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性質判斷: 勞工提離職=自願離職(無資遣費)|公司叫你提早走=受領遲延(有薪水)
- ⚠️ 陷阱警示: 簽「提早離職同意書」=協商離職(薪水只算到今天)|拒絕簽署=薪水算到預告期滿
- ✅ 權益爭取: 主張「我願意工作」+「民法487條」→ 在家躺領預告工資
- 💰 金額試算: 月薪45k,預告期20天 → 提早走可多領約3萬元(含假日)
- 💡 保命關鍵: 離職證明書原因必須是「自願離職」非「資遣」|截圖對話證明非自願提早
「明天開始你不用來了。」
剛提完離職單的小陳,看著老闆冷漠的臉,心裡一陣竊喜:「這是不是代表我被資遣了?可以多領一筆資遣費?」
甚至還有人資遞上一張紙:「既然你都要走了,不如簽這張提早離職同意書,大家好聚好散。」
⚠️ 等等!千萬別簽!
這一簽,你不但拿不到資遣費,連原本該有的「預告工資」都飛了。
今天,我要揭露這個連資深HR都會設下的陷阱,教你如何用一條法律,讓老闆乖乖付你薪水到最後一天,而且你還不用進公司。
法律定性:到底是自願離職還是變相資遣?
為什麼這個問題這麼重要?
很多勞工以為「公司叫我走」就是資遣,這是一個巨大的誤解。資遣費的前提是「雇主發動」解僱。但在這個情境下,是你先遞出了離職單(勞工發動),雇主只是「不想讓你待滿預告期」。
離職的「發動權」在誰身上?決定了你有沒有資遣費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 vs 勞工自請離職
簡單說就是看「誰先開口」:
- 資遣(雇主發動):雇主因業務緊縮或你不適任,主動請你走。→ 有資遣費。
- 自願離職(勞工發動):你自己想走,預告雇主。→ 無資遣費。
本案情況:你提離職(發動)→ 雇主叫你早走(過程)→ 本質仍屬於自願離職,所以無法請領資遣費。
雇主資遣 vs. 雙方協商提前離職的差別
【⚠️常見錯誤】以為老闆這句「明天不用來」是資遣通知。
錯!除非老闆有明確說「我資遣你」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否則這只是「預告期間」的爭議。
- 雇主資遣:不需要你同意,公司單方決定,要給資遣費。
- 協商提前離職:你提離職,公司問你「那提早走好不好?」,如果你點頭答應,這叫「合意提前解除契約」,薪水就只算到當天。
- 受領勞務遲延:你提離職,公司命令你「提早走」,你拒絕並堅持工作,這時公司要付薪水但你不用上班。
權益盤點:薪水該算到哪一天?
你依勞基法年資規定,在3月10日預告老闆,你將於3月30日離職(預告期20天)。
結果老闆看到離職單氣炸了,或是怕你帶走機密,叫你「做到今天(3月10日)就好,明天不用來」。
民法487條的保護:老闆叫你別來,薪水還是要照給
【🚩法規依據】民法第487條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簡單白話翻:
只要你明確表示「我願意做到3月30日」,是老闆拒絕你來上班,那麼:
- 不用去上班(無補服勞務義務)。
- 薪水照領(仍得請求報酬)。
- 勞健保要保到3月30日離職當天。
這筆錢在實務上常被稱為「預告工資」(雖然法律精確定義是受領遲延工資)。這對勞工來說是最爽的狀態:不用工作、薪水照領、勞保年資照算。
剩餘的「特休假」與「加班補休」該如何折算?
如果這段期間(3/10~3/30)你原本還有未休完的假,因為提早走沒休到,老闆必須另外折算成工資發給你!
💡 特別提醒:離開前務必截圖你的請假系統餘額,以免公司後台修改資料。
保護自己:離職當下的應對 SOP
離職面談時,主管臉色凝重,拿出一張「縮短預告期協議書」或「提早離職同意書」,筆都塞到你手上了。
千萬別簽「提早離職同意書」的關鍵理由
【⚠️震撼!!真實案例】簽屬「同意書」離職日變成當天
行政人員小美提離職預告20天,公司要求她當天打包走人並簽屬「同意書」。她簽了之後,離職日變成「當天」。
結果:勞動部認定雙方合意「協商提前解除契約」,後面的20天薪水全部歸零,她損失了約3萬元薪資,欲哭無淚。
【✅立即行動檢查清單】
- 堅決不簽:任何寫著「雙方合意提前於X月X日解除契約」的文件,打死不簽。
- 截圖/錄音:保留老闆說「明天不用來」、「權限已關閉」、「門禁卡繳回」的證據。
- 發信確認:當天回家立刻發 Line 或 Email 給主管與人資:
「主管您好,本人原定離職日為3月30日,今日公司要求本人提前離廠並繳回設備。本人特此聲明:本人願意提供勞務至3月31日止,若公司拒絕受領,依民法487條規定,仍應給付全額薪資至3月30日。」
離職證明書上的「離職原因」務必檢查這行字
拿到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時,請確認:
- 離職日期:必須寫「原定日期(3/30)」,而不是你實際離開公司的日期(3/10)。
- 離職原因:勾選「自願離職」,絕對不能勾選「資遣」(勞基法第11條),除非雇主真的願意給你資遣費(極少見)。
- 備註欄:若有爭議,可要求加註「雇主免除預告期間勞務」。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每多拖1天,您的風險就增加1分。
有需多勞工因為一時心軟或害怕權勢,簽下了對自己不利的文件,導致數萬元的薪水損失,甚至連失業給付都沒得領(誤以為是資遣)。
請記住:老闆叫你提早走,是他的權利;但薪水付到最後一天,是你的權利。
如果你正遇到這種狀況,不知道怎麼寫存證信函或與老闆談判,立即預約30分鐘諮詢,我們幫你守住荷包。
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