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資遣搞錯!資遣員工勞基法沒看清,恐面臨30萬的損失-H129

老闆資遣搞錯!資遣員工勞基法沒看清,恐面臨30萬的損失-H129

⏱️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資遣法定事由: 虧損/業務緊縮|歇業/轉讓|不可抗力停工|業務變更|勞工不適任
  • 📍 預告期天數(含假日): 3個月-1年10天|1-3年20天|3年以上30天
  • 📍 資遣費計算公式: 舊制1年1個月|新制1年0.5個月(最高6個月)
  • 📍 通報死線: 員工離職「10日前」通報|天災「3日內」通報
  • ⚠️ 違法代價: 未預告給付預告工資|未通報罰3-15萬|違法資遣無效並給付薪資

別讓一次資遣,賠掉公司整年獲利

「老闆,我收到勞工局的公文了,說我們上次資遣小陳違法,要罰錢還要開調解會…」這是在我700多場調解中最常聽到的開場白。許多老闆以為只要「給錢」就能請員工走人,卻忽略了《勞基法》對資遣的嚴格程序要求。

只要漏了一個「通報」步驟,或是資遣費算錯一天,不僅可能面臨3萬到150萬的罰鍰,更可能被判定「資遣無效」,必須補發薪資並讓員工復職。今天這篇文章,將手把手教您如何合法、合規地處理資遣流程,保護公司也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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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法定事由有哪些?為什麼這5種情況常被判無效?

【🚩法規依據】資遣員工勞動基準法第11條與白話翻譯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不可隨意終止勞動契約,除非符合以下五種情況:

  1. 歇業或轉讓時。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白話翻譯:

簡單來說,除非公司真的「經營不下去」、「沒工作給他做」或是「他真的做不來且教不會」,否則不能資遣員工。

【⚠️常見錯誤】以為「不適任」老闆說了算

小李經常遲到、業績未達標,老闆忍無可忍,直接叫他「做到今天」,並發給資遣費。

小李去勞工局申訴,主張公司未經「輔導改善」程序,資遣違法。

明明業績不好,為什麼不能資遣?

法院實務認為,「不能勝任」必須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雇主必須證明已經透過教育訓練、勸導單甚至調職,員工仍無法改善,才能資遣。

【💡特別提醒】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根據我的經驗,91%的資遣爭議敗訴原因都是因為「沒有書面輔導紀錄」。口頭警告在法庭上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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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期與資遣費怎麼算?3個老闆最常踩的賠償地雷

資遣員工不是「當天講當天走」這麼簡單,法律規定了「預告期」保護勞工的謀職機會。

【🚩法規依據】 預告期計算規則(勞基法第16條

年資預告期間備註
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前預告含例假日
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前預告含例假日
3年以上30天前預告含例假日
未滿3個月免預告但建議仍給予緩衝

【🚩法規依據】 資遣費計算公式(新制 vs 舊制)

絕大多數現代職場適用勞退新制(2005年7月1日後到職):

  • 計算公式: 平均工資 × 年資 × 0.5 (最高發給6個月)
  • 未滿1年: 按比例計算。

【真實案例計算】

小陳月薪40,000元,年資2年6個月。

  1. 預告期: 年資滿1年未滿3年,需 20天 前預告。
  2. 資遣費: 40,000 × 2.5(年) × 0.5 = 50,000元
  3. 使用官方網站驗證勞動部資遣費計算線上系統

【💡特別提醒】 3個隱藏風險地雷

  1. 預告期算錯天數: 預告期是從通知的「隔天」開始算。如果要在3/31離職,需20天預告,最晚3/11要通知(3/12起算20天至3/31)。
  2. 忽略「謀職假」: 預告期間,每週員工可請2天謀職假,薪資照給
  3. 平均工資算錯: 平均工資是「離職前6個月」的工資總額除以6,包含加班費、績效獎金等經常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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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流程如何做?10天內完成申報的保命SOP

許多老闆願意付資遣費,卻因為漏了「通報」這個行政動作,被罰3萬到15萬元,真的是冤枉錢!

【✅立即行動】資遣通報SOP五步驟

  1. 確認事由: 確認符合勞基法第11條。
  2. 計算日期: 推算離職日與通報截止日(離職日10天前)。
  3. 線上/紙本通報: 向當地勞工局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 需填寫: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資遣事由、擔任職務。
  4. 開立證明: 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5. 結清薪資: 離職日結清薪資,資遣費可於30日內發給。

【⚠️常見錯誤】違反資遣通報的代價

  • 一般違規: 未在10日前通報,罰鍰 3萬-15萬元
  • 天災事變: 若因天災不可抗力,需在離職起 3日內 通報。

【💡特別提醒】勞資專家實戰建議

  • Q:如果員工當天就想走,還要等10天通報嗎?
  • A: 實務上,若員工同意立即離職(合意終止),則不屬於資遣,不需通報(但需有書面協議)。若仍屬資遣但員工想早走,雇主仍應依法通報,並註明離職原因與日期,但「10日前」的規定是為了保護員工,若雙方協商縮短,仍建議儘速通報避免爭議。最安全的做法: 即使給付預告工資讓員工當天走,通報日仍建議填寫10天後(名義離職日),薪資算到那天,避免被認定未提前通報。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資遣員工是不得已的選擇,但「好聚好散」需要法律與智慧的支持。

只要漏報一個員工,罰單就是3萬元起跳,相當於一位基層員工的月薪。

透過我的協助,已有超過300位雇主建立了合規的資遣與離退流程,成功避免勞資糾紛。

別讓一時的疏忽造成百倍的損失。如果您正準備處理棘手的人員問題,歡迎立即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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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方格子:謝淮辰勞資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