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老闆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因為缺工所以應徵新員工,但員工面試時都好好的,報到後頻繁遲到、拒絕配合工作、上班當天才臨時請假,甚至刻意挑戰公司制度,讓不少企業主懷疑自己是否遇到俗稱的「求職蟑螂」。
但對企業而言,最危險的往往不只是員工表現不佳,而是在沒有完整證據及合法事由的情況下,衝動要求員工離職,這時候有情緒,反而會釀成大事!
想要保護公司,應掌握三個要件:制度事先說清楚、違規過程留紀錄、終止契約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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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蟑螂」並不是法律名詞,通常是指少數求職者在錄取或到職後,疑似刻意製造勞資爭議,再利用企業不熟悉法令、管理制度不完整或缺乏證據,要求薪資、資遣費或其他補償。
不過,員工申請勞資調解、檢舉違法或主張應有權益,並不等於求職蟑螂。企業仍應針對具體行為與證據判斷,避免只因員工「很會問法規」就先入為主地貼標籤。
求職蟑螂的「伎倆」
可疑情況通常不是單一事件,而是報到前後出現一連串不合理行為。
| 常見情況 | 企業應注意的風險 |
|---|---|
| 面試時刻意隱瞞重要職務資格 | 是否涉及虛偽陳述,仍須有具體證據 |
| 到職後頻繁遲到、缺勤或拒絕工作 | 公司若無出勤紀錄,事後很難舉證 |
| 不斷挑戰制度,卻要求公司只用口頭回覆 | 口頭溝通容易產生各說各話 |
| 刻意要求公司直接說「你明天不用來」 | 可能衍生違法解僱及工資爭議 |
| 工作數日後突然離職並要求額外補償 | 應核對契約、出勤及離職原因 |
常見「求職蟑螂」案例
某公司錄取一名行政人員,對方到職後連續遲到,並多次拒絕主管交辦的基本工作。主管一氣之下,在通訊軟體上回覆:「不適合就不要來了。」
員工隨即主張遭到公司違法解僱,要求給付相關費用。公司雖認為員工工作態度不佳,卻拿不出明確職務說明、出勤紀錄、輔導通知及改善期限,最後只能花費更多時間處理勞資爭議。
這個案例提醒企業:員工表現有問題,不代表雇主可以省略合法程序。
要怎麼判斷面試者是不是求職蟑螂?

企業很難單靠一次面試判斷對方的動機,也不應透過婚姻、家庭、工會身分或其他與工作無關的個人資料篩選求職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
比起猜測對方是不是「求職蟑螂」,更有效的方法是建立一致且合法的招募流程。
| 招募階段 | 建議做法 |
|---|---|
| 履歷審查 | 確認經歷、證照及職務必要資格 |
| 面試提問 | 使用相同的職務情境題與評分標準 |
| 經歷查核 | 取得本人同意後,查核與職務相關資訊 |
| 錄取通知 | 寫明職稱、薪資、工作地點與報到日期 |
| 到職文件 | 簽署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職務說明 |
| 試用考核 | 設定具體、可衡量且合理的考核標準 |
若求職者提供的經歷前後矛盾、拒絕確認核心工作內容,或對工作本身缺乏興趣,卻反覆追問如何取得資遣費,企業可以提高警覺,但仍應回到客觀資格與面試紀錄評估,不能只憑主觀印象拒絕錄用。
遇到求職蟑螂該怎麼辦?
企業可以依照以下三項自保要件處理:
一、制度明確
勞動契約、工作內容、上下班時間、請假程序及考核標準,都應在到職時清楚告知。公司若設有試用期,也不代表可以任意解僱;根據勞動部規定,試用期間的勞動權益與一般受僱勞工並無不同。
二、完整留存紀錄
保存面試紀錄、錄取通知、出勤資料、工作交辦、輔導過程及書面警告。紀錄應以客觀事實為主,例如「10月8日上午9時應到,實際10時15分打卡」,不要只寫「態度惡劣」。
三、依法處理契約
發現員工不適任或嚴重違規時,不要立即以口頭、LINE訊息要求離職,也不要強迫員工簽自願離職書。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必須具備法定事由,才能終止勞動契約;是否需要預告、資遣費或辦理資遣通報,也應依個案判斷。
若事件已經發生,企業應先保存現有資料、整理時間軸,並在發出解僱通知前諮詢專業人士。程序做錯後再補文件,通常無法完全彌補風險。
專業勞資顧問:謝淮辰
面對疑似「求職蟑螂」的員工,企業真正需要的不是與對方鬥法,而是建立一套可被檢驗的管理制度。
謝淮辰勞資顧問可協助企業檢視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出勤紀錄、試用考核及終止契約程序,並依個案資料判斷適合的處理方向。透過事前制度建置與事中證據管理,才能在維護企業權益的同時,降低違法解僱及勞資爭議風險。
本文為一般勞資管理資訊,實際處理方式仍須依個案事實、證據與最新法令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