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顧問,我昨天跟一個做2個月的員工說這週五是最後一天,結果他今天拿勞基法給我看,說我預告期給太少,要告我違法!我該怎麼辦?」
一位製造業老闆慌張地打電話給我~這不是個案。在我承辦的700場勞資爭議調解中,
資遣預告期爭議佔26%,其中超過60%的案件是「預告期天數計算錯誤」。很多老闆以為「試用期」或「年資短」就可以隨時請員工離開,結果收到勞工局通知才發現:試用期是沒有預告期,但還是要資遣通報政府。
今天,我要用最簡單的方式,教你3步驟正確處理資遣預告期,讓你合法資遣、零爭議。
⏱️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很多老闆搞不清楚「資遣預告期」到底要給多久。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明確規定: 小美在A公司任職1年2個月,老闆因業務緊縮決定資遣她。老闆在3月20日口頭告知「月底最後一天」,只給了11天預告期。 小美查詢後發現:年資1年以上應給20天預告期,老闆少給了9天。 結果:小美向勞工局申訴,公司除了要補發9天的預告期工資(約12,000元),還被勞檢開罰2萬元,加上處理時間成本,總損失超過5萬元。 關鍵錯誤:老闆以為「未滿3年差不多給10幾天就好」,沒有精算天數。 很多老闆問我:「能不能不給預告期,直接請員工走?」答案是:99%的情況都不行,但有3種例外。 如果員工主動同意縮短或放棄預告期,並且有書面簽名領取預告期工資,就可以提前終止。 【💡特別提醒】 依勞基法第16條第3項規定,雇主可以給錢代替預告期。 計算公式:預告期工資 = 短缺天數 × 日平均工資 【實務案例】員工年資1年半,應給20天預告,但老闆希望他明天就離職。 給付30,000元後,員工隔天就可以合法離職。 如果員工符合勞基法第12條規定(如:暴力、重大侮辱、洩密等),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僱,也不需給資遣費。 【⚠️常見錯誤】 很多老闆以為「員工表現不好」就可以用第12條解僱,這是大錯特錯! 第12條的門檻非常高,必須有: 我的建議: 90%的情況都不符合第12條,硬用會輸得很慘。寧可給預告期或預告期工資,也不要冒險。 如果你已經發現「預告期給少了」,別慌,還有補救方法。 步驟1:立即計算短缺天數 【實際計算範例】 員工年資1年7個月,月薪36,000元: 預告期工資≠資遣費 ⚠️ 等等!資遣流程還要注意「資遣通報」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91%爭議-K003 我承辦過700勞資爭議中的「預告期爭議」案件,發現一個規律: 預告期給足的案件,95%和解成功,平均和解金0-5萬 預告期不足的案件,78%勞工勝訴,平均賠償15-30萬 ⏰ 別讓『想說差不多就好』毀了你的資遣計畫!要資遣員工的證據你有準備好了嗎?要準備好3張以上的「勸導單」! 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資遣預告未滿三個月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簡單說:
【💡特別提醒】資遣預告期計算方式一張圖搞懂

【⚠️震撼!!真實案例】
哪些情況可以縮短資遣預告期?
✅ 情況一:員工同意調整並簽署書面文件
✅ 情況二:直接支付預告期工資代替預告
❌ 情況三:懲戒性解僱(第12條)
H2-3:資遣預告未給足要如何補償?
【📋補救3步驟】
步驟2:計算並主動給付預告期工資
步驟3:書面通知員工並取得簽收
【⚠️特別注意】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