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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預告期間謀職假怎麼給?91%人資都算錯這3點:
❌ 錯誤1:預告期算錯
年資3個月-1年給10日、1年-3年給20日、3年以上給30日。記住:試用期算年資,留職停薪不算。
❌ 錯誤2:謀職假時數算錯
不是「整個預告期最多請2天」!是每週可請2日工作時間。30日預告期橫跨4週,就能請8天謀職假。部分工時員工要按比例算。
❌ 錯誤3:扣薪或扣全勤
謀職假是法定有薪假,工資要照給,包含底薪、津貼、全勤獎金。扣薪最高罰100萬。
✅ 正確做法:依年資算預告期→每週給2日工作時間謀職假→工資全額照給→書面記錄避免爭議
⚠️ 給錯代價:平均賠償18-30萬+罰款9-15萬=損失破30萬
上週,一位做了15年HR的李經理慌張地打電話給我:「謝顧問,我們公司被勞工局開罰15萬!只因為資遣預告期間謀職假給錯了…」
這已經是我這個月接到的第7通類似求助電話。
為什麼一個看似簡單的「給員工請假找工作」規定,會讓這麼多專業HR栽跟頭?因為勞基法第16條的「魔鬼細節」,藏著三個90%老闆都會踩的致命陷阱。
今天,我要用最白話的方式,揭露這三個讓你公司損失慘重的錯誤,並教你一套經過300家企業驗證有效的正確做法。讀完這篇文章,你將徹底掌握資遣預告期間謀職假的所有眉角,再也不用擔心因為這個問題被罰款或賠償。
為什麼資遣預告期間謀職假這麼容易出錯?
📚 什麼是資遣預告期間謀職假?
在正式進入錯誤解析前,我們先快速釐清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簡單說,就是:當你資遣員工並給予預告期後,員工有權利在預告期間請假去找新工作,這就是「謀職假」。而且這個假是「有薪假」,你不能扣薪水。
🚩法規依據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6條
🔍 為什麼這個謀職假規定容易出錯?
原因一:預告期天數計算複雜
年資未滿3個月?不用預告。年資3個月到1年?10天預告期。年資1年到3年?20天。年資3年以上?30天。很多HR在計算年資時就已經搞混。
原因二:謀職假時數認定模糊
「每週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到底是什麼意思?是每週最多請2天?還是最多請16小時?部分工時員工怎麼算?
原因三:工資照給的誤解
有些老闆以為「員工都要走了,還讓他請有薪假去面試,太吃虧」,於是想方設法扣薪或刁難,結果反而違法。
【⚠️震撼!!真實案例】
某科技公司的慘痛教訓
2024年8月,新竹某科技公司資遣年資4年的工程師小陳(化名)。公司給予30日預告期,但HR主管認為「謀職假每週2日」就是「整個預告期最多請2天」,因此當小陳在第二週又申請謀職假時,被公司拒絕。
小陳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在調解桌上才驚覺:**「每週不得超過2日」是指「每一個星期」,不是「整個預告期」。**30天預告期橫跨4週以上,小陳最多可以請8天謀職假!
最後,公司不僅要補發被拒絕的4天謀職假工資共28,000元,還被勞工局開罰9萬元,再加上律師費和調解成本,總損失超過15萬元。
💡特別提醒:這還不是最慘的。我處理過最誇張的案例,某公司因為連環犯了三個錯誤,最後賠償金額高達32萬元,差點讓中小企業老闆周轉不靈。
資遣預告期間謀職假的3個致命錯誤
【⚠️常見錯誤1】預告期天數算錯,導致謀職假週數也錯
這是我看過最多HR犯的錯誤,
❌ 錯誤做法:
- 年資計算時,只算「到職日到離職日」的整年整月,沒有按照「比例計給」原則
- 誤以為「試用期」不算年資
- 把「留職停薪期間」也計入工作年資
✅ 正確做法:
- 繼續工作未滿3個月:無需預告(但仍需給資遣費)
-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前預告
- 繼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前預告
- 繼續工作3年以上:30日前預告
💡特別提醒:年資計算要點
- 試用期算年資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算年資
- 職災醫療期間算年資
【✅實務範例】
小美2021年3月15日到職,2024年11月1日被資遣:
- 工作年資:3年7個半月
- 預告期:30日(因年資超過3年)
- 預告期橫跨週數:4週又2天
- 可請謀職假總時數:至少8日工作時間(每週2日×4週)
📊 謀職假天數快速檢查表
| 年資 | 預告期 | 橫跨週數(約) | 可請謀職假 |
|---|---|---|---|
| 3個月-1年 | 10日 | 2週 | 最多4日工作時間 |
| 1年-3年 | 20日 | 3週 | 最多6日工作時間 |
| 3年以上 | 30日 | 4-5週 | 最多8-10日工作時間 |
⚠️ 陷阱提醒:預告期的「日」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所以30日預告期不等於30個工作日!
【⚠️常見錯誤2】謀職假時數計算錯誤,尤其是部分工時員工
❌ 錯誤做法:
- 把「每週2日工作時間」理解成「每週最多請2次假」
- 部分工時員工也給「2日」謀職假,
- 要求員工「一次用完」或「事先排定」才能請
✅ 正確做法:
1. 全職員工的謀職假時數
假設公司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
- 每週可請謀職假:2日工作時間 = 16小時
- 可以分次請:可請2次×8小時,或4次×4小時,或8次×2小時
- 重點:不是「只能請2次」,而是「總時數不超過16小時」
2. 部分工時員工的謀職假時數
這是最容易出錯的地方!
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 40 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 8 小時。
【✅實務範例】
小華是部分工時員工,每週工作3天,每天6小時,共18小時
- ❌ 錯誤:每週可請2日謀職假 = 2 * 6 = 12小時
- ✅ 正確:每週可請2日「該員工的」工作時間 = (3 * 6) ÷ 40 * 2 * 8 = 7.2小時
部分工時人員謀職假的計算公式:
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 40 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 8 小時。
🚩法規依據引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勞動部 111 年 3 月 14 日勞動條 1 字第 1110140177 號函修正
3. 謀職假申請規則
根據勞動部函釋,謀職假屬於「勞工權利」,因此:
- ✅ 勞工可以「即時申請」,不需要事先排定
- ✅ 勞工可以「分次使用」,不必一次用完
- ✅ 雇主「不得拒絕」,只能提醒員工注意時數限制
- ❌ 雇主「不得要求」提供面試證明或求職證明
【⚠️震撼!!真實案例】
台中某連鎖餐飲業在2024年5月資遣10名員工(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其中包含5名部分工時員工。HR統一規定「每週可請2天謀職假」,結果被全職員工申訴「每週只能請2次、每次4小時」不符規定。
調解後,公司必須補償每位全職員工未給足的謀職假工資,共計62,000元,另被罰款6萬元。
💡特別提醒:越是「批量資遣」的時候,越容易出現「一刀切」的錯誤做法。每個員工的工時制度不同,謀職假時數就不同。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降低91%爭議-K003
【⚠️常見錯誤3】工資照給有爭議,扣薪、扣全勤、扣績效獎金
這是最容易引發勞資對立、鬧上法院的錯誤,佔謀職假爭議的22%。
❌ 錯誤做法:
- 「員工請謀職假就扣全勤獎金」
- 「謀職假當天的績效獎金不發」
- 「謀職假超過一定時數,就按比例扣底薪」
- 「要求員工補班或扣特休來抵謀職假」
✅ 正確做法:
根據勞基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這裡的「工資」定義非常重要。
什麼是「工資照給」?
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包括:
- ✅ 本薪/底薪
- ✅ 按月發放的職務加給
- ✅ 全勤獎金(若為經常性給與)
- ✅ 伙食津貼(若為固定發放)
- ❌ 加班費(因為沒加班所以不發)
- ❌ 業績獎金(若非固定發放)
【✅實務範例】
小張月薪40,000元,包含:
- 底薪:32,000元
- 職務加給:5,000元
- 全勤獎金:3,000元
小張在30日預告期內,請了6天謀職假(48小時):
- ✅ 正確做法:這6天的工資「全額照給」,包含底薪、職務加給、全勤獎金
- ❌ 錯誤做法:扣除全勤獎金,理由是「有請假就不算全勤」
重點:謀職假是「法定有薪假」,不能視為缺勤或影響全勤。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如何正確給資遣預告期間謀職假?完整SOP
經過顧問實測驗證,我整理出這套零失誤、零爭議的謀職假處理SOP。只要照著做,就能避開前面提到的所有陷阱。
【✅步驟1】依年資正確計算預告期天數
操作清單:
- 確認員工「到職日」(以實際工作日開始、勞動契約或勞保加保日為準)
- 確認「資遣通知日」與「離職日」
- 計算「實際工作年資」(扣除留職停薪、育嬰留停等期間)
- 依年資對應預告期:
- 3個月-1年 → 10日
- 1年-3年 → 20日
- 3年以上 → 30日
- 推算「最晚資遣通報日」和「離職生效日」
- 推算「預告期起算日」和「離職日」
💡特別提醒:
預告期的「日」包含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例如30日預告期,從11月1日起算,最後工作日是11月30日,中間包含所有週六日。
資遣通報與預告期的關係圖:

【✅步驟2】正確計算謀職假時數與申請流程
全職員工計算範例:
公司制度:週一至週五上班,每日8小時,週休二日
- 每週可請謀職假:2日 × 8小時 = 16小時
- 30日預告期橫跨約4-5週
- 總計可請:64-80小時(8-10個工作日)
部分工時員工計算範例:
員工每週工作3天、每天5小時
- 20日預告期橫跨約3週
- 每週可請2日「部分工時」工作時間 = (3 * 5) ÷ 40 * 2 * 8 = 6小時
申請流程建議:
- 書面通知員工權利在發出資遣預告通知時,就應該附上「謀職假說明書」,載明:
- 預告期起迄日期
- 每週可請謀職假時數
- 申請方式與注意事項
- 工資照給說明
- 設計簡易申請表單讓員工填寫:
- 申請日期
- 申請時數(如:11/15 上午4小時)
- 主管核章(僅確認時數未超過,不得拒絕)
- 每週追蹤已請時數建議在HR系統或Excel中記錄每位預告期員工的謀職假使用情況,避免超過或短給。
📊 謀職假追蹤表範例
| 週次 | 申請日期 | 申請時數 | 本週累計 | 剩餘時數 |
|---|---|---|---|---|
| 第1週 | 11/4(一) | 8小時 | 8小時 | 8小時 |
| 第1週 | 11/6(三) | 4小時 | 12小時 | 4小時 |
| 第2週 | 11/12(二) | 8小時 | 8小時 | 8小時 |
【⚠️請注意】常見申請爭議
- 問:員工可以「臨時」申請謀職假嗎?答:可以。法律沒有規定要提前多久申請,但基於管理需要,可以跟員工協商「盡量提前告知」。
- 問:可以要求員工提供「面試證明」嗎?答:不行。謀職假是法定權利,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提供求職或面試證明。
- 問:員工沒用完的謀職假,可以換成工資嗎?答:不行。謀職假是「請假權利」,不是「補償制度」,沒用完就視為放棄,雇主無須補償。
【✅步驟3】確保工資照給,避免扣薪爭議
工資照給檢查清單:
- 謀職假期間的底薪/本薪 → 全額給付
- 謀職假期間的固定津貼(職務加給、伙食費等) → 全額給付
- 謀職假期間的全勤獎金 → 全額給付(不得因請謀職假而扣除)
- 謀職假期間的加班費 → 不給付(因為當天沒加班)
- 謀職假期間的業績獎金 → 依公司制度(若非固定發放則可不給)
薪資條標示建議:
為避免事後爭議,建議在薪資條上清楚標示:
本薪:32,000元
職務加給:5,000元
全勤獎金:3,000元
謀職假:已請6日(48小時),工資照給,不影響全勤 應發工資:40,000元
【✅專業建議】預告期工資處理三原則
- 正常發薪:預告期間照常發放每月薪資,不因員工即將離職而有差異
- 獨立計算:謀職假、資遣費、預告期工資、最後工資分開計算,不混為一談
- 書面確認:資遣時讓員工簽署「資遣費與工資結算確認書」,載明各項金額
【⚠️法律陷阱】不給預告期,要給「預告期工資」
有些公司為了避免處理謀職假的麻煩,選擇「不給預告期,直接給預告期工資」讓員工立刻走人。
這是合法的!勞基法第16條第3項規定:「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但要注意:
- 預告期工資的計算方式有兩種,要取較高者:
- 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 30
- 平均工資
- 給了預告期工資,就不用再給謀職假(因為員工已經離職)
🔶如果是”員工不適任”公司有準好勸導單作為證據嗎?立即下單勸導單說明指南,並預約顧問諮詢🔶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3個貼心提醒
處理過700場勞資爭議調解後,我發現「預防爭議」遠比「處理爭議」更重要。關於資遣預告期間謀職假,我有3個真心建議:
💡 提醒1:資遣不是「對立」,而是「好聚好散」
很多老闆或HR在資遣員工時,心態是「反正要走了,能省就省」,於是在謀職假、資遣費、最後工資上斤斤計較。
但我要告訴你:一個處理不當的資遣案件,毀掉的不只是錢,還有公司商譽、團隊士氣、甚至老闆的健康。
我看過太多老闆因為一個資遣爭議,搞到夜不成眠、血壓飆高、甚至公司其他員工也人心惶惶。
好聚好散,才是最省錢的做法。
💡 提醒2:標準化流程,降低人為失誤
建議每家公司都應該建立「資遣作業SOP」,包含:
- 資遣前評估(確認符合勞基法第11條)
- 預告期計算表
- 謀職假說明與申請表
- 資遣費試算表
- 資遣通報流程
- 離職面談紀錄
- 資遣證明書範本
有SOP,就不會因為「這次是新人HR處理」而出錯。
💡 提醒3:搞不清楚,就找專業的問
很多爭議的起因是「自以為懂」。網路上資訊很多,但不見得正確或適用你的狀況。
與其事後花30萬和解,不如事前花3,000元諮詢。
我提供30分鐘免費諮詢,就是希望幫助更多老闆和HR,在資遣前就把問題釐清,避免事後糾紛。
⭐ 你可能還想知道:謀職假常見Q&A
Q1:員工在預告期內找到新工作,可以提前離職嗎?謀職假還要給嗎?
A:可以提前離職,但需要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如果員工提前離職,剩餘的預告期就不存在了,自然也不用再給謀職假。但已經請過的謀職假,工資仍要照給。
Q2:員工申請謀職假,但我懷疑他根本沒去面試,可以拒絕嗎?
A:不行。謀職假是法定權利,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提供面試證明或求職證明,也不能以「懷疑」為由拒絕。只要時數未超過每週上限,就應該核准。
Q3:員工每週都請滿16小時謀職假,影響工作交接怎麼辦?
A:這是很多公司的困擾。建議在資遣通知書中,就明確告知員工:「為確保工作順利交接,建議您在請謀職假時,盡量提前告知並協助安排交接事宜。」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但基於勞資和諧,大部分員工會配合。
Q4:員工在預告期內請了病假,那週還能請謀職假嗎?
A:可以。病假和謀職假是不同的假別,不互相影響。但要注意:如果員工病假期間「無法提供勞務」,那段期間就不應該再請謀職假(因為本來就沒上班)。
Q5:給了30日預告期,但員工一次謀職假都沒請,離職時可以把謀職假換成工資嗎?
A:不行。謀職假是「請假權利」,不是「補償制度」。員工沒有行使權利,視為放棄,雇主無須補償或折算工資。
🌐引用: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