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資遣5大合法理由: 歇業轉讓|虧損縮編|不可抗力|變更性質|不適任
- 📍 資遣費計算陷阱: 經常性給與認定|加班費納入|未休特休折算
- 📍 分手SOP三部曲: 10天前通報→結算薪資與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 違法代價: 理由不當恢復僱傭|算錯薪資罰2-100萬|忘記付資遣費罰30萬
- ✅ 保命關鍵: 理由要具體、計算要精準、程序要完備
老闆,你以為給錢就能叫員工走人?小心這張「分手信」變成法院傳票!
「顧問,我明明都給了資遣費,為什麼他還去告我?」上週五下午,一位餐飲業老闆焦急地打給我。他因為員工「態度不佳」就叫對方明天不用來,結果不但被要求恢復僱傭關係,還被追討這段期間的薪水。
這不是個案。根據我處理超過700場勞資調解的經驗,高達91%的爭議都是因為老闆「憑感覺」資遣。資遣不只是一場分手,更是一場精密的法律攻防戰。分手費(資遣費)算錯、分手理由(資遣事由)選錯,代價往往是幾十萬起跳的罰單與賠償。今天,我就用這篇文章教你如何合法「分手」,安全退場。
分手理由不能只有「性格不合」:勞基法第11條的 5 種合法「分手」情境,選錯理由恐無效
很多老闆認為「我是老闆,我付錢,不喜歡這個員工當然可以叫他走。」
但在法律上,解僱是「最後手段」,必須符合嚴格的法定事由。如果理由僅是模糊的「性格不合」或「配合度差」,在法庭上往往站不住腳。
那麼,到底什麼情況下才能合法資遣員工?
你必須明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5種情境。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
簡單說,合法分手的理由只有這5種:
- 歇業或轉讓時(公司不玩了或換老闆)
-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真的賠錢或訂單大減)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如天災、疫情)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轉型了,沒他的位子)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給了機會還是做不好)
【⚠️常見錯誤】勞工資遣規定「不能勝任」
最常被濫用的是第5款「不能勝任」。老闆們請注意,這不是你覺得他不行就不行,必須要有客觀的績效考核、輔導改善紀錄(PIP),且證明他真的「無法改善」,才能使用這一條。
【⚠️震撼!!真實案例】
某傳產工廠老闆因為員工阿強「常跟主管頂嘴」,直接以第11條第5款資遣。結果阿強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調閱紀錄發現公司從未進行績效面談,也沒給改善機會。最後判決資遣無效,公司必須讓阿強復職,並補發訴訟期間整整一年的薪水(約45萬)。
🔗延伸閱讀:員工態度差就能資遣?91%老闆都踩這3個地雷,1個月內收到勞工局通知-H021
分手費(資遣費)算錯代價高:避開「平均工資」的三大計算陷阱,別讓幾千塊變成 30 萬罰單
確認了分手理由,接下來就是談「分手費」。老闆通常直接用「底薪」乘以年資來算。這就是最可怕的陷阱!勞基法規定資遣費基數是「平均工資」,而平均工資不等於底薪。
到底哪些錢要算進去?算錯會有什麼後果?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
簡單說平均工資包含「前6個月因工作獲得之報酬總額」除以6。
【💡特別提醒】平均工資計算三大地雷:
| 項目 | 常見誤區 (老闆以為不用算) | 正確觀念 (法律規定要算) |
|---|---|---|
| 全勤獎金 | 這是獎勵,不是薪水? | 是經常性給與,要算! |
| 伙食津貼 | 這是補貼吃飯,不是薪水? | 是勞務對價,要算! |
| 加班費 | 這是額外的,不含在內? | 是工資的一部分,要算! |
一旦算錯,不只是補差額這麼簡單。短發資遣費違反勞基法第17條或勞退條例第12條,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負責人姓名。
【⚠️震撼!!真實案例】
一間物流公司資遣司機,僅用底薪3萬計算資遣費。但司機每月加上加班費和津貼實領5萬。勞檢一查,發現公司短發資遣費僅幾千元,但因此吃上一張30萬元的罰單。
🔗延伸閱讀: 資遣費計算公式這4個地方最容易出錯!3步驟避開資遣爭議-H012
【✅專業建議】如何寫好最後的「分手信」?資遣通報 SOP 與非自願離職證明,確保好聚好散不回頭
錢算對了,理由也有了,老闆想說「那就做到今天吧」,便讓會計把錢匯過去。
修旦幾勒!資遣是有程序的。沒有做「通報」和給「證明」,員工領不到失業給付,絕對會回頭找你算帳。
完整的「分手SOP」該怎麼做?必須完成「預告」、「通報」與「證明」三步驟。
資遣SOP三部曲:
- 預告期間: 依年資提前通知(10天、20天或30天)。若不想留他在公司礙眼,可直接發給「預告期間工資」請他當天離開。
- 資遣通報: 員工離職之日「10日前」,必須向當地勞工局通報(就業服務法第33條)。漏通報罰3-15萬!
- 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是員工申請失業補助的關鍵「分手信」。你不給,他領不到補助,一定回來告你。
【✅立即行動】資遣前檢查清單:
- 資遣理由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1條?證據夠嗎?
- 平均工資是否納入津貼與加班費?
- 是否在10天前完成資遣通報?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準備好了嗎?
別讓一時的疏忽,讓好聚好散變成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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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