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遣員工如何通報是每位雇主都可能面臨的管理議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必須在離職之日前10天完成政府通報,如雇主未依規定通報者,依就服法第68條及第75條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我在多年勞資顧問經驗中發現,90%以上的雇主會搞錯「離職日」與「通報日」的計算方式,導致明明有預告30天、也有給資遣費,卻因為「晚2天通報」被罰款3萬至15萬元不等。
本文將完整說明資遣員工如何通報的3大步驟,包括:
- 如何進行資遣確認(特別是「不適任工作」的舉證要求)
- 如何計算預告期與通報期限(離職日往前推10天的正確算法)
- 如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申請失業給付的必備文件)
每個步驟都包含真實案例、法規依據與實務操作建議,幫助您合法資遣、零爭議。
第一步|資遣面談怎麼談?尤其是「不適任工作」有5個證明方式,避免勞資爭議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可資遣員工的5種情況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可以資遣員工的情況包括:
| 法條款項 | 資遣事由 | 白話說明 |
|---|---|---|
| 第1款 | 歇業或轉讓 | 公司結束營業或轉讓給他人經營 |
| 第2款 | 虧損或業務緊縮 | 公司經營困難需要縮減人力 |
| 第3款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 例如天災、疫情導致無法營業 |
| 第4款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 公司轉型導致職位消失 |
| 第5款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 員工工作表現無法達到要求 |
🌐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1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其中,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是最常被用、也最容易引發爭議的理由。因為「不適任」需要舉證,如果證據不足,員工可以主張這是「違法解僱」,要求資遣費加倍甚至復職。
【⚠️ 常見錯誤】:「不適任工作」要如何舉證?
許多老闆認為員工表現不佳就可以直接資遣,但法律要求「確不能勝任」必須有客觀證據支持。我在處理勞資爭議案件時發現,多數的資遣糾紛都源於「舉證不足」。
【✅ 專業建議】有效的「不適任」舉證資料包括:
- 工作日誌或績效考核紀錄(至少3個月以上)
- 主管的書面輔導紀錄與改善計畫
- 客戶投訴紀錄或品質異常報告
- 同職位員工的績效比較數據
- 員工簽收的勸導改善單
【⚠️ 絕對禁語】資遣面談3句不能說的話
| ❌ 禁語 | ✅ 正確說法 | |
|---|---|---|
| 第一句 | 你能力不好,所以我們要開除你。 | 經過客觀考核,你在OO職位的表現未達標準。 |
| 第二句 | 你自己離職比較好看,不然就資遣你。 | 公司決定進行資遣,並會依法給付所有權益。(不可強迫自願離職) |
| 第三句 | 反正你也做不好,早該走了。 | 你沒有符合公司的標準,我們將依照法條資遣你並給予資遣費 |
⚠️ 想更深入了解資遣的法定條件與完整流程?
🔗延伸閱讀:資遣5大法定條件與2大禁區:預告期、通報、資遣費一次弄懂-K008
第二步|資遣預告+資遣通報,必須確認「離職日」必備5大要素+資遣通報政府完整流程一次搞懂
完成資遣面談後,資遣員工如何通報的核心步驟就是「預告期」與「資遣通報政府」。這兩個程序環環相扣,一旦計算錯誤或漏報,都可能面臨高額罰款。
📌 資遣預告期的正確算法(離職日)
【公式】預告期限 = 離職日 – 10個日曆天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時,必須依照員工年資給予預告期:
| 員工年資 | 預告期天數 | 計算方式 |
|---|---|---|
|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 | 10日曆天 | 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 |
|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 | 20日曆天 | 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 |
| 工作3年以上 | 30日曆天 | 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 |
【實例計算】員工年資5年的預告期算法
假設今天是2025年11月1日(週六),你口頭告知員工資遣:
- 員工年資:5年(超過3年)
- 預告期:30日曆天
- 預告通知日:2025年11月1日
- 離職日(最後工作日):2025年11月30日
- 離職生效日:2025年12月1日
圖解資遣預告其天數的計算方式

【💡 特別注意】預告期的5個常見錯誤:
| 錯誤觀念 | 正確做法 | 錯誤等級 |
|---|---|---|
| ❌ 預告期只算工作日 | ✅ 預告期要算日曆天(包含週末與國定假日) | ⭐ |
| ❌ 投保日期開始算年資 | ✅ 年資從實際開始工作日起算(試用期也算) | ⭐⭐ |
| ❌ 預告期內請假要扣天數 | ✅ 預告期內請假不影響預告期計算 | ⭐⭐ |
| ❌ 口頭預告就算數 | ✅ 預告必須以書面為之(建議存證信函或簽收) | ⭐⭐⭐⭐⭐ |
| ❌ 預告期可用特休折抵 | ✅ 預告期是法定義務,不能要求員工用假別折抵 | ⭐⭐⭐⭐ |
📌 資遣通報時間的正確算法(離職生效日)
【公式】通報期限 = 離職生效日 – 10個日曆天
資遣員工如何通報到政府機關?這是很多老闆最困惑的問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 特別提醒】通報時間的正確算法:
假設員工離職日為12月31日,通報期限為12月23日前完成(離職生效日1/1往前推算10個日曆天)。如果通報期限遇到例假日,可以延後至下一個工作日完成通報,但顧問建議凡是超前部屬提早通報。
圖解資遣通報-「10日前」通報 V.S「3日內」補通報3.0

🌐 政府通報的完整流程
資遣員工如何通報到政府系統?以下是完整的線上通報步驟:
- 登入「資遣通報系統 – 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s://layoff.ejob.gov.tw/
- 填寫通報資料(必備5大要素)
- 員工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聯繫方式)
- 到職日期與預定離職日期
- 資遣事由(需符合勞基法第11條各款事由)
- 員工聯絡人與聯絡電話
- 送出通報並保存通報證明系統會產生「資遣通報證明」,務必列印保存,作為已完成法定通報義務的證據。
⚠️ 震撼!!真實案例 我的客戶曾因為「晚了2天通報」被勞工局裁罰3萬元。老闆很委屈地說:「我有預告30天,也有給資遣費,只是忘記上網通報而已。」但法律不認帳——未依規定通報就是違法,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降低91%爭議-K003
💡 預告期與通報時間總是算錯?看這篇一張圖秒懂!🔗延伸閱讀:如何算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時間用1張圖搞懂-K006
⚠️ 擔心通報期限算錯被罰款?這是最常見的致命錯誤!🔗延伸閱讀:資遣通報10天怎麼算?99%老闆算錯「這1天」被罰9萬起跳!-H049
最後一步|別忘了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失業給付的關鍵文件
資遣員工如何通報的最後一步,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許多老闆以為完成通報就結束了,結果員工來要求開立證明時才發現,這也是法定義務!
📋 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填寫重點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25條規定,「非自願離職證明」是用於請領失業給付的。證明書必須包含以下資訊:
- 員工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
- 離職當月工資、離職日期
- 離職原因必須勾選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的非自願離職事由。最常見的是: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
- 公司基本資料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地址、聯繫窗口、聯絡電話、保險證字號
- 公司大小章與負責人簽名證明書必須蓋公司大小章。
📄 服務證明是什麼?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有何不同?
很多老闆會混淆「服務證明」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它們的差異如下:
| 比較項目 | 非自願離職證明 | 服務證明 |
|---|---|---|
| 法源依據 | 《就業保險法第25條》 | 《勞動基準法第19條》 |
| 用途 | 申請失業給付 | 求職時證明工作經歷 |
| 發放時機 | 員工請求時才需開立 | 員工請求時才需開立 |
| 內容 | 必須載明「非自願離職」事由 | 載明任職期間、職稱、工作內容 |
| 格式 | 勞工保險局一格式(不可更改) | 無統一格式(公司自行設計) |
| 注意事項 | 雇主千萬不可以拖延提供 | 雇主不可有不利於員工的紀載 |
【⚠️ 常見錯誤】因資遣填寫非自願離職證明的3大誤區
| 錯誤做法 | 正確做法 | 後果 |
|---|---|---|
| ❌ 離職原因寫「自願離職」 | ✅ 必須寫「非自願離職-雇主資遣」 | 員工無法申請失業給付,會申訴要求重開 |
| ❌ 美化離職原因(改成業務緊縮) | ✅ 與資遣通報的事由必須一致 | 前後不一致會被勞工局要求說明 |
| ❌ 拖延不開立,等員工催才處理 | ✅ 離職後員工提出需要立刻開立並交給員工 | 耽誤到員工領取失業給付,導致被員工要求賠償 |
💡 特別提醒 有些員工擔心「非自願離職證明」上記載「不適任工作」會影響求職,因此不願意領取。但我要告訴老闆:這份文件是用來向政府申請失業給付的,不會外流。反而是「服務證明書」,雇主千萬不可記載不利於勞工的資訊,以免產生勞資爭議與罰鍰。。
🌐 引用:勞動部-雇主於勞工服務證明書上記載不實,勞工可以做何處理?
✅ 完整的資遣流程檢查表
資遣員工如何通報才能確保程序完整?我整理了一份實用的檢查清單:
- 資遣前準備:確認資遣事由符合勞基法第11條,並準備相關舉證資料
- 資遣面談:使用適當話術溝通,並讓員工簽收預告通知書
- 計算預告期:依員工年資正確計算預告天數,確認離職日
- 政府通報:於離職生效日10天前完成線上資遣通報
- 計算資遣費:使用勞動部線上系統計算,確保金額正確
- 勞健保退保:於離職日當天完成退保作業
- 開立證明:離職後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結算薪資:於離職日或約定日期給付資遣費、加班費、未休特休工資與未領薪資
- 保存紀錄:保留所有通報證明、簽收文件至少5年
⚠️ 震撼!!真實案例 我曾協助一家餐飲業處理資遣案件。老闆完成了所有程序,唯獨忘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到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時被退件,憤而向勞工局申訴。結果公司不僅被罰5萬元,還要補償員工因無法及時領取失業給付而產生的損失。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資遣程序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已經錯過通報期限怎麼辦?還有補救機會嗎?🔗延伸閱讀:資遣通報補通報來得及嗎?「這3個陷阱」損失45萬!教你1招避開罰單!-H045
⭐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
資遣員工如何通報?這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企業管理的藝術。我在10年的勞資顧問生涯中,處理過上百件資遣案例,深刻體會到:合法的程序+適當的溝通=降低90%的勞資爭議。
許多老闆認為資遣很麻煩,但其實只要掌握正確的SOP,就能在保護企業權益的同時,也維護員工的尊嚴。記住這三個關鍵:
- 事前準備充分:舉證資料要完整,避免日後爭議
- 程序依法辦理:預告、通報、證明一個都不能少
- 溝通保持善意:好聚好散,才能保護公司聲譽
如果你正面臨資遣員工的情況,或想了解更完整的勞資管理策略,歡迎預約諮詢。我會根據你的產業特性與實際狀況,提供最適合的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