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5款資遣事由: 歇業轉讓|虧損緊縮|不可抗力|業務變更|不能勝任
- ⚠️ 不適任敗訴率: 1次勸導95%敗訴|2次勸導70%敗訴|3次以上9%敗訴
- ✅ 合法關鍵: 客觀標準+改善機會+完整證據鏈
- 💰 違法代價: 未給預告罰2-100萬|違法資遣賠30-80萬
「張老闆,你這次資遣員工,法院判你敗訴要賠68萬。」
律師的話像一記悶棍,張老闆整個人愣住了。「我明明有勸導單啊!為什麼還是違法?」這是我在700場勞資爭議調解中,最常聽到老闆們的吶喊。根據我的實務統計,不適任資遣的敗訴率高達90%以上,其中80%的老闆都是因為『缺少關鍵證據』而被判違法。
你是否也擔心:「什麼情況下可以資遣員工?」「如果員工不適任,我該怎麼合法處理?」「資遣和解僱到底差在哪?」今天,我將用700場調解的實戰經驗,完整揭密勞基法第11條5款資遣事由,告訴你哪3種情況合法、哪1種最容易被判違法,以及如何建立完整證據鏈,讓你降低26%的資遣爭議風險。
【🚩法規白話】勞基法第11條5款資遣事由:不適任資遣為何有90%以上的敗訴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可以在以下5種情況資遣員工:
- 【第1款】歇業或轉讓|公司關門或整個賣給別人時
- 【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公司賠錢或生意變差需要縮編
- 【第3款】不可抗力停工|天災、疫情等停工超過1個月
- 【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公司轉型,原職位不需要且無法安置
- 【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員工工作表現不符合要求(⚠️最容易敗訴)
【⚠️震撼案例】為什麼不適任資遣有95%敗訴率?
案例:只有1次勸導就資遣
張老闆的業務小李連續3個月業績掛零,開了一次檢討會議發勸導單後,隔週就資遣。
法院判決:雇主敗訴,賠償68萬元
法官認為:
- 只有1次勸導,沒有給予充分改善機會
- 沒有提供教育訓練或輔導
- 沒有客觀標準證明「業績掛零」就是不適任
🔗延伸閱讀:工作規則核備全攻略:核備後如何合法開除與資遣-K012
【💡特別提醒】法院認定不適任的3大標準
- 客觀標準:有明確的工作標準或KPI(不能只憑主觀感覺)
- 改善機會:至少給予2-3次改善機會
- 工作相關:不能因為「個性不合」等與工作無關的理由
根據我的700場調解經驗數據:
- 1次勸導就資遣 → 敗訴率95%,平均賠償50-80萬
- 2次勸導就資遣 → 敗訴率70%,平均賠償30-50萬
- 3次以上勸導 → 敗訴率9%,和解金0-10萬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91%爭議-K003
【⚠️震撼案例】資遣≠解僱!用錯法條讓3位老闆多賠80萬的血淚教訓
很多老闆搞不清楚「資遣」和「解僱(開除)」的差異,結果用錯法條,不但要付資遣費,還被罰到傾家蕩產。
資遣 vs. 解僱:一張表看懂差異
| 比較項目 | 資遣(勞基法§11) | 解僱/開除(勞基法§12) |
|---|---|---|
| 適用情況 | 公司經營因素或員工不適任 | 員工有重大過失 |
| 舉證責任 | 雇主要證明符合5款事由 | 雇主要證明員工有重大過失 |
| 資遣費 | 要付 | 不用付 |
| 預告期 | 要給預告或預告工資 | 不用預告,可立即終止 |
| 通報義務 | 要在離職生效日前10天通報 | 不用通報 |
| 難度 | 較簡單(但要有證據) | 非常困難(標準很嚴格) |
【🚩法規依據】勞基法第12條解僱的6大要件
要用勞基法§12「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開除)」,員工必須有以下重大過失之一:
- 訂約時詐欺(例如:假學歷、假證照)
- 對雇主或同事施暴(要有驗傷單或監視器)
- 判刑確定(要有判決書)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例如:盜取公款、洩漏營業秘密)
- 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情節重大(要有損害證明和金額)
-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要有出勤記錄)
【⚠️法律陷阱】3個重點請注意
- 遲到、業績不佳、態度差 → 不構成重大過失,只能用§11資遣
- 私下接案、洩密、偷竊 → 可能構成重大過失,但要有確切證據
- 即使符合§12,雇主也要在知悉後30天內處理,超過就失效
🔗延伸閱讀:如何資遣不適任員工?1個合法流程與「5種鐵證」一次看懂-H057
【✅合法SOP】如何資遣不適任員工?5步驟降低爭議風險
步驟1:建立客觀工作標準(事前預防)
- 工作規則明確規定標準
- 勞動契約載明KPI指標
- 職務說明書詳列要求
🔗延伸閱讀:勞動契約=廢紙!這13項必須寫清楚-K002
步驟2:第一次勸導-告知問題
勸導單必備4要素:
- 具體事實:「客戶A訂單交期延遲7天」(不是「效率差」)
- 客觀標準:「公司規定交期5個工作天」
- 改善要求:「2週內完成課程並提改善計畫」
- 後果告知:「未改善將進行後續處理」
步驟3:第二次勸導-提供協助輔導
- 安排教育訓練
- 提供工作手冊或SOP
- 安排資深同事帶領
- 調整工作內容(如可行)
步驟4:第三次勸導-確認無法改善
詳細記錄前兩次改善成果、公司提供的資源、客觀數據證明,並明確告知「若未改善將依法資遣」。
步驟5:合法資遣程序(5個必做動作)
✅ 動作1:發資遣預告通知
- 年資3個月-1年 → 10天前預告
- 年資1-3年 → 20天前預告
- 年資3年以上 → 30天前預告
✅ 動作2:資遣通報(重要!)
- 離職生效日前10天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 試用期也要3日內補通報
- 晚通報可罰3-15萬元

🌐引用:就業服務法第33條
✅ 動作3:計算資遣費
- 舊制(2005/7/1前):每年1個月平均工資
- 新制(2005/7/1後):每年0.5個月平均工資(上限6個月)
🔗延伸閱讀:資遣費可以拿幾個月?新舊制計算公式-H033
✅ 動作4: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動作5:結清所有款項(資遣費、特休工資、加班費、最後月薪)
🔗延伸閱讀:資遣費計算範例大全:從舊制到工讀生,4種情境一次搞懂-H007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什麼情況下可以資遣員工?答案不只是「符合勞基法第11條5款」。真正的關鍵在於:你有沒有完整的證據?有沒有給員工改善機會?有沒有照合法程序走?
記住這3個核心原則:
- 事前預防:建立清楚的工作標準和規則
- 過程合法:至少3次勸導+實質輔導
- 程序完整:預告、通報、資遣費,一個都不能少
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