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遣員工如何通報是每位雇主都可能面臨的管理議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必須在離職之日前10天完成政府通報,如雇主未依規定通報者,依就服法第68條及第75條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我在多年勞資顧問經驗中發現,90%以上的雇主會搞錯「離職日」與「通報日」的計算方式,導致明明有預告30天、也有給資遣費,卻因為「晚2天通報」被罰款3萬至15萬元不等。
本文將完整說明資遣員工如何通報的3大步驟,包括:
每個步驟都包含真實案例、法規依據與實務操作建議,幫助您合法資遣、零爭議。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可以資遣員工的情況包括: 🌐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1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其中,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是最常被用、也最容易引發爭議的理由。因為「不適任」需要舉證,如果證據不足,員工可以主張這是「違法解僱」,要求資遣費加倍甚至復職。 許多老闆認為員工表現不佳就可以直接資遣,但法律要求「確不能勝任」必須有客觀證據支持。我在處理勞資爭議案件時發現,多數的資遣糾紛都源於「舉證不足」。 ⚠️ 想更深入了解資遣的法定條件與完整流程? 🔗延伸閱讀:資遣5大法定條件與2大禁區:預告期、通報、資遣費一次弄懂-K008 完成資遣面談後,資遣員工如何通報的核心步驟就是「預告期」與「資遣通報政府」。這兩個程序環環相扣,一旦計算錯誤或漏報,都可能面臨高額罰款。 【公式】預告期限 = 離職日 – 10個日曆天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時,必須依照員工年資給予預告期: 假設今天是2025年11月1日(週六),你口頭告知員工資遣: 【公式】通報期限 = 離職生效日 – 10個日曆天 資遣員工如何通報到政府機關?這是很多老闆最困惑的問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假設員工離職日為12月31日,通報期限為12月23日前完成(離職生效日1/1往前推算10個日曆天)。如果通報期限遇到例假日,可以延後至下一個工作日完成通報,但顧問建議凡是超前部屬提早通報。 資遣員工如何通報到政府系統?以下是完整的線上通報步驟: ⚠️ 震撼!!真實案例 我的客戶曾因為「晚了2天通報」被勞工局裁罰3萬元。老闆很委屈地說:「我有預告30天,也有給資遣費,只是忘記上網通報而已。」但法律不認帳——未依規定通報就是違法,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降低91%爭議-K003 💡 預告期與通報時間總是算錯?看這篇一張圖秒懂!🔗延伸閱讀:如何算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時間用1張圖搞懂-K006 ⚠️ 擔心通報期限算錯被罰款?這是最常見的致命錯誤!🔗延伸閱讀:資遣通報10天怎麼算?99%老闆算錯「這1天」被罰9萬起跳!-H049 資遣員工如何通報的最後一步,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許多老闆以為完成通報就結束了,結果員工來要求開立證明時才發現,這也是法定義務!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25條規定,「非自願離職證明」是用於請領失業給付的。證明書必須包含以下資訊: 很多老闆會混淆「服務證明」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它們的差異如下: 💡 特別提醒 有些員工擔心「非自願離職證明」上記載「不適任工作」會影響求職,因此不願意領取。但我要告訴老闆:這份文件是用來向政府申請失業給付的,不會外流。反而是「服務證明書」,雇主千萬不可記載不利於勞工的資訊,以免產生勞資爭議與罰鍰。。 🌐 引用:勞動部-雇主於勞工服務證明書上記載不實,勞工可以做何處理? 資遣員工如何通報才能確保程序完整?我整理了一份實用的檢查清單: ⚠️ 震撼!!真實案例 我曾協助一家餐飲業處理資遣案件。老闆完成了所有程序,唯獨忘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到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時被退件,憤而向勞工局申訴。結果公司不僅被罰5萬元,還要補償員工因無法及時領取失業給付而產生的損失。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資遣程序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已經錯過通報期限怎麼辦?還有補救機會嗎?🔗延伸閱讀:資遣通報補通報來得及嗎?「這3個陷阱」損失45萬!教你1招避開罰單!-H045 資遣員工如何通報?這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企業管理的藝術。我在10年的勞資顧問生涯中,處理過上百件資遣案例,深刻體會到:合法的程序+適當的溝通=降低90%的勞資爭議。 許多老闆認為資遣很麻煩,但其實只要掌握正確的SOP,就能在保護企業權益的同時,也維護員工的尊嚴。記住這三個關鍵: 如果你正面臨資遣員工的情況,或想了解更完整的勞資管理策略,歡迎預約諮詢。我會根據你的產業特性與實際狀況,提供最適合的解決方案。第一步|資遣面談怎麼談?尤其是「不適任工作」有5個證明方式,避免勞資爭議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可資遣員工的5種情況
法條款項 資遣事由 白話說明 第1款 歇業或轉讓 公司結束營業或轉讓給他人經營 第2款 虧損或業務緊縮 公司經營困難需要縮減人力 第3款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例如天災、疫情導致無法營業 第4款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公司轉型導致職位消失 第5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員工工作表現無法達到要求 【⚠️ 常見錯誤】:「不適任工作」要如何舉證?
【⚠️ 絕對禁語】資遣面談3句不能說的話
❌ 禁語 ✅ 正確說法 第一句 你能力不好,所以我們要開除你。 經過客觀考核,你在OO職位的表現未達標準。 第二句 你自己離職比較好看,不然就資遣你。 公司決定進行資遣,並會依法給付所有權益。(不可強迫自願離職) 第三句 反正你也做不好,早該走了。 你沒有符合公司的標準,我們將依照法條資遣你並給予資遣費 第二步|資遣預告+資遣通報,必須確認「離職日」必備5大要素+資遣通報政府完整流程一次搞懂
📌 資遣預告期的正確算法(離職日)
員工年資 預告期天數 計算方式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 10日曆天 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 20日曆天 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 工作3年以上 30日曆天 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 【實例計算】員工年資5年的預告期算法
【💡 特別注意】預告期的5個常見錯誤:
錯誤觀念 正確做法 錯誤等級 ❌ 預告期只算工作日 ✅ 預告期要算日曆天(包含週末與國定假日) ⭐ ❌ 投保日期開始算年資 ✅ 年資從實際開始工作日起算(試用期也算) ⭐⭐ ❌ 預告期內請假要扣天數 ✅ 預告期內請假不影響預告期計算 ⭐⭐ ❌ 口頭預告就算數 ✅ 預告必須以書面為之(建議存證信函或簽收) ⭐⭐⭐⭐⭐ ❌ 預告期可用特休折抵 ✅ 預告期是法定義務,不能要求員工用假別折抵 ⭐⭐⭐⭐ 📌 資遣通報時間的正確算法(離職生效日)
【💡 特別提醒】通報時間的正確算法:
🌐 政府通報的完整流程
最後一步|別忘了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失業給付的關鍵文件
📋 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填寫重點
📄 服務證明是什麼?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有何不同?
比較項目 非自願離職證明 服務證明 法源依據 《就業保險法第25條》 《勞動基準法第19條》 用途 申請失業給付 求職時證明工作經歷 發放時機 員工請求時才需開立 員工請求時才需開立 內容 必須載明「非自願離職」事由 載明任職期間、職稱、工作內容 格式 勞工保險局一格式(不可更改) 無統一格式(公司自行設計) 注意事項 雇主千萬不可以拖延提供 雇主不可有不利於員工的紀載 【⚠️ 常見錯誤】因資遣填寫非自願離職證明的3大誤區
錯誤做法 正確做法 後果 ❌ 離職原因寫「自願離職」 ✅ 必須寫「非自願離職-雇主資遣」 員工無法申請失業給付,會申訴要求重開 ❌ 美化離職原因(改成業務緊縮) ✅ 與資遣通報的事由必須一致 前後不一致會被勞工局要求說明 ❌ 拖延不開立,等員工催才處理 ✅ 離職後員工提出需要立刻開立並交給員工 耽誤到員工領取失業給付,導致被員工要求賠償 ✅ 完整的資遣流程檢查表
⭐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