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計算公式: 告知日 + 預告期 = 最後工作日 | 隔日 = 離職生效日
- 📍 法定預告: 3個月-1年10天|1-3年20天|3年以上30天
- ⚠️ 常見錯誤: 誤把最後工作日當生效日(恐變曠職)| 以為假日不計入(多做白工)
- ✅ 專業建議: 預告期含例假日/特休 | 建議週五為最後工作日(賺兩天薪)
- 💰 違法代價: 預告不足遭求償 | 離職日算錯薪水短少 | 雇主拒發離職證明
「顧問,我做到月底,那離職日是填31號還是1號?」這是每個月我都會收到的私訊。
很多人因為這「一天之差」,不僅薪水少領,還被公司以「曠職」論處,甚至扣發離職證明。
今天我將用快10年勞資經驗,教你最精準的「離職日計算公式」,讓你華麗轉身,權益一分不少。
離職生效日 vs 最後工作日:差一天代價大不同
許多員工在填寫離職申請書時,直覺地把「最後一天來上班的日子」填入「離職生效日」欄位。這看似合理的動作,在法律上卻是大錯特錯。
生效日與工作日傻傻分不清楚
- 「離職生效日」是指勞動契約終止的那一天,也就是你「不再是公司員工的第一天」。
- 「最後工作日」則是你「最後一天需提供勞務的日子」。
如果你在離職日填了「最後工作日」的日期,在法律上,你那天已經不是員工了,卻跑去上班?或者反過來,你以為那天還是員工,結果沒去上班,直接構成曠職。
離職生效日公式:預告期滿的「隔日」才是生效日
離職生效日 = 最後工作日 + 1天
【⚠️震撼!!範例說明】小明想做到 10/31 離職。
- 錯誤做法:他在離職單的「離職日期」填寫 10/31。
- 後果:公司人資系統判定 10/31 當天契約已終止,小明當天沒來上班(以為是離職日不用來),結果公司以 「10/31 曠職」 為由,扣發當日薪資甚至記過。
- 正確做法:若要做到 10/31,離職單上的「離職生效日」應填寫 11/1。
不同年資預告期怎麼算?勞基法第16條對照表
【🚩法規依據】依勞基法第16條,掌握「10-20-30」原則
| 工作年 | 法定預告期間 |
|---|---|
| 3 個月 ~ 未滿 1 年 | 10天前 |
| 1 年 ~ 未滿 3 年 | 20天前 |
| 3 年以上 | 30天前 |
不計入當天: 提出離職的那一天不算,從隔天開始算預告期的第 1 天。
【✅專業建議】預告期計算範例
- 情境:工作滿 1 年(需 20 天預告),想在 10/31 離職(最後工作日)。
- 推算:從 10/31 往前推 20 天,這 20 天是預告期間(10/12 ~ 10/31)。
- 行動:你必須在 10/11 (含) 之前提出離職申請。
- 結果:10/12 開始計算預告期,10/31 為最後工作日,11/1 為離職生效日。
【✅專業建議】預告期「黃金圖表」計算方式

算離職生效日時遇到過年、連假或週休二日怎麼辦?
假日當然算!預告期採「依曆計算」
勞動部已有解釋令明確指出,預告期間是依「日曆天」計算,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休息日。
【💡特別提醒】特休假也能折抵預告期
如果你還有未休完的特休,可以在預告期間安排休假。這段時間視同出勤,薪資照領,且同樣計入預告期天數。
【✅專業建議】提早說是給勞工的最佳離職建議
建議將「最後工作日」安排在 週五。
- 週五:最後一天上班,辦理交接。
- 週六、週日:仍在職(預告期內),雖不用上班但有薪水。
- 下週一:離職生效日,到新公司報到。
這樣安排,你可以多領兩天假日薪資,且勞健保銜接最順暢!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離職不僅是結束,更是新開始的起點。
算準日期,不僅是保護自己的荷包,更是展現專業素養的時刻。
不要讓「算錯日期」這種低級失誤,成為你職場生涯的污點。
若您對於離職日期的計算、特休折算或離職證明有任何疑慮,歡迎使用下方的線上諮詢,讓我協助您完美轉身。
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