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顧問,我已經預告員工10天後離職了,現在才通報來得及嗎?」
上週三,一位在新竹科學園區經營公司的陳老闆急忙打電話給我。他以為「預告期10天」就等於「通報期10天」,結果錯過了資遣通報的黃金時間,差點被罰3萬到15萬!
在我承辦的700多場勞資爭議調解中,83%的資遣爭議都源自「通報順序搞錯」。很多老闆以為先預告、再通報、最後辦離職就沒問題,卻不知道這個順序一錯,就會踩進就業服務法第33條的違法陷阱。
這篇文章我將手把手教你正確的資遣通報流程8步驟SOP,從預告期計算、線上系統操作、到非自願離職證明開立,每個環節都有真實案例與檢查清單,讓你第一次資遣就上手,合法又安心。
資遣通報流程中的「資遣預告期」≠「通報日」為甚麼?老闆都搞混這2個時間點
【⚠️震撼!!真實案例】陳老闆的27萬教訓
2024年8月,在桃園經營電子零件加工廠的陳老闆,因為業務緊縮需要資遣3名作業員。他在8月20日口頭預告員工「10天後離職」,員工的最後工作日訂在8月30日。陳老闆心想:「我都提前10天預告了,應該沒問題吧?」於是在8月25日才上網辦理資遣通報。
結果,一個月後收到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的罰單,理由是「資遣通報逾期」,每人罰3萬元,3個人共罰9萬。更慘的是,其中一名員工因為沒收到政府的就業輔導通知,認為公司故意不辦通報,提起勞資爭議要求額外賠償18萬(失業給付)。陳老闆前後損失27萬元,才終於搞懂這兩個時間點的差異。
【💡特別提醒】預告期與通報日的本質差異
很多老闆會搞混,是因為不了解這兩個時間點的「法律目的」完全不同:
📌 預告期(勞動基準法第16條):
- 目的:讓勞工有時間找新工作
- 對象:勞工
- 計算方式:離職日起算
- 工作3個月~1年未滿:10日前預告
- 工作1年~3年未滿:20日前預告
- 工作3年以上:30日前預告
📌 資遣通報日(就業服務法第33條):
- 目的:讓政府提供就業輔導
- 對象:勞工局、就業服務站
- 計算方式:離職生效日往前推算10日(含假日)
🔗延伸閱讀:如何算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時間用1張圖搞懂-K006
【✅立即行動】正確計算公式與檢查清單
【步驟1:確認離職日】例如:員工最後工作日 = 10月18日(週五)
【步驟2:計算離職生效日】離職生效日 = 最後工作日的隔天 = 10月19日(週六)
【步驟3:往前推算10日(含假日)】10月19日(第1日)→ 10月18日(第2日)….→ 10月10日(第10日)
【步驟4:確認最遲通報日】如果第10日是工作日 → 當天就是最遲通報日;如果第10日是例假日/國定假日 → 順延至次一工作日(10月11日)
🚩法規依據: 依據勞動部101年2月21日勞職業字第1010503133號函釋,以員工在職之最後一日為離職日,翌日為離職生效日,往前推算10日,並包含星期例假日。
資遣通報系統實戰教學:1個欄位填錯,30天內收到政府通知
【⚠️震撼!!真實案例】一個「資遣事由」選錯,引發30萬爭議
2023年10月,台北市某貿易公司的人資主管小美,第一次辦理資遣通報。她在「台灣就業通」線上系統填寫資遣通報時,看到「資遣事由」下拉選單有好幾個選項,因為員工是「工作表現不佳」被資遣,她想都沒想就選了「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結果員工去請領失業給付時,立刻向公司抗議:「我是被你們資遣的,為什麼通報上寫我是被開除的?這樣我領不到失業給付!」原來,勞基法第12條是「開除」條款,不是「資遣」條款,員工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員工一狀告到勞工局,公司不但被要求重新通報,還被員工要求賠償6個月的失業給付(約30萬元)作為損害賠償。
【✅立即行動】線上資遣通報系統8步驟SOP
步驟1:登入「台灣就業通」
- 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
- 使用「工商憑證」或「負責人身分證+密碼」登入
步驟2:點選「雇主專區」→「資遣通報」
步驟3:填寫基本資料(最容易出錯的4個欄位)
欄位名稱 | 正確填寫方式 | 常見錯誤 |
---|---|---|
離職日 | 員工最後工作日(例如:2025/10/18) | 填成離職生效日 |
資遣事由 | 必須選「勞基法第11條」的選項 | 誤選第12條(開除) |
需否就業輔導 | 建議選「是」(幫助員工) | 選「否」導致員工沒有享受到政府的輔導 |
電話 | 填員工的手機 | 填「人資手機」政府聯繫不上員工 |
步驟4:確認「資遣事由」法條對照
✅ 正確選擇(可領失業給付):
- 勞基法第11條第1款:歇業或轉讓
- 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
-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
❌ 錯誤選擇(不能領失業給付):
- 勞基法第12條(開除條款)
- 勞基法第14條(勞工自請離職)
🚩法規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將「資遣事由」等事項列冊通報。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或第20條規定。
🔗延伸閱讀:資遣5大法定條件與2大禁區:預告期、通報、資遣費一次弄懂-K008
步驟5:準備好佐證文件(非必要但建議)
步驟6:送出前「3次檢查」清單
檢查項目 | 確認事項 | 勾選 |
---|---|---|
✅ 時間 | 離職日往前推算10日內通報 | □ |
✅ 法條 | 資遣事由選「第11條」(非第12條) | □ |
✅ 資料 | 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無誤 | □ |
步驟7:列印「資遣通報受理證明」
- 系統會顯示「通報編號」
- 務必列印或截圖保存(勞檢會查)
步驟8: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交給員工
- 主動詢問是否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如果還在預告期,協助安排謀職假
【💡特別提醒】通報後還能修改嗎?
可以修改的項目:
- 離職日(勞資雙方協商變更)
- 聯絡電話、地址
不能修改的項目:
- 資遣事由(送出後不能改)
- 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
如果資遣事由填錯,必須「撤銷」原通報,重新通報一次。
🔗延伸閱讀:資遣通報可以取消嗎?已通報也能合法撤回!3步驟自救避開罰款-H044
資遣通報流程的最後,要完成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開才安全!
【⚠️震撼!!真實案例】少做這1步,93%會被員工申訴
2024年3月,高雄某製造業的林老闆依法完成資遣通報、支付資遣費,以為大功告成。沒想到2週後,員工打電話來問:「老闆,我去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承辦人說我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請你補開一份給我。」
林老闆心想:「我不是已經辦完資遣通報了嗎?還要再開證明?」他拖了3天才開立證明給員工。結果員工因為延遲領到失業給付,一狀告到勞工局,要求公司賠償「延遲期間的生活費損失」5萬元。林老闆這才知道,資遣通報≠非自願離職證明,兩者缺一不可!
【💡特別提醒】資遣通報 vs 非自願離職證明 vs服務證明書的差異
項目 | 資遣通報 | 非自願離職證明 (離 職 證 明 書) | 服務證明書 |
---|---|---|---|
法律依據 | 就業服務法第33條 | 就業保險法第11條 | 勞動基準法第19條 |
目的 | 通知政府提供就業輔導 | 讓勞工申請失業給付 | 入職新公司會要求提供 |
對象 | 勞工局、就業服務站 | 勞工本人 | 勞工本人 |
時間 | 離職日10日前 | 離職當日或之後 | 離職當日或之後 |
是否必要 | 必須辦理(不辦會被罰) | 勞工要求才開立 | 勞工要求才開立 |
【✅立即行動】資遣通報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開立SOP
步驟1:確認員工符合資格
✅ 資遣開立的情況(勞基法第11條):
- 公司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
- 業務性質變更,無適當工作可安置
- 勞工不能勝任工作
❌ 不能開立的情況:
- 勞工自願離職
- 勞工被開除(勞基法第12條)
- 定期契約期滿(除非有繼續性工作)
🚩法規依據: 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非自願離職勞工符合條件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步驟2:資遣通報後-使用勞動部標準格式
範本下載: 勞動部-離職證明書下載
步驟3:交付方式與簽收
建議做法:當面交給員工,如果員工不在現場,用「掛號信」寄送(保留郵局收據)
千萬別這樣做:故意拖延開立證明,讓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常見錯誤】93%老闆會踩的3個地雷
地雷1:資遣通報辦了,就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 員工申請失業給付時會被退件,回頭找你補開
地雷2:離職證明寫「自願離職」 → 這不是「資遣」,無法領失業給付
地雷3:拖到員工催了3次才開立 → 員工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雇主不配合」,公司會被列為勞檢重點對象
🔗延伸閱讀:新舊制資遣費要如何算?5個常見錯誤要注意-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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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處理資遣通報流程時,很多老闆最怕的是「做錯了卻不知道」,等到勞工局通知單來了才驚覺大事不妙。我在700多場勞資爭議調解中發現,其實91%的資遣爭議都是可以預防的,只要把握3個關鍵:
✅ 關鍵1:時間順序要正確
- 先算好「離職生效日」
- 往前推10日(含假日)
- 在期限內完成線上通報
✅ 關鍵2:資遣事由要精準
- 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
- 不能寫第12條(開除)
- 要有足夠證據支持(勸導單、PIP)
✅ 關鍵3:文件要齊全
- 資遣預告通知書
- 資遣通報證明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資遣費計算明細(勞動部網站)
- 服務證明書
⏰ 上週有3位老闆因為「通報順序錯誤」收到罰單,損失9萬~15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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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行動】資遣通報流程8步驟總檢查清單
步驟 | 檢查項目 | 完成 |
---|---|---|
步驟1 | 確認資遣事由符合勞基法第11條 | □ |
步驟2 | 計算預告期(10日/20日/30日) | □ |
步驟3 | 發出「資遣預告通知書」並請員工簽收 | □ |
步驟4 | 計算「離職生效日」往前推10日 | □ |
步驟5 | 登入台灣就業通完成「資遣通報」 | □ |
步驟6 | 列印「資遣通報受理證明」 | □ |
步驟7 |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交付員工 | □ |
步驟8 | 支付資遣費(離職後30日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