員工遲到不僅影響工作安排,也可能讓其他準時到班的同仁感到不公平。不過,公司即使已經制定出勤規定,也不能任意因遲到扣薪。
「遲到10分鐘扣500元」、「遲到30分鐘算曠職半天」,這些看似有效的管理方式,都可能因為扣款金額超過未提供勞務的工資,而產生勞資爭議。
究竟遲到扣薪是否合法?應該怎麼計算才合理?以下一次說明。
遲到扣薪合法嗎?
原則上,員工遲到期間沒有提供勞務,雇主可以依照未工作的時間比例,不計發該段時間的工資。勞動部函釋也指出,勞工上班遲到的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按遲到時間比例扣發工資。
但雇主要特別注意:「按比例不發工資」與「額外處罰」是兩件不同的事。
例如員工遲到10分鐘,雇主可以不發給這10分鐘的工資,但不能直接規定遲到10分鐘扣500元,更不能把遲到時間一律以30分鐘、1小時甚至半天計算。
| 處理方式 | 是否適當 |
|---|---|
| 依實際遲到時間扣除工資 | 原則上可以 |
| 遲到10分鐘固定扣500元 | 可能構成違法扣薪 |
| 遲到10分鐘扣除1小時工資 | 扣款超過未工作時間,具有爭議 |
| 員工申請事假處理 | 經雙方約定可行 |
| 直接從底薪中另扣懲罰金 | 具有高度違法風險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因此,公司不能自行創設罰款,再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企業可以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規範遲到的處理方式,但內容仍不得違反法令,也不能利用管理規定變相扣薪。

遲到扣薪比率怎麼算?
遲到扣薪的核心原則是:依員工實際未提供勞務的時間計算。
一般月薪制勞工,可先換算出每日工資、每小時工資及每分鐘工資:
每日工資=月薪÷30日
每小時工資=月薪÷30日÷8小時
每分鐘工資=月薪÷30日÷8小時÷60分鐘
遲到扣薪計算案例
假設員工月薪為36,000元,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當天遲到20分鐘:
- 每日工資:36,000÷30=1,200元
- 每小時工資:1,200÷8=150元
- 每分鐘工資:150÷60=2.5元
- 遲到20分鐘:2.5×20=50元
因此,這次遲到可以不計發的工資為50元,而不是任意扣除數百元或半天工資。
| 月薪 | 遲到時間 | 每分鐘工資 | 可不計發工資 |
|---|---|---|---|
| 30,000元 | 10分鐘 | 約2.08元 | 約20.8元 |
| 36,000元 | 20分鐘 | 2.5元 | 50元 |
| 42,000元 | 30分鐘 | 約2.92元 | 約87.5元 |
以上為一般月薪制、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的簡化試算。若員工採輪班、部分工時或其他特殊工時制度,仍應依勞動契約及實際工時個別計算。
公司若有全勤獎金制度,也應先確認全勤獎金的約定條件與性質,不能把「扣除遲到時間工資」和「扣除全勤獎金」混在一起,更要留意法定請假不得受到不利處分的相關規定。
遲到多久算曠職?
勞動法令並沒有規定「遲到幾分鐘就等於曠職」。遲到通常是員工晚於約定時間到班;曠職則是員工在應出勤時間無正當理由未到班,也沒有完成請假程序,兩者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公司雖然可以在工作規則中訂定遲到、缺勤及請假程序,但規定仍須符合合理性與比例原則。例如「遲到1分鐘就算曠職1天」,明顯可能與員工實際未提供勞務的時間不符。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不過,這項規定指的是實際達到法定曠工日數,並不是累積幾次遲到,就可以直接換算成曠職或立即解雇。
面對經常遲到的員工,企業可依序採取以下管理措施:
- 保存打卡紀錄及出勤資料。
- 了解遲到原因,確認是否涉及請假或其他正當事由。
- 依實際遲到時間計算未提供勞務的工資。
- 進行口頭提醒、書面警告或要求改善。
- 依合法有效的工作規則辦理懲戒。
- 若考慮終止契約,先確認是否符合法定解僱事由及情節重大程度。
反覆遲到可能構成違反工作規則,但能否解僱,仍須綜合考量遲到次數、時間長短、造成的影響、員工改善情形,以及公司過去是否曾給予警告,不能只憑單次遲到就直接認定符合解僱條件。
專業勞資顧問謝淮辰
遲到扣薪看似只是簡單的出勤問題,實際上卻涉及工資計算、工作規則、全勤獎金及懲戒程序。若公司的扣薪標準不合理,不僅可能引發員工申訴,也可能面臨補發工資及行政裁罰風險。
勞資顧問謝淮辰可協助企業檢視:
- 遲到、早退及曠職認定標準
- 出勤與請假管理辦法
- 遲到扣薪計算方式
- 全勤獎金發放條件
- 工作規則與懲戒程序
- 問題員工的合法處理流程
企業管理不能只靠一張「遲到罰款表」。建立清楚、合理且符合法令的出勤制度,才能兼顧管理效率,並降低勞資爭議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