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忽視勸導單代價: 敗訴率高達90%|補付工資50-100萬|強制復職+商譽受損
- ✅ 合法資遣SOP: 量化缺失事實→啟動2-4週勸導改善計畫→面談簽名→10天前通報
- 📍 關鍵差異: 口頭警告❌無效證據|書面勸導單✅法院採信|態度不佳❌難舉證
- 💡 黃金時間點: 改善期建議2週-1個月|資遣預告期10-30天|資遣通報離職前10天
「老闆,這個員工真的教不會,可以直接請他走嗎?」
這是身為勞資顧問的我,每個月至少會聽到五次的求救訊號。很多企業主以為只要員工表現不好,就是「不適任」,可以直接依勞基法資遣。錯!如果你沒有「勸導單」作為佐證,這張資遣令很可能就是一張價值百萬的法院入場券。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結合10年勞資調解經驗,教你如何正確使用「勸導單」這個護身符。我們不教你刻意刁難,而是教你建立一套公平、透明且合法的績效管理流程。從如何定義「不能勝任」、勸導單怎麼寫,到最後的資遣SOP,讓你面對不適任員工時,能有理有據,好聚好散。
為什麼不能直接以「不適任」資遣員工?
很多老闆直覺認為:「我付錢請你來工作,你做不好我當然可以換人。」但在台灣的勞動法規中,這觀念是大錯特錯。勞動契約不像買賣契約銀貨兩訖,它牽涉到員工的生存權。因此,要用「不適任」請走員工,門檻比你想像中高得多。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的「最後手段性原則」
依據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規定,雇主得因「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而終止契約。但這條款不是尚方寶劍,不能隨便用。法理上最強調的是「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簡單說,解僱是剝奪員工生計的「極刑」。雇主必須證明自己已經盡了所有努力(教育訓練、輔導、調職等)來協助員工改善,但員工「客觀上」能力不足或「主觀上」能做卻不願意做,最後實在沒辦法了,才能選擇資遣。
法院判決關鍵:你是否有給予改善機會?
【⚠️震撼!!真實案例】
我曾處理過一個科技業案例,公司開除一名業績未達標的業務,主張「已經口頭講過很多次」。但到了法庭上,法官只問一句:「請問貴公司有具體的輔導紀錄或教育訓練證明嗎?」公司拿不出來,被認定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
結果?判賠 80 萬(含補發薪資與資遣費),還得讓員工復職。法官的邏輯是:沒有給予明確的改善機會與輔導,就不能證明員工真的「不能勝任」。
資遣前的必備護身符:「勸導單」怎麼寫才有效?
既然不能直接開除,那我們該怎麼做?答案就是「勸導單」,這不只是一張紙,它是證明你有履行「管理義務」的鐵證。
具體量化缺失事實:避免形容詞,只寫動詞與數據
千萬不要寫「工作態度不佳」、「不積極」、「配合度差」這種主觀形容詞,法官看不到、也不會信。
【✅專業建議】要寫具體事實,動詞 + 數據 + 後果:
- ❌ 錯誤寫法:「經常遲到,工作散漫。」
- ✅ 正確寫法:「本月遲到 5 次,累計 120 分鐘,影響晨會進行。」
- ❌ 錯誤寫法:「業績很差。」
- ✅ 正確寫法:「連續三個月業績達成率低於 60%,未達部門平均標準 85%。」
設定合理的改善期間與具體目標
你不能今天發單,明天就要他變超人。法院通常認為要給予員工「合理」的改善時間。
- 時間長度:建議給予 2 週到 1 個月 的觀察期。
- 具體目標:設定明確、可衡量的目標(如:下個月業績需達 80%)。
- 教育訓練:這點最重要!要在單子上註明公司提供了什麼協助(例如:由資深主管 A 進行每週一次的一對一指導、安排外部課程)。這證明了公司「有教他」,而不是「放生他」。
從「勸導」到「資遣」的執行重點
有了勸導單,如果員工還是沒改善怎麼辦?這時候你就可以啟動合法的資遣流程。
員工拒絕簽署勸導單的應對策略
很多老闆會問:「如果員工死都不簽名怎麼辦?」
別擔心,員工拒簽不代表勸導無效。你可以在當下採取以下措施:
- 第三人見證:請另一位主管或人資在場,在單子上註記「員工 O年O月O日 拒絕簽署,由 XXX 見證內容已告知」。
- 寄存證信函或 Email:將勸導內容與改善計畫透過 Email 發送給員工,並要求回覆確認收到;或是寄發存證信函作為通知證明的補強。重點是證明「已告知」而非「他同意」。
確認無法改善後的資遣通報與費用結算
當改善期結束,員工績效仍未達標,且你也完成了最後的績效面談確認後,就可以進入資遣程序:
- 資遣通報:在員工離職日 10 天前 向主管機關與就服中心進行資遣通報。(漏了會罰 3-15 萬!)
- 預告期與工資:依年資給予預告期(勞基法第 16 條),若不想讓員工進公司,可直接發給「預告期間工資」。
- 費用結算與證明:結算資遣費(分新舊制)、特休未休折算工資,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理由勾選「勞基法第 11 條第 5 款」。
🔗延伸閱讀:員工態度差就能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用SOP流程合法處理,就沒有罰單-H021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經營企業不容易,面對不適任的員工,我知道您心裡的掙扎與無奈。很多老闆告訴我:「我也想好聚好散,但就怕被反咬一口。」
其實,寫勸導單不是為了「逼走」誰,而是為了建立一個「對事不對人」的公平制度。當我們把程序做足、把話說清楚,其實是在保護公司,也尊重員工。
好的分手(資遣)比勉強在一起(留任)更能成就彼此。不要害怕面對,用合法合規的方式處理,這才是成熟經營者的展現。如果您在執行細節上還有疑慮,或者不知道怎麼開口面談,歡迎隨時來找我聊聊,讓我成為您堅強的後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