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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顧問,我昨天通知員工資遣,今天勞工局就打電話來了…」這是上個月一位餐飲業老闆打給我的第一句話。他以為只要在Line上告知員工「下個月不用來了」就算完成資遣預告,結果員工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不僅資遣無效,還面臨30萬元的賠償。
根據我承辦700場勞資爭議調解的經驗,資遣爭議佔了所有勞資爭議的26%,其中83%的企業主都在「資遣預告」這個環節出錯。從預告期天數算錯、謀職假沒給對、強制請特休、到資遣通報遺漏,每一個小失誤都可能讓公司損失慘重。
今天,我要用最完整的架構,整合H060~H079系列文章的所有知識點,教你從頭到尾零失誤完成資遣預告流程。讀完這篇文章,你將徹底掌握:預告期怎麼算、謀職假怎麼給、通知書怎麼寫、資遣通報怎麼辦,讓你的資遣程序滴水不漏。
為什麼資遣預告是勞資爭議的最大地雷?資遣預告的三大核心問題
在我處理的700場調解案件中,發現企業主在資遣預告上最常犯的三大錯誤:
問題一:預告期天數算錯
- 從「通知當天」算起 → ❌ 正確:從「通知隔日」開始
- 只算「工作日」 → ❌ 正確:用「日曆日」包含週末假日
- 年資計算點搞錯 → ❌ 正確:看「資遣生效日(最遲通報日)」的年資
【⚠️震撼!!真實案例】新竹某科技公司在10月1日通知員工資遣,算30天到10月30日。結果員工申請調解,主張應該從10月2日開始算30天,最後上班日應該是10月31日。公司敗訴,補發1天工資3,500元+被罰15萬元。
問題二:謀職假給錯或不給
- 人資不知道員工有謀職假權利
- 要求面試證明的公司在調解時敗訴
- 強制規定「只能週五請」或「要提前3天申請」都違法
問題三:預告期與資遣通報混淆
- 資遣預告期≠資遣通報日,兩者是不同的法定義務
- 搞混會雙重罰款:預告期罰15萬+資遣通報罰3萬=18萬起跳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91%爭議-K003
資遣預告期怎麼算才對?10天、20天、30天的正確計算公式
法定預告期天數對照表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必須依年資給予預告期:
| 年資長度 | 預告期天數 | 橫跨週數(約) | 可請謀職假 |
|---|---|---|---|
| 未滿3個月 | 不需預告 | – | 無 |
| 3個月-1年 | 第十 | 2週 | 最多4日工作時間 |
| 1年-3年 | 20 | 3週 | 最多6日工作時間 |
| 3年以上 | 30日 | 4-5週 | 最多8-10日工作時間 |
預告期計算的標準公式
很多老闆以為預告期很簡單,結果在「起算日」和「日曆天」這兩個地方栽跟頭。讓我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正確算法:

標準計算公式
資遣生效日(最遲通報日) = 離職生效日 – 10日
離職生效日 = 最後工作日 + 1日
最後工作日(離職日) = 通知日 + 1日 + 預告期天數(10、20、30)
實際計算範例
【✅實務範例】員工年資4年2個月,應給30天預告期:
- 資遣預告-通知日:2025年11月14日(週五)
- 資遣預告-起算日:2025年11月15日(週六)← 注意:從隔日開始算
- 預告期:30天(含所有例假日、國定假日)
- 11月15日至11月30日=16天
- 12月1日至12月14日=14天
- 資遣生效日(最晚資遣通報日):2025年12月6日(週四)
- 最後工作日(離職日):2025年12月14日(週日)
- 離職生效日:2025年12月15日(週一)
算錯預告日的雙重代價
【💡特別提醒】預告期算錯不是小事,你會面臨:
- 民事賠償:補發短少天數的預告期工資
- 行政罰鍰:勞工局裁罰2萬~30萬元
【⚠️震撼案例】台中某餐飲業資遣年資2年員工,應給20天預告期。老闆心想:「員工週休二日,那我只算20個工作日。」結果從3月1日通知,扣掉週末後算到3月28日當最後上班日。
員工立刻申請調解,主張預告期應該是「日曆日」,最後上班日應該是3月20日。
調解結果:
- 補發7天工資:19,600元
- 行政罰鍰:2萬元
- 總損失:39,600元
🔗延伸閱讀:資遣預告日算錯1天,損失的不只有1天的工資還有政府罰緩-H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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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預告期間謀職假怎麼給?每週2天有薪假的3大致命錯誤
謀職假的法定權利與正確給法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簡單說,就是:當員工收到資遣預告後,可以在工作時間請假去找工作(面試、投履歷、參加招募會),每週最多可以請2天的工作時間,這段時間工資要照給,不能扣薪。
謀職假的正確給法
- 天數規定:每週2日工作時間 = 16小時(全職員工)
- 薪資給付:謀職假為有薪假,工資照給不得扣薪
- 請假時機:員工可自行選擇請假日期,企業不得拒絕
- 請假方式:員工應提前告知,但不需提供謀職證明
部分工時員工的謀職假計算
【💡特別提醒】這是最容易出錯的地方!
部分工時員工謀職假計算公式:
(平均每週工作時數 ÷ 40) × 2 × 8小時
【✅實務範例】小華是部分工時員工,每週工作3天,每天6小時,共18小時
- ❌ 錯誤:每週可請2日謀職假 = 2 × 6 = 12小時
- ✅ 正確:每週可請2日「該員工的」工作時間 = (18 ÷ 40) × 2 × 8 = 7.2小時
🌐外部連結: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謀職假的3個致命錯誤
錯誤1:預告期算錯,導致謀職假週數也錯
【⚠️常見錯誤】年資計算時的三大陷阱:
- ❌ 誤以為「試用期」不算年資 → ✅ 試用期算年資
- ❌ 把「留職停薪期間」也計入工作年資 → ✅ 留職停薪期間不算年資
- ❌ 職災醫療期間不算 → ✅ 職災醫療期間算年資
【💡謀職假天數快速檢查表】
| 預告期 | 橫跨週數 | 可請謀職假總時數(全職) |
|---|---|---|
| 10日 | 2週 | 最多4日工作時間(32小時) |
| 20日 | 3週 | 最多6日工作時間(48小時) |
| 30日 | 4-5週 | 最多8-10日工作時間(64-80小時) |
錯誤2:要求員工提供面試證明才准假
- 【⚠️常見錯誤】很多老闆要求員工拿出「面試通知信」或「公司邀約」才准假
- 【✅真相】謀職假不需要證明,勞工只要告知「為另謀工作」即可。我處理過的案例中,95%要求提供面試證明的公司,最後都在勞資調解時敗訴,反而賠更多。
實務上可以做:
- ⭕ 可以做:請員工填寫「謀職假申請單」(註明日期、時數)→作為出勤管理依據
- ❌ 不可以做:要求提供面試通知、錄取證明、面試公司名稱→這是侵犯隱私且違法
錯誤3:工資照給有爭議,扣薪、扣全勤、扣績效獎金
這是最容易引發勞資對立、鬧上法院的錯誤。
【⚠️常見錯誤】
- 「員工請謀職假就扣全勤獎金」
- 「謀職假當天的績效獎金不發」
- 「要求員工補班或扣特休來抵謀職假」
【✅正確做法】根據勞基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包括:
- ✅ 本薪/底薪
- ✅ 按月發放的職務加給
- ✅ 全勤獎金(若為經常性給與)
- ✅ 伙食津貼(若為固定發放)
- ❌ 加班費(因為沒加班所以不發)
- ❌ 業績獎金(若非固定發放)
【⚠️震撼案例】台中某連鎖餐飲業在2024年5月資遣10名員工,其中包含5名部分工時員工。HR統一規定「每週可請2天謀職假」,結果被全職員工申訴「每週只能請2次、每次4小時」不符規定。
調解後,公司必須補償每位全職員工未給足的謀職假工資,共計62,000元,另被罰款6萬元。
🔗延伸閱讀:【警告】資遣預告期間謀職假這樣給錯了!3個致命錯誤害你賠30萬-H060
資遣預告期間要上班嗎?員工不來怎麼辦的合法處理3步驟
預告期間員工的出勤義務
「老闆,我收到資遣通知了,明天開始還要來上班嗎?」這是我在700場勞資爭議調解中,最常聽到員工的提問。
【💡特別提醒】重點:預告期間內,勞動契約依然存在這代表:
- ✅ 員工有出勤義務
- ✅ 雇主有給薪義務
- ✅ 雙方權利義務不變
員工不來上班的合法處理流程
當員工在預告期間不來上班,企業主千萬不能什麼都不做,否則就會被反咬「違法解僱」。
步驟1:立即發送書面通知
- 明確告知:「預告期間勞動契約仍有效,請依規定出勤」
- 保留所有通知紀錄與回條(Email + Line + 掛號信)
步驟2:依工作規則處理曠職
- 員工未出勤視為曠職,依工作規則扣薪或記點
- 關鍵:你的工作規則必須有明確曠職處理規定
步驟3:必要時終止預告,改為即時資遣
- 若員工連續曠職3天以上,可依勞基法第12條「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終止契約
- 此時不需給資遣費,但要有完整證據
【⚠️震撼案例】我曾處理過一家50人規模的製造業公司案例。老闆依法給予員工30天預告,但員工收到通知後第3天就沒來上班,直接去找新工作。老闆認為「反正要走了」就沒處理,結果調解時員工反咬:「公司沒給我工作做,是違法解僱!」
最後公司不僅要付資遣費,還要賠償2個月工資,總計損失超過15萬元。
🔗延伸閱讀:資遣預告期要上班嗎?員工說「我要去面試」老闆能拒絕嗎?700場調解告訴你答案-H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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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預告期可以強制員工請特休嗎?83%老闆不知道這樣做會被罰15萬
特休與預告期的法律界線
「你還有10天特休,這10天就當預告期,你在家休息就好。」
這是我最常聽到老闆說的話,也是最危險的想法!
【💡核心原則】雇主不能在資遣預告期間,片面要求員工請特休。
根據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明確指出:「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外部連結:勞動部-雇主規定特別休假要事先提出不能臨時請,否則不准假是可以的嗎?
強制請特休的3個致命錯誤
錯誤1:直接排特休,不給預告工資
- ❌ 錯誤做法:「你還有10天特休,這10天就當預告期,你在家休息,不用來了。」
- ✅ 正確做法:**預告期應給付正常工資讓員工找工作,或徵得員工同意後給付預告期工資讓員工立即離職。特休是特休,預告期是預告期,不能混為一談。
- ⚠️違法代價:罰款2萬至100萬元 + 補發預告期工資
錯誤2:威脅「不請特休就不給資遣費」
- ❌ 錯誤做法:「你如果不把特休用完,我就不發資遣費給你。」
- ✅ 正確做法:資遣費是法定權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發。特休未休部分應依法折算工資發給(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 ⚠️違法代價:罰款2萬至100萬元 + 補發資遣費 + 特休未休工資 + 可能構成刑事罪
錯誤3:口頭協商,沒有書面紀錄
- ❌ 錯誤做法:跟員工口頭說「你可以請特休」,事後員工反悔說是被強迫的。
- ✅ 正確做法:任何關於預告期的安排都要有書面紀錄,包括:員工同意書、預告期工資給付證明、特休結算明細。
- ⚠️違法代價:舉證困難,勞資爭議調解時通常判雇主敗訴
【⚠️震撼案例】新竹某科技公司在2024年3月通知業務主管小陳資遣(預告期30天),人資主管直接在系統中將小陳剩餘的15天特休排入預告期,並告知「這段期間你不用來上班,在家休息就好」。
結果:小陳向勞工局申訴後,公司被罰款8萬元,還要補發30天預告期工資(因為預告期應該是讓員工「找工作」,不是「休特休」)。公司總損失超過18萬元。
🔗延伸閱讀:資遣預告期強制請特休合法嗎?83%老闆不知道這樣做會被勞動部罰15萬!-H064
資遣預告通知書怎麼寫才合法?7項必填內容檢查清單
資遣預告通知書的完整撰寫流程
步驟1:確認資遣事由符合勞基法第11條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
- 歇業或轉讓
- 虧損或業務緊縮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超過1個月
- 業務性質變更,員工無法勝任
- 員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
步驟2:計算正確的預告期間
- 年資3個月-1年 → 10天前預告
- 年資1年-3年 → 20天前預告
- 年資3年以上 → 30天前預告
【💡特別提醒】預告期間的起算日是「員工收到通知書的隔天」,不是公司寄出日!
步驟3:撰寫完整的資遣預告通知書
【💡特別提醒】除了計算預告期也要記得資遣通報,離職生效日10日前一定要完成。

步驟4:選擇合法的送達方式
- ✅ 當面交付簽名(⭐顧問推薦)
- ✅ 存證信函(最保險)
- ❌ 不建議:Line、Email、口頭告知
步驟5:保留完整證據
- 資遣事由佐證資料(最少3次勸導單)
- 通知書正本影本
- 郵寄收據或簽收單
- 相關勞動契約文件、薪資條、出勤資料
資遣預告通知書7項必填內容
【⚠️震撼案例】2024年3月,一家貿易公司因為資遣預告通知書「忘記寫資遣事由」,被法院認定資遣無效,最後賠償員工42萬元。法官在判決中明確指出:「資遣預告通知書必須讓勞工清楚知道『為什麼被資遣』『什麼時候離職』『可以領多少錢』,缺一不可。」
| 必填項目 | 內容說明 | 常見錯誤 |
|---|---|---|
| 1. 受文者完整資訊 | 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部門、職稱 | 只寫姓名,資訊不完整 |
| 2. 明確資遣事由 | 依勞基法第11條具體條款說明 | 寫「不適任」太籠統 |
| 3. 資遣生效日期 | 明確寫出最後工作日 | 寫「收到後30天」模糊 |
| 4. 預告期間長度 | 依年資計算的法定預告天數 | 未標明預告期間 |
| 5. 資遣費金額 | 具體計算式與金額 | 未說明資遣費計算 |
| 6. 工資結算說明 | 最後工資、特休未休、加班費 | 只寫資遣費忘記其他 |
| 7. 雇主簽章日期 | 公司大小章、負責人簽名、發文日期 | 只有打字沒有簽章 |
🔗延伸閱讀:資遣預告通知書怎麼寫才合法?1個流程1個清單3個注意事項-H067
資遣預告期≠資遣通報日!搞混這2個時間點,雙重罰款30萬起跳
關鍵差異對照表
很多企業主只注意到預告期與謀職假,卻忽略了資遣通報這個關鍵步驟。
| 項目 | 資遣預告期 | 資遣通報 |
|---|---|---|
| 法源依據 | 勞基法第16條 | 就業服務法第33條 |
| 目的 | 給員工找工作時間 | 向政府報備 |
| 時間要求 | 依年資10/20/30天 | 離職生效日前10日 |
| 最晚通知時間 | 離職日→回算+1 | 離職日+1日=離職生效日→回算 |
| 未做處罰 | 補發工資+罰2-30萬 | 罰3-15萬 |

🌐外部連結:就業服務法第33條
最常見的連環錯誤
【⚠️震撼案例】某公司原本預告期給30天,但算錯少給3天,資遣離職生效日從4月30日變成5月3日。結果不只預告期違法,連資遣通報都變成「逾期通報」,又被罰3萬元。
兩個錯誤疊加損失:
- 給政府:預告期罰款3萬 + 資遣通報罰款3萬
- 給員工:補發預告工資8,400元 + 沒有工作期間損失的工資84,000元
- 總損失:152,400元
資遣通報的3大好處
- 協助員工:讓勞工局提前協助員工就業媒合
- 保障企業:完整的資遣流程可避免日後爭議
- 符合法規:避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被裁罰
【✅專業建議】建議企業在發出資遣預告通知的同一天,就立刻辦理資遣通報,避免因為忘記或延遲通報而受罰。
🌐外部連結:台灣就業通-資遣通報系統
🔗延伸閱讀:資遣預告日怎麼算才對?老闆都算錯這1天被罰15萬!一張圖表教你秒懂|預告日≠通報日-H062
代通知金陷阱|給錢就能馬上請人走?小心這個想法讓你賠更多
代通知金 vs 預告期的差異
「給代通知金(預告期工資)不就好了?為什麼還要等30天?」這是老闆們最大的誤解。
| 項目 | 代通知金=預告期工資 | 給足預告期 |
|---|---|---|
| 法律效力 | 符合勞基法最低標準 | 完全合法 |
| 員工接受度 | 容易引發不滿 | 較為平和 |
| 後續爭議率 | 67% | 9% |
| 公司風險 | 高(缺乏交接期) | 低 |
為什麼聰明老闆寧可多等30天?
根據勞動部統計,有給足預告期的資遣案件,後續提起勞資爭議的比例僅9%;沒有給預告期的,提告比例高達67%。
多等30天換來的是:
- ✅ 完整的工作交接
- ✅ 和平的離職氛圍
- ✅ 大幅降低的提告風險
【⚠️震撼案例】最終調解結果:公司賠償42萬元。
某科技公司人資主管,因為想「快刀斬亂麻」,直接給員工代通知金請人當天離開。結果員工隔週就申請勞資調解,主張:
- 我的工作績效良好,公司生意興榮,沒有理由資遣我
- 公司沒給足時間交接,又向我索賠工作交接失誤的損失,這是惡意資遣
- 突然失業導致家庭經濟困難,要求精神賠償16萬元
- 公司未依法給予謀職假,違反勞基法
什麼情況才適合用代通知金(預告期工資)?
根據我的實務經驗,只有以下3種情況建議用代通知金:
- 員工掌握公司機密資料,需立即停止接觸
- 勞資關係已極度惡化,留在公司有安全疑慮
- 雙方合意協商,員工主動要求立即離職
其他情況,我都建議給足預告期。
🔗延伸閱讀:為什麼聰明老闆資遣員工要「提前30天」?內行人才懂的資遣預告期計算心理戰-H068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資遣預告期的處理,是勞資關係的最後一哩路。處理得當,雙方好聚好散;處理不當,不僅要賠錢,還傷了企業商譽。
在我處理的700多場勞資調解中,資遣預告期處理錯誤平均讓企業主損失15-30萬元。但其實這完全可以避免!
資遣預告期的正確處理只需掌握5個關鍵:
- ✅ 從「通知隔日」起算預告期
- ✅ 用「日曆日」計算(含週末假日)
- ✅ 每週給足2日謀職假,工資照給
- ✅ 預告期≠資遣通報,兩者都要做
- ✅ 完整撰寫資遣預告通知書
📊 根據我的700場調解經驗數據分析:
- 預告期間處理不當 → 敗訴率高達78%,平均賠償20-50萬
- 依法定程序處理 → 敗訴率僅9%,即使和解也只需0-10萬
⏰ 每多拖1天處理,您的風險就增加1分。
📊 已有300位老闆使用這套流程,成功避開勞資爭議與罰單。
如果你現在正準備資遣員工,或是已經寄出通知書但心裡沒把握,我提供30分鐘免費檢查服務,幫你確認:
- ✅ 資遣事由是否站得住腳
- ✅ 通知書內容是否完整
- ✅ 送達方式是否合法
- ✅ 還有哪些程序需要補強
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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