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重點整理
- 勞基法§11有5款資遣事由,其中「不適任」最容易被濫用
- 不適任資遣敗訴率95%,主因是缺少關鍵證據
- 資遣≠解僱,用錯法條會多賠資遣費+賠償金
- 合法資遣5步驟:建立標準→3次勸導→合法程序
- 資遣通報要在離職生效日「前10天」,試用期也要通報
「張老闆,你這次資遣員工,法院判你敗訴要賠68萬。」
律師的話像一記悶棍,張老闆整個人愣住了。「我明明有勸導單啊!為什麼還是違法?」這是我在700場勞資爭議調解中,最常聽到老闆們的吶喊。根據我的實務統計,不適任資遣的敗訴率高達90%以上,其中80%的老闆都是因為『缺少關鍵證據』而被判違法。
你是否也擔心:「什麼情況下可以資遣員工?」「如果員工不適任,我該怎麼合法處理?」「資遣和解僱到底差在哪?」今天,我將用700場調解的實戰經驗,完整揭密勞基法第11條5款資遣事由,告訴你哪3種情況合法、哪1種最容易被判違法,以及如何建立完整證據鏈,讓你降低26%的資遣爭議風險。
【🚩法規白話】勞基法第11條5款資遣事由:不適任資遣為何有90%以上的敗訴率?
勞基法第11條完整拆解:5款資遣事由白話翻譯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可以在以下5種情況資遣員工:
【第1款】歇業或轉讓
- 法條原文:「歇業或轉讓時。」
- 白話翻譯:公司要關門或整個賣給別人時,可以資遣員工。
- 實務重點:必須是真的歇業,不能只是換個招牌繼續營業。
【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
- 法條原文:「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白話翻譯:公司賠錢或生意變差,需要縮編人力。
- 實務重點:要有財報證明,不能只是口頭說虧損。
【第3款】不可抗力停工
- 法條原文:「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白話翻譯:因為天災、疫情等無法控制的原因,停工超過1個月。
- 實務重點:COVID-19疫情期間,這條用得特別多。
【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
- 法條原文:「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白話翻譯:公司轉型(例如從製造業變成貿易商),原本的職位不需要了,也沒有其他合適的工作可以調動。
- 實務重點:必須證明真的沒有其他職缺可以安排。
【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不適任)
- 法條原文:「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白話翻譯:員工的工作表現真的不符合要求,無法完成工作任務。
- 實務重點:這是最容易被濫用、也最容易敗訴的條款!
【⚠️震撼!!真實案例】為什麼不適任資遣有90%以上敗訴率?
案例一:只有1次勸導就資遣
張老闆的公司有位業務小李,連續3個月業績掛零。張老闆開了一次檢討會議,發了一張勸導單,隔週就資遣小李。
法院判決:雇主敗訴,賠償68萬元
法官認為:
- 只有1次勸導,沒有給予充分改善機會
- 沒有提供教育訓練或輔導
- 沒有客觀標準證明「業績掛零」就是不適任
🔗延伸閱讀:工作規則 核備全攻略:核備後如何合法開除與資遣,一篇搞懂-K012
案例二:有3次勸導但證據不足
王老闆對員工小陳發了3次勸導單,內容都寫「工作態度不佳」、「配合度不足」。小陳被資遣後提告。
法院判決:雇主敗訴,賠償52萬元
法官認為:
- 「態度不佳」、「配合度不足」太抽象,無法證明不適任
- 沒有具體事實(例如:遲到幾次、拒絕哪些工作指令)
- 沒有客觀標準(例如:KPI未達標、錯誤率超標)
【💡特別提醒】法院認定不適任的3大標準
根據我700場調解經驗,法院判定「合法資遣不適任員工」必須同時符合:
- 客觀標準:有明確的工作標準或KPI(不能只憑主管主觀感覺)
- 改善機會:至少給予2-3次改善機會(第1次告知、第2次輔導、第3次確認無法改善)
- 工作相關:不能因為「個性不合」、「穿著風格」等與工作無關的理由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91%爭議-K003
【⚠️震撼案例】資遣≠解僱!用錯法條讓3位老闆多賠80萬的血淚教訓
很多老闆搞不清楚「資遣」和「解僱(開除)」的差異,結果用錯法條,不但要付資遣費,還被罰到傾家蕩產。
資遣 vs. 解僱:一張表看懂差異
| 比較項目 | 資遣(勞基法§11) | 解僱/開除(勞基法§12) |
|---|---|---|
| 適用情況 | 公司經營因素或員工不適任 | 員工有重大過失 |
| 舉證責任 | 雇主要證明符合5款事由 | 雇主要證明員工有重大過失 |
| 資遣費 | 要付 | 不用付 |
| 預告期 | 要給預告或預告工資 | 不用預告,可立即終止 |
| 通報義務 | 要在離職生效日前10天通報 | 不用通報 |
| 難度 | 較簡單(但要有證據) | 非常困難(標準很嚴格) |
【⚠️常見錯誤】這3位老闆的血淚故事
錯誤1:把資遣當開除,不付資遣費
陳老闆發現員工小張經常遲到,就在會議上宣布「你被開除了,今天就不用來了」。小張提告後,陳老闆辯稱「遲到是違反工作規則,屬於勞基法第12條解僱」。
法院判決:雇主敗訴,要補付資遣費28萬+賠償金30萬
錯在哪裡?
- 「遲到」不符合勞基法§12的重大過失標準
- 應該用§11第5款「不適任」進行資遣
- 要付資遣費、預告工資,還要賠償違法解僱的損害
錯誤2:想資遣但用開除的理由
林老闆想資遣業績不佳的業務小王,但不想付資遣費,就找了一個「私自接單」的理由,說這是「重大違規」要開除。
法院判決:雇主敗訴,賠償45萬元
錯在哪裡?
- 無法證明小王真的「私自接單」
- 即使有,也要證明「情節重大」
- 實際上是想用§11第5款資遣,卻硬套§12的理由
錯誤3:該用資遣卻說是自願離職
黃老闆想裁員,但不想付資遣費,就「好言相勸」員工小劉「自己寫辭職信」。小劉擔心被資遣會影響找工作,就真的寫了。事後發現拿不到資遣費和失業給付,小劉提告。
法院判決:認定是資遣非自願離職,雇主要補付資遣費32萬
錯在哪裡?
- 法院會看「真意」,不只看辭職信
- 如果有錄音、對話記錄證明是被迫離職
- 就算員工簽了自願離職書,也可能被判無效
【🚩法規依據】勞基法第12條解僱的6大要件
要用勞基法§12「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開除)」,員工必須有以下重大過失之一:
- 訂約時詐欺(例如:假學歷、假證照)
- 對雇主或同事施暴(要有驗傷單或監視器)
- 判刑確定(要有判決書)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例如:盜取公款、洩漏營業秘密)
- 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情節重大(要有損害證明和金額)
-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要有出勤記錄)
🔗延伸閱讀:如何資遣不適任員工?1個合法流程與「5種鐵證」一次看懂-H057
【✅合法SOP】如何資遣不適任員工?5步驟檢查表降低26%資遣爭議風險
根據我700場調解的統計,資遣爭議佔所有勞資爭議的26%。但只要照著這套SOP走,可以大幅降低爭議風險。
步驟1:建立客觀的工作標準(事前預防)
【✅專業建議】一定要在「員工還沒出問題前」就建立標準
- 工作規則:明確規定遲到、曠職、業績標準
- 勞動契約:載明職務內容、KPI指標
- 職務說明書:詳細列出工作項目和要求
🔗延伸閱讀:勞動契約=廢紙!這13項必須寫清楚!老闆一年一約想規避責任?-K002
實務範例:
「業務人員每月基本業績目標為新台幣50萬元,連續3個月未達標準者,公司得視情況調整職務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步驟2:第一次勸導-告知問題
勸導單必備4大要素:
- 具體事實:「2024年10月,客戶A訂單交期延遲7天」(不是「工作效率差」)
- 客觀標準:「公司規定交期為接單後5個工作天」
- 改善要求:「請於2週內完成時間管理課程,並提出改善計畫」
- 後果告知:「若未改善,公司將依情節進行後續處理」
【💡特別提醒】第一次勸導的3個關鍵:
- 要有員工簽名(拒簽也要註記)
- 要給員工陳述意見的機會
- 建議給予2-4週改善期
步驟3:第二次勸導-提供協助與輔導
不能只是罵員工,要提供實質協助:
- 安排教育訓練
- 提供工作手冊或SOP
- 安排資深同事帶領
- 調整工作內容(如果可行)
實務範例:
「針對上次勸導事項,公司已安排您參加『專案管理實務課程』,並由張經理進行為期1個月的工作輔導。請於11月底前,將專案準時完成率提升至90%以上。」
步驟4:第三次勸導-確認無法改善
第三次勸導要特別詳細記錄:
- 前兩次改善的具體成果(或沒改善的證據)
- 公司提供的資源和協助
- 客觀數據證明仍未達標
- 明確告知「若未改善將依法資遣」
實務範例:
「經過兩次輔導,10月、11月專案準時完成率分別為60%、65%,仍未達90%標準。12月再給予最後改善機會,若仍未達標,公司將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辦理資遣。」
步驟5:合法資遣程序(5個必做動作)
✅ 動作1:發出資遣預告通知
- 年資3個月以上未滿1年 → 10天前預告
- 年資1年以上未滿3年 → 20天前預告
- 年資3年以上 → 30天前預告
- 或直接給「預告工資」代替預告期
✅ 動作2:資遣通報(重要!)
- 要在「離職生效日前10天」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 未滿3個月試用期也要3日內補通報(很多老闆不知道)
- 晚通報可罰3-15萬元

🌐引用:就業服務法第33條
✅ 動作3:計算資遣費
- 適用舊制(2005/7/1前年資):每年1個月平均工資
- 適用新制(2005/7/1後年資):每年0.5個月平均工資(上限6個月)
- 資遣費計算請用-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
🔗延伸閱讀:資遣費可以拿幾個月?最高6個月!新舊制計算公式+勞動部系統3步驟秒懂-H033
✅ 動作4: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員工申請失業給付需要
- 要在離職當天或離職後7天內開立
- 不開可罰1-5萬元
✅ 動作5:結清所有款項
- 資遣費
- 未休完的特休工資
- 未補休的加班費
- 最後一個月薪資
【✅成功案例】照SOP走,順利資遣零爭議
林老闆的公司有位工程師小趙,工作品質一直有問題。林老闆找我諮詢後,照以下步驟執行:
2024年7月:第一次勸導,列出5個具體錯誤案例
2024年8月:安排教育訓練,由資深工程師輔導
2024年9月:第二次勸導,錯誤率從30%降到25%(仍未達標10%)
2024年10月:第三次勸導,明確告知資遣可能性
2024年11月:錯誤率仍在20%,依法資遣
結果:小趙雖然不滿,但因為證據完整、程序合法,最後沒有提告。
【✅合法資遣檢查表】
事前準備:
- □ 工作規則有明確標準
- □ 書面載明KPI
- □勞動契約有約定的事項
改善輔導:
- □ 至少3次勸導(含具體事實)
- □ 有提供教育訓練或協助
- □ 給予2-4週改善期
資遣程序:
- □ 發出預告通知(或給預告工資)
- □ 離職生效日前10天通報
- □ 計算並給付資遣費
- □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 結清所有薪資
🔗延伸閱讀:資遣費計算範例大全:從舊制到工讀生,4種情境一次搞懂-H007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什麼情況下可以資遣員工?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只是「符合勞基法第11條5款」這麼簡單。真正的關鍵在於:你有沒有完整的證據?有沒有給員工改善機會?有沒有照合法程序走?
我在700場勞資爭議調解中,看過太多老闆因為「想說應該沒問題」、「員工應該不敢告」,結果賠掉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更痛心的是,這些爭議其實都可以預防。
記住這3個核心原則:
- 事前預防:建立清楚的工作標準和規則
- 過程合法:至少3次勸導+實質輔導
- 程序完整:預告、通報、資遣費,一個都不能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