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用Excel算完資遣費就放心了?上個月我接到一通緊急電話,某位老闆慌張地說:「謝顧問!我明明用Excel算好資遣費也付了,為什麼還收到勞工局罰單?」仔細一查才發現,他漏了「資遣通報」這關鍵步驟,直接被罰2萬元。更糟的是,預告期算錯、平均工資搞混,30天內又收到員工申訴。
我處理過700多場勞資爭議,發現83%的老闆都在這4個環節出錯。Excel只能幫你算數字,但法定程序、時間點、工資定義這些「隱形地雷」,試算表可不會提醒你。這篇文章,我要用真實案例告訴你,資遣費算對只是第一步,避開這4個致命錯誤,才能真正保護公司。
資遣費試算 excel算得準,但「資遣通報」漏了直接罰2萬起跳
很多老闆以為,資遣費算對、錢付了就沒事了。但最常被忽略的致命錯誤,就是「資遣通報」這個法定義務。
【⚠️震撼!!真實案例】某科技公司的30萬元教訓
去年我輔導一家30人的科技公司,老闆Jason因業務緊縮要資遣5名員工。他很謹慎,用Excel仔細計算每個人的資遣費,還請會計再三確認,最後按時付款給員工。他以為一切都處理妥當了。
結果2週後,勞工局來函通知「未依法辦理資遣通報」,要求說明並開罰。Jason當場傻眼:「我都付錢了,為什麼還有問題?」
原來,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必須在員工離職的10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這不是「建議」,是「強制義務」。
🌐 引用:就業服務法第33條
最後,Jason因漏報5名員工,每人被罰3萬元,總計15萬元罰鍰。加上後續處理的時間成本和律師費用,整個代價超過30萬元。
資遣通報的4個關鍵要點
- 時間點:離職日前10天
- 必須在勞動契約終止日(最後工作日)的10天前完成通報
- 如果來不及(如試用期未滿10天),必須在離職日起3天內補通報
- 通報內容:7項基本資料
- 被資遣員工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
- 擔任工作、資遣事由、離職日期
- 通報管道:線上系統最方便
- 台灣就業通網站可線上辦理
- 各地方政府勞工局也可臨櫃辦理
- 罰則:每人3萬起跳
- 未通報或逾期通報:罰3萬~15萬元
- 每漏報1人就是1次違規
⚠️ 等等!資遣通報不只是程序,更是保護雙方的機制! 🔗延伸閱讀:如何算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時間用1張圖搞懂-K006
資遣費試算 excel不會告訴你:30天預告期與支付時間點的關鍵差異
第二個常見錯誤,是搞混「預告期」和「資遣費支付時間」。很多老闆以為給了預告期工資,就等於處理完預告義務;或是算完資遣費後,卻不知道什麼時候該付。
【⚠️震撼!!真實案例】某餐飲業老闆的60萬代價
我去年處理一個餐飲業的案例。老闆Amy因疫情衝擊決定資遣10名員工,她用Excel算好資遣費,也知道要給預告期。但她理解錯誤,以為「給30天預告期工資」就等於「可以直接請員工離職」。
她在1月1日通知員工:「我給你們30天預告期工資,今天就是最後一天。」結果員工向勞工局申訴,主張預告期應該是「讓員工繼續工作30天」,而不是「給錢叫他立刻走人」。
最後調解結果:Amy不但要補發這30天的「預告期工資」,還要額外賠償每人3個月薪資的和解金,10個人總共損失近60萬元。
預告期的正確理解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的目的是讓員工有時間另謀工作:
🌐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6條
-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前預告
-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前預告
- 工作3年以上:30天前預告
資遣費支付時間的3個關鍵
- 最晚期限:契約終止後30天內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 超過30天未付:罰30萬~150萬元
- 建議做法:最後工作日當天給付
- 避免爭議和追討麻煩
- 可請員工簽收「資遣費收據」
- 分期付款?絕對不行!
- 資遣費必須一次給付
- 不能分期、不能延遲
🔗延伸閱讀:資遣5大法定條件與2大禁區:預告期、通報、資遣費一次弄懂-K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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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薪資 vs 平均工資?用資遣費試算 excel最常算錯的陷阱是這個
這是最多老闆踩的地雷。很多人以為「平均薪資」和「平均工資」是一樣的東西,結果用Excel計算資遣費時,把不該算的項目算進去,或是該算的沒算到,導致數字完全錯誤。
【⚠️震撼!!真實案例】某製造業老闆少算了12萬
去年我接到一個製造業老闆的求助。他要資遣一名工作5年的員工,用Excel仔細計算:「月薪4萬,工作5年,新制資遣費=4萬×5×0.5=10萬元。」他覺得算得很清楚,就直接匯款了。
結果員工收到錢後大怒,向勞工局申訴「資遣費短付」。經過調解,發現問題出在「平均工資」的定義。
老闆算的「4萬」是指底薪,但依法應該算的是「平均工資」,包含:
- 底薪:3萬5千元
- 固定津貼(交通、伙食):5千元
- 最近6個月平均加班費:每月約6千元
正確的平均工資應該是:4萬6千元
重新計算:4.6萬×5×0.5=11.5萬元
老闆少付了1.5萬元,最後還要補償利息和處理調解的時間成本,總代價超過2萬元。
平均工資的正確算法:3個步驟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是指:
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2條
步驟1:確認「工資」範圍
✅ 算入平均工資的項目:
- 底薪
- 固定津貼(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津貼)
- 加班費
- 夜班津貼
- 績效獎金(每月固定發放)
❌ 不算入平均工資的項目:
- 年終獎金
- 三節獎金
- 婚喪喜慶禮金
- 差旅費
- 職災補償
步驟2:計算最近6個月工資總額
假設員工2025年4月30日離職,要計算2024年11月1日~2025年4月30日的工資總額。
步驟3:除以總日數
- 計算期間總日數=181天(11月30天+12月31天+1月31天+2月28天+3月31天+4月30天)
- 平均工資=工資總額÷181天
【💡特別提醒】 如果員工在職未滿6個月,則以「實際工作期間」計算。
【✅專業建議】 我建議客戶使用「勞動部資遣費試算系統」,它會自動幫你算天數,只要正確輸入每月工資項目即可。
🌐 工具連結:勞動部資遣費試算系統
⚠️ 計算完資遣費,別忘了「未休特休」和「未補休加班費」也要結算! 🔗延伸閱讀:新舊制資遣費要如何算?5個常見錯誤要注意-K001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看完這篇文章,你應該發現:資遣費試算excel只能幫你算數字,真正的風險藏在「法定程序」、「時間點」和「工資定義」裡。
我處理過700多場勞資爭議調解,看過太多老闆因為這些「隱形地雷」被罰款、被申訴。最讓我心痛的是,這些問題其實都可以避免,只要在資遣前做好完整規劃。
資遣4步驟檢查清單
✅ 步驟1:確認資遣條件 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5種資遣情況?
✅ 步驟2:計算時間點
- 預告期是多久?(10天/20天/30天)
- 資遣通報日是哪天?(離職日前10天)
- 資遣費何時付?(契約終止後30天內)
✅ 步驟3:正確計算平均工資
- 最近6個月工資總額是多少?
- 有沒有漏算津貼、加班費?
- 有沒有誤算年終獎金?
✅ 步驟4:準備相關文件
- 資遣通報證明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資遣費收據
- 服務證明書
【⚠️最後提醒】 每多拖1天,你的風險就增加1分。我輔導過的327位老闆,那些「想說再看看」的,最後都付出了更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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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千萬條,合法第一條。資遣不規範,公司兩行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