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過四種資遣費計算範例,深入解析新舊制資遣費計算方法,讓您輕鬆掌握平均工資、年資計算的關鍵要點。從35年資深員工到工讀生,全面解析不同情境下的資遣費計算公式,避免常見錯誤,確保企業合法給付,員工權益得到保障。作為處理過的700多場勞資爭議調解的資深勞資顧問,我見證過太多因資遣費計算不清而引發的爭議,這些爭議往往導致高額罰款與訴訟成本。今天我將帶您徹底掌握資遣費計算的要點,無論您是企業主、人資主管還是員工,都能輕鬆理解資遣費計算的關鍵。
資遣費計算範例一(舊制),讓我用工作35年老張的資遣範例算給你看
老張是一家傳統製造業的資深技師,他從1985年進入公司,一直工作到2020年被資遣,總共服務了35年。老張是典型的跨新舊制的員工,我們來看看他的資遣費該如何計算。
首先,我們需要確定老張在新舊制的年資分配:
⚠️這裡假假設老張在當年度已經完成新制年資。
- 舊制年資:1985年入職至2005年6月30日,共約20.5年
- 新制年資:2005年7月1日至2020年離職,共約14.5年
接著,我們來看老張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老張在離職前6個月的薪資情況如下:
- 基本月薪:45,000元
- 固定全勤獎金:2,000元/月
- 加班費平均:5,000元/月
💡【 特別提醒】許多雇主在計算時只計入基本月薪,這是嚴重錯誤!根據法規,「工資」包括按計時、計日、計月或計件等方式計算的報酬,以及各種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因此,全勤獎金和加班費都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中。
老張的月平均工資計算為:(45,000 + 2,000 + 5,000) × 6個月 ÷ 6個月的總天數(約183天) × 30天 = 約52,000元
現在,我們分別計算新舊制的資遣費:
- ⬛舊制資遣費計算(適用於94年7月1日前的工作年資):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
- 老張的舊制年資為20.5年,因此舊制資遣費 = 52,000元 × 20.5年 = 1,066,000元
- 🟪新制資遣費計算(適用於94年7月1日後的工作年資):
-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老張的新制年資為14.5年,但因有上限規定,新制資遣費 = 52,000元 × 0.5 × 6年(上限) = 156,000元
因此,老張應得的總資遣費為:1,066,000元 + 156,000元 = 1,222,000元
💡【 特別提醒】這個案例中的關鍵提醒:
- 舊制年資適用「一年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且無上限
- 加班費和全勤獎金等經常性給與,必須計入平均工資
- 舊制資遣費金額通常遠高於新制,務必清楚區分新舊制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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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計算範例二(新制),讓我用工作5年小陳的資遣範例算給你看
小陳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程式設計師,她在2018年1月進入公司,到2023年1月被資遣,總共工作了5年整。她完全屬於新制年資的員工,我們來看她的資遣費計算。
首先,小陳的薪資組成比較特殊,這也是許多科技公司常見的薪資結構:
- 基本月薪:50,000元
- 專案獎金:平均每月15,000元(每季/3個月發放一次)
- 伙食津貼:每月3,000元
- 交通津貼:每月2,000元
這裡有個關鍵問題:這些項目哪些應計入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非經常性給與如獎金、節金及各種福利性給與等,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但這裡的專案獎金是按季定期發放的經常性給與,因此應計入平均工資。
專案獎金是工資,沒有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至於伙食津貼和交通津貼,須視其性質決定:
- 伙食津貼:如果是固定按月發給,而非依實際出勤狀況發放,應計入平均工資
- 交通津貼:如果是依照實際出勤狀況或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則不計入平均工資
在小陳的案例中,伙食津貼是固定金額,交通津貼則是實報實銷。因此,她的平均工資計算為:(50,000 + 15,000/3 + 3,000) = 約58,000元
新制資遣費計算:
-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
- 小陳工作5年,資遣費 = 58,000元 × 0.5 × 5年 = 145,000元
這個案例中的關鍵提醒:
- 新制資遣費計算公式為「平均工資 × 0.5 × 年資」,且最高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專案獎金如屬經常性給與,應計入平均工資
- 津貼是否計入平均工資,取決於其性質是否為勞務對價的經常性給與
💡【 特別提醒】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逾期未給付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之1規定,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這絕對不是小數目!
資遣費計算範例三(工讀生),讓我用工讀生小寶的資遣範例算給你看
小寶是一家連鎖咖啡店的工讀生,以時薪計算,每週工作20小時。他從2023年3月1日開始工作,到2023年9月1日被資遣,總共工作了6個月。這類部分工時員工的資遣費計算,是許多雇主容易忽略的地方。
首先,一個重要觀念:部分工時勞工同樣有資遣費請求權!只要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資遣條件,雇主就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不因工時長短而有差別。
接著看小寶的薪資情況:
- 時薪:180元
- 工作時數計算
- 合計工作時數(6個月):516小時=64.5天
- 平均每月工作時數:86小時/月
- 平均月薪:
- 時薪 × 平均每月工作時數 = 平均月薪
- 180元 × 86小時 = 15,480元
小寶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他工作未滿六個月。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工作未滿六個月者,其平均工資計算為「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因此,小寶的月平均工資計算為:
總工資 ÷ 總工作日數 × 30天 = 月平均工資 總工資(15,480元 × 6個月) ÷ 總工作日數(64.5天) × 30天 = 43,200元
由於小寶工作只有6個月,未滿1年,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未滿1年者按比例計給。因此:
月平均工資 × 0.5 × (總出勤天數/365天)=資遣費
月平均工資43,200元 × 0.5 × (64.5/365天) = 3,816.9元 ≈ 3,817元
這個案例中的關鍵提醒:
- 部分工時勞工同樣有資遣費請求權
- 工作未滿1年者,資遣費按比例計算
- 工時少不代表可以忽略,法律保障是一視同仁的
我在處理勞資爭議時,常見許多雇主誤以為工讀生或部分工時勞工沒有資遣費,這是錯誤的觀念!勞動法令保障所有勞工權益,不因工時長短而有差別。
💡【 特別提醒】雇主資遣部分工時勞工時,同樣需要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否則可能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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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計算範例四(未滿半年),讓我用科技公司小明的資遣範例算給你看
小明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行政助理,在試用期間因公司業務調整而被資遣。他從2025年5月1日開始工作,到2025年7月15日被資遣,總共工作了2個半月。讓我們來看看他的資遣費應該如何計算。
小明的薪資情況:
- 月薪:32,000元
- 交通津貼:2,000元(固定每月發放)
- 加班費:平均每月約3,500元
首先,我們需要計算平均工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工作未滿6個月者,以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再乘以30日計算。
小明的工作天數計算:5月1日至7月15日共計76天
工資總額計算:(32,000元 + 2,000元 + 3,500元) × 2.5個月 = 93,750元
月平均工資計算:93,750元 ÷ 76天 × 30天 = 37,006元
由於小明工作未滿1年,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未滿1年者按比例計給:
資遣費 = 月平均工資 × 0.5 × (總出勤天數/365天)
資遣費 = 37,006元 × 0.5 × (76/365天) = 3,851元
這個案例中的關鍵提醒:
- 工作未滿6個月者,平均工資計算方式不同
- 年資未滿1年,資遣費按比例計算
- 所有經常性給與都應計入平均工資
- 即使是短期雇用,仍須依法給付資遣費
綜合以上四個資遣費計算範例有四個關鍵重點:
- 清楚區分新舊制年資:94年7月1日是分界點
- 正確計算平均工資:包含所有經常性給與
- 理解不同類型勞工的計算方式:全職、部分工時都有權利
- 掌握法定給付期限:終止契約後30日內
正確計算資遣費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維護勞資和諧的重要環節。作為企業主或人資主管,謹慎處理資遣程序和正確計算資遣費,能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糾紛和法律風險。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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