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第11條5大資遣要件: 歇業轉讓|虧損緊縮|停工1月+|業務變更|不能勝任(最易踩雷)
- ⚠️ 3大致命錯誤: 口頭資遣(敗訴95%)|缺勸導單(敗訴90%)|通報算錯(罰3-15萬)
- ✅ 勸導次數差異: 1次勸導→敗訴95%賠50-80萬|3次勸導→敗訴9%和解0-10萬
- 📋 完整SOP四階段: 證據蒐集期(1-3月)→預告期(10/20/30天)→通報(10日前)→結算證明
- 💰 違法代價對比: 合法資遣成本5-15萬 vs 違法賠償30-80萬(差距3-5倍)
「李老闆,調解委員會通知您下週出席,對方求償45萬元。」
2024年11月某個週一,李老闆接到這通電話時完全傻眼。10月他資遣了一位年資5年的工程師,所有程序都做了——預告30天、給資遣費、辦離職手續。但就是沒有勸導單這一份文件,讓原本合法的資遣變成違法解僱。
你可能會想:「不就是少一份文件嗎?」答案是:在勞動法規面前,這一份文件就是勝敗關鍵。我在10年承辦700場勞資爭議調解中發現,資遣爭議佔26%,其中90%敗訴都是因為證據鏈不完整。
2024年某科技公司以「不能勝任」資遣一位年資5年的工程師,結果調解時拿不出任何書面勸導紀錄,最終賠償資遣費+薪資損失共45萬元。這個慘痛代價,其實完全可以避免!
這篇文章將用我的實務經驗,完整拆解《勞動基準法第11條》5大資遣要件、勸導單撰寫技巧與證據鏈建立SOP,讓你避開所有地雷!
勞基法第11條資遣要件詳解|歇業、虧損、不能勝任,這5種情況才能合法資遣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必須符合以下5種法定事由之一,才能合法資遣員工:
- 歇業或轉讓 → 公司結束營業或轉手
- 虧損或業務緊縮 → 經營困難需縮編人力
- 不可抗力停工1個月以上 → 疫情、天災導致長期停工
- 業務變更無適當職缺 → 組織調整後無法安置
- 不能勝任工作 → 最常用也最容易出錯
【⚠️最易踩雷】第5款「不能勝任」證明三要素
在我700場調解經驗中,第5款「不能勝任」敗訴率高達78%,原因是老闆以為「員工表現不好就能資遣」,但法院認定標準非常嚴格:
✅ 必須證明三件事:
- 客觀事實證據 → 具體缺失紀錄(遲到次數、績效數據、違規事項)
- 改善機會證明 → 已給予書面勸導、教育訓練、合理改善期間
- 證據完整性 → 勸導單(至少2-3次)、績效考核表、PIP計畫
沒有勸導單 = 直接敗訴! 這就是為什麼勸導單如此重要。
勸導單是資遣成敗關鍵|書面化+具體事實+改善期限,4大撰寫重點缺一不可
【✅勸導單4大撰寫重點】
1. 書面化原則
- ❌ 錯誤:口頭警告、LINE訊息、會議口頭提醒
- ✅ 正確:正式書面勸導單、公司用印、員工簽收
2. 具體事實描述
- ❌ 錯誤:「態度不好」「常遲到」
- ✅ 正確:「2025年1月5日、12日、19日共3次遲到,分別遲到30、45、25分鐘,違反工作規則第8條」
3. 改善期限與標準
- 明確期限:14日內改善
- 具體標準:未來一個月不得遲到
- 告知後果:未改善將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
4. 員工簽收確認
- 願意簽收:簽名+日期
- 拒絕簽收:註記「拒絕簽收」+同事見證
- 不在現場:存證信函+保留收執聯
【💡專業建議】勸導次數vs.成功率
根據我的700場調解數據分析:
- 1次勸導就資遣 → 敗訴率95%
- 2次勸導就資遣 → 敗訴率70%
- 3次以上勸導 → 敗訴率9%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91%爭議-K003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證據鏈建立|從第1次勸導到資遣生效,資遣規定流程SOP避開90%地雷
【📋合法資遣完整SOP】
階段一:證據蒐集期(第1-3個月)
- 第1次勸導:書面告知問題+改善期限14天
- 第2次勸導:未改善再次書面警告+延長改善期14天
- 第3次勸導:確認無法改善+預告資遣後果
階段二:資遣預告期(依年資10/20/30天)
- 發出書面資遣預告通知
- 計算預告期起算日(通知日+1天開始算)
- 給予謀職假(每週2天,工資照給)
階段三:資遣通報(離職前10日)
- 至就業服務機關通報系統填報
- 最遲通報日 = 離職生效日-10日(含假日)
- 未通報罰3-15萬元
階段四:資遣費結算與證明
- 計算資遣費(新舊制)
-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結算所有工資(含未休特休、加班費)
【⚠️6大致命錯誤】
- ❌ 只有口頭警告無書面
- ❌ 1次勸導就資遣
- ❌ 勸導內容太模糊
- ❌ 資遣通報時間算錯
- ❌ 預告期天數不足
- ❌ 未給謀職假
【💡專業建議】預告期要多早預告?資遣通報要多早通報?一張圖搞懂。

▶️立即報名勞資管理實務課程,教你預防資遣爭議與政府罰單◀️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資遣不是「趕人走」,而是「依法保護雙方權益」的程序。
我在700場調解中看過太多案例:有些老闆因為缺一份勸導單賠30-50萬,有些則因為完整的證據鏈,最終和解金不到5萬。差別就在於「有沒有按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一步步建立證據」。
記住三大關鍵:
- ✅ 符合勞基法第11條五大要件之一
- ✅ 準備完整證據鏈(勸導單至少2-3次)
- ✅ 依法辦理預告+通報程序
做對這三步,你就能避開90%的資遣爭議!
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