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通報流程搞錯順序?這份8步驟SOP拯救老闆避開勞檢罰單-H047

資遣通報流程搞錯順序?這份8步驟SOP拯救老闆避開勞檢罰單 H047

「謝顧問,我已經預告員工10天後離職了,現在才通報來得及嗎?」

上週三,一位在新竹科學園區經營公司的陳老闆急忙打電話給我。他以為「預告期10天」就等於「通報期10天」,結果錯過了資遣通報的黃金時間,差點被罰3萬到15萬!

在我承辦的700多場勞資爭議調解中,83%的資遣爭議都源自「通報順序搞錯」。很多老闆以為先預告、再通報、最後辦離職就沒問題,卻不知道這個順序一錯,就會踩進就業服務法第33條的違法陷阱。

這篇文章我將手把手教你正確的資遣通報流程8步驟SOP,從預告期計算、線上系統操作、到非自願離職證明開立,每個環節都有真實案例與檢查清單,讓你第一次資遣就上手,合法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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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流程中的「資遣預告期」≠「通報日」為甚麼?老闆都搞混這2個時間點

【⚠️震撼!!真實案例】陳老闆的27萬教訓

2024年8月,在桃園經營電子零件加工廠的陳老闆,因為業務緊縮需要資遣3名作業員。他在8月20日口頭預告員工「10天後離職」,員工的最後工作日訂在8月30日。陳老闆心想:「我都提前10天預告了,應該沒問題吧?」於是在8月25日才上網辦理資遣通報。

結果,一個月後收到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的罰單,理由是「資遣通報逾期」,每人罰3萬元,3個人共罰9萬。更慘的是,其中一名員工因為沒收到政府的就業輔導通知,認為公司故意不辦通報,提起勞資爭議要求額外賠償18萬(失業給付)。陳老闆前後損失27萬元,才終於搞懂這兩個時間點的差異。

【💡特別提醒】預告期與通報日的本質差異

很多老闆會搞混,是因為不了解這兩個時間點的「法律目的」完全不同:

📌 預告期(勞動基準法第16條):

  • 目的:讓勞工有時間找新工作
  • 對象:勞工
  • 計算方式離職日起算
    • 工作3個月~1年未滿:10日前預告
    • 工作1年~3年未滿:20日前預告
    • 工作3年以上:30日前預告

📌 資遣通報日(就業服務法第33條):

  • 目的:讓政府提供就業輔導
  • 對象:勞工局、就業服務站
  • 計算方式離職生效日往前推算10日(含假日)

🔗延伸閱讀:如何算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時間用1張圖搞懂-K006

【✅立即行動】正確計算公式與檢查清單

【步驟1:確認離職日】例如:員工最後工作日 = 10月18日(週五)

【步驟2:計算離職生效日】離職生效日 = 最後工作日的隔天 = 10月19日(週六)

【步驟3:往前推算10日(含假日)】10月19日(第1日)→ 10月18日(第2日)….→ 10月10日(第10日)

【步驟4:確認最遲通報日】如果第10日是工作日 → 當天就是最遲通報日;如果第10日是例假日/國定假日 → 順延至次一工作日(10月11日)

🚩法規依據: 依據勞動部101年2月21日勞職業字第1010503133號函釋,以員工在職之最後一日為離職日,翌日為離職生效日,往前推算10日,並包含星期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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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系統實戰教學:1個欄位填錯,30天內收到政府通知

【⚠️震撼!!真實案例】一個「資遣事由」選錯,引發30萬爭議

2023年10月,台北市某貿易公司的人資主管小美,第一次辦理資遣通報。她在「台灣就業通」線上系統填寫資遣通報時,看到「資遣事由」下拉選單有好幾個選項,因為員工是「工作表現不佳」被資遣,她想都沒想就選了「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結果員工去請領失業給付時,立刻向公司抗議:「我是被你們資遣的,為什麼通報上寫我是被開除的?這樣我領不到失業給付!」原來,勞基法第12條是「開除」條款,不是「資遣」條款,員工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員工一狀告到勞工局,公司不但被要求重新通報,還被員工要求賠償6個月的失業給付(約30萬元)作為損害賠償。

【✅立即行動】線上資遣通報系統8步驟SOP

步驟1:登入「台灣就業通」

步驟2:點選「雇主專區」→「資遣通報」

步驟3:填寫基本資料(最容易出錯的4個欄位)

欄位名稱正確填寫方式常見錯誤
離職日員工最後工作日(例如:2025/10/18)填成離職生效日
資遣事由必須選「勞基法第11條」的選項誤選第12條(開除)
需否就業輔導建議選「是」(幫助員工)選「否」導致員工沒有享受到政府的輔導
電話填員工的手機填「人資手機」政府聯繫不上員工

步驟4:確認「資遣事由」法條對照

正確選擇(可領失業給付):

  • 勞基法第11條第1款:歇業或轉讓
  • 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
  •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

錯誤選擇(不能領失業給付):

  • 勞基法第12條(開除條款)
  • 勞基法第14條(勞工自請離職)

🚩法規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將「資遣事由」等事項列冊通報。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或第20條規定。

🔗延伸閱讀:資遣5大法定條件與2大禁區:預告期、通報、資遣費一次弄懂-K008

步驟5:準備好佐證文件(非必要但建議)

  • 預告通知書(有員工簽收更好)
  • 資遣費計算明細(勞動部線上試算系統)
  • 不能勝任證明(如勸導單、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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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6:送出前「3次檢查」清單

檢查項目確認事項勾選
✅ 時間離職日往前推算10日內通報
✅ 法條資遣事由選「第11條」(非第12條)
✅ 資料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無誤

資遣通報 「10日前」通報 V.S「3日內」補通報3.0

步驟7:列印「資遣通報受理證明」

  • 系統會顯示「通報編號」
  • 務必列印或截圖保存(勞檢會查)

步驟8: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交給員工

  • 主動詢問是否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如果還在預告期,協助安排謀職假

【💡特別提醒】通報後還能修改嗎?

可以修改的項目:

  • 離職日(勞資雙方協商變更)
  • 聯絡電話、地址

不能修改的項目:

  • 資遣事由(送出後不能改)
  • 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

如果資遣事由填錯,必須「撤銷」原通報,重新通報一次。

🔗延伸閱讀:資遣通報可以取消嗎?已通報也能合法撤回!3步驟自救避開罰款-H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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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流程的最後,要完成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開才安全!

【⚠️震撼!!真實案例】少做這1步,93%會被員工申訴

2024年3月,高雄某製造業的林老闆依法完成資遣通報、支付資遣費,以為大功告成。沒想到2週後,員工打電話來問:「老闆,我去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承辦人說我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請你補開一份給我。」

林老闆心想:「我不是已經辦完資遣通報了嗎?還要再開證明?」他拖了3天才開立證明給員工。結果員工因為延遲領到失業給付,一狀告到勞工局,要求公司賠償「延遲期間的生活費損失」5萬元。林老闆這才知道,資遣通報≠非自願離職證明,兩者缺一不可!

【💡特別提醒】資遣通報 vs 非自願離職證明 vs服務證明書的差異

項目資遣通報非自願離職證明
(離 職 證 明 書)
服務證明書
法律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就業保險法第11條勞動基準法第19條
目的通知政府提供就業輔導讓勞工申請失業給付入職新公司會要求提供
對象勞工局、就業服務站勞工本人勞工本人
時間離職日10日前離職當日或之後離職當日或之後
是否必要必須辦理(不辦會被罰)勞工要求才開立勞工要求才開立

【✅立即行動】資遣通報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開立SOP

步驟1:確認員工符合資格

✅ 資遣開立的情況(勞基法第11條):

  • 公司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
  • 業務性質變更,無適當工作可安置
  • 勞工不能勝任工作

不能開立的情況:

  • 勞工自願離職
  • 勞工被開除(勞基法第12條)
  • 定期契約期滿(除非有繼續性工作)

🚩法規依據: 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非自願離職勞工符合條件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步驟2:資遣通報後-使用勞動部標準格式

範本下載: 勞動部-離職證明書下載

關鍵1:資遣事由要勾選「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

錯誤寫法:「自願離職」

關鍵2:離職日要與「資遣通報」上的一致

如果資遣通報寫10月18日,非自願離職證明也必須寫10月18日,否則就業服務站會要求重新開立。

步驟3:交付方式與簽收

建議做法:當面交給員工,如果員工不在現場,用「掛號信」寄送(保留郵局收據)

千萬別這樣做:故意拖延開立證明,讓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常見錯誤】93%老闆會踩的3個地雷

地雷1:資遣通報辦了,就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 員工申請失業給付時會被退件,回頭找你補開

地雷2:離職證明寫「自願離職」 → 這不是「資遣」,無法領失業給付

地雷3:拖到員工催了3次才開立 → 員工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雇主不配合」,公司會被列為勞檢重點對象

🔗延伸閱讀:新舊制資遣費要如何算?5個常見錯誤要注意-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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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處理資遣通報流程時,很多老闆最怕的是「做錯了卻不知道」,等到勞工局通知單來了才驚覺大事不妙。我在700多場勞資爭議調解中發現,其實91%的資遣爭議都是可以預防的,只要把握3個關鍵:

✅ 關鍵1:時間順序要正確

  • 先算好「離職生效日」
  • 往前推10日(含假日)
  • 在期限內完成線上通報

✅ 關鍵2:資遣事由要精準

  • 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
  • 不能寫第12條(開除)
  • 要有足夠證據支持(勸導單、PIP)

✅ 關鍵3:文件要齊全

  • 資遣預告通知書
  • 資遣通報證明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資遣費計算明細(勞動部網站)
  • 服務證明書

上週有3位老闆因為「通報順序錯誤」收到罰單,損失9萬~15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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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行動】資遣通報流程8步驟總檢查清單

步驟檢查項目完成
步驟1確認資遣事由符合勞基法第11條
步驟2計算預告期(10日/20日/30日)
步驟3發出「資遣預告通知書」並請員工簽收
步驟4計算「離職生效日」往前推10日
步驟5登入台灣就業通完成「資遣通報」
步驟6列印「資遣通報受理證明」
步驟7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交付員工
步驟8支付資遣費(離職後3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