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企業主,您了解資遣員工時的法定義務嗎?本文詳解資遣費計算、預告工資及特休工資等法定給付標準,幫助您合法管理人事成本。遵循正確程序不僅避免勞資爭議與罰款風險,更能維持企業良好聲譽。讓專業勞資顧問帶您了解資遣法規細節,確保企業合規經營,建立良性勞資關係。
被資遣可以領多少? 除了資遣費、預告工資與特殊情況都要給足
當面臨被資遣的困境時,很多勞工只知道有資遣費,卻不了解還有哪些權益可以爭取。作為處理過上百件資遣爭議的專業勞資顧問,我常看到員工因不了解自己的權益而損失數萬元。以下我將詳細說明被資遣時可以領取的各項費用,讓您不再因為不懂法規而吃虧!
1. 資遣費計算
資遣費是被資遣勞工最主要的經濟保障,計算方式依據適用的勞動法規及工作年資而有所不同:
- 適用勞基法且工作年資在2005年1月1日以前的部分: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適用勞基法且工作年資在2005年1月1日(含)以後的部分: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特別提醒】平均工資的計算是以最近六個月的工資總額除以六,包含加班費、全勤獎金等固定給予的獎金都算入工資總額中。
舉例來說,小明在公司工作9年,其中2005年前年資為2年,2005年後年資為7年,月薪40,000元。他的資遣費計算如下:
2005年前年資:40,000元 × 2年 = 80,000元
2005年後年資:40,000元 × 0.5個月 × 7年 = 140,000元
資遣費總額:80,000元 + 140,000元 = 220,000元
⚠️【震撼案例】我曾經輔導一位工作15年的會計主管,公司僅依照2005年後的標準計算全部年資的資遣費,短少了近20萬元!經過我的協助,他成功爭取到了完整的資遣費,避免了重大損失。
2. 預告工資
除了資遣費外,雇主在資遣員工時還需依照工作年資給予預告期間,若未給予預告期間,則需發給預告工資: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預告。
-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預告。
-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
如果公司要求勞工立即離職,沒有給予上述預告期間,則必須額外支付「預告工資」。例如,工作5年的員工被要求立刻離職,公司需要支付30天的預告工資。
🔗延伸閱讀:一張圖搞懂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關係
3. 特休未休工資
許多企業在資遣員工時,常常忽略了特休未休工資的結算。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特休假是勞工的權益,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應該結算工資給付。
舉例來說,小華今年有7天特休假,但在被資遣前只休了3天,那麼公司在資遣時必須額外支付4天的未休特休工資。
計算方式:日薪 × 未休特休天數
日薪計算:月薪 ÷ 30天
【⚠️震撼案例】我曾協助一位被資遣的業務經理,他當年度有12天特休假完全未休,公司打算「讓他帶走」這些假期。經我協助後,他成功獲得了近3萬元的特休未休工資。
🔗延伸閱讀:你的特休有搞懂了嗎?
4. 未補休的加班費
對於已加班但尚未補休或領取加班費的時數,雇主在資遣時也必須一併結算。很多企業會採取「加班補休」的方式,但如果離職時還有未補休的時數,必須轉換為加班費給付。
加班費計算標準:
- 平日加班前2小時:時薪 × 1.33倍
- 平日加班第3小時起:時薪 × 1.66倍
- 休息日加班前8小時:時薪 × 1.33倍
- 休息日加班第9小時起:時薪 × 1.66倍
時薪計算方式:
月薪制:月薪 ÷ 30天 ÷ 8小時
時薪制:直接採計時薪
🔰勞資顧問謝淮辰幫你算:例如月薪36,000元的員工,有10小時未補休的加班時數(假設都是平日前2小時),可獲得的加班費為:
36,000元 ÷ 30天 ÷ 8小時 × 1.33倍 × 10小時 = 1,995元
🔗延伸閱讀:一張圖搞懂5種加班費如何計算不違法!
被資遣可以領多少?公司有那些條件資遣
很多勞工誤以為公司想資遣員工就可以資遣,這是錯誤的認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能資遣員工,否則屬於不當解僱,勞工可要求回復原職並請求賠償。
以下是合法資遣的五種條件:
1. 歇業或轉讓時
當公司決定歇業(結束營業)或轉讓給他人時,可以合法資遣員工。但要注意的是,公司必須確實歇業或轉讓,而不是虛擬的「關一間開一間」。
【⚠️震撼案例】我曾遇過一家公司宣稱「公司結束營業」而資遣全體員工,卻在一個月後以相似名稱重新成立公司並招聘新人。經過調解,該公司被認定為規避責任,最終不僅支付了原本的資遣費,還額外賠償了每位員工2個月薪資。
🔗延伸閱讀:資遣條件有五個與2個危險地雷!公司要避免違法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這是最常見的資遣理由,但公司必須能提出實際的財務報表或業務減少的證明。單純為了節省人事成本而資遣,若無法證明確實虧損或業務緊縮,可能會被認定為不當解僱。
公司應保存以下證明資料:
- 最近一年的財務報表,顯示公司確實虧損
- 業務量減少的相關統計數據
- 公司整體人力調整計畫,而非針對特定人員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不可抗力」指的是天災、戰爭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停工情況。例如工廠因地震嚴重受損無法營業超過一個月,此時可合法資遣員工。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性的經濟不景氣、疫情影響等,通常不會被直接認定為「不可抗力」,除非政府明確公告相關措施。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當公司轉型或調整營運方向,導致某些職位不再需要,且公司內部無法提供其他適合的工作時,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例如:一家傳統出版社轉型為數位媒體公司,印刷部門的工作因此消失,而相關員工也無法轉調到需要數位專業的新職位。
【⚠️震撼案例】我輔導過一位被資遣的行政人員,公司宣稱「業務轉型」而資遣她,但一個月後又招聘了新的行政人員。在勞資爭議調解中,公司無法證明真的是業務性質變更,最終被認定為不當解僱,賠償了該員工3個月薪資。
5.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這是最容易有爭議的資遣理由。雇主必須能提出客觀證據,證明員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例如:
- 員工績效考核結果不佳的紀錄
- 多次工作錯誤的書面紀錄
- 經過輔導改善仍未見成效的證明
重要的是,雇主需要有完整的績效管理流程,包括書面警告、改善計畫等,而不能突然以「不能勝任」為由資遣員工。
被資遣可以領多少? 勞工還可以申請政府補助
除了向企業爭取應得的資遣費用外,被資遣的勞工還可以向政府申請失業給付,這是很多人忽略的重要權益。
1.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重要性
申請失業給付的第一步是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份文件證明你是被資遣而非自願離職,是申請失業給付的關鍵文件。
根據我的經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有以下特點:
- 由勞工填寫,雇主用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由勞工本人填寫資料,再由雇主蓋章確認。
- 勞工是申請人:雇主沒有主動提供的義務,需要勞工主動向公司索取。
- 必須詳實填寫:表格中的離職原因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符,且要與勞保局登記的離職原因一致。
【⚠️震撼案例】我曾輔導一位被資遣的客服人員,公司以「自願離職」名義在勞保局登記,導致他無法申請失業給付。經過爭取,公司更正了離職原因,使他成功獲得了約5萬元的失業給付。
2.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與服務證明書的區別
很多勞工混淆了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和服務證明書,這兩者有本質上的不同: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用於申請失業給付,證明勞工是被資遣而非自願離職。
- 服務證明書:用於證明勞工的工作經歷,對求職有幫助。
服務證明書的內容應包括:
- 勞工在公司所擔任的職務
- 工作性質描述
- 工作年資
- 薪資待遇
根據勞動部的解釋,服務證明書不得記載雇主的主觀判斷或不利於勞工的事項。例如,雇主不能在服務證明書上寫「該員工工作態度不佳」等主觀評論。
3. 失業給付的申請與金額
一旦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勞工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的金額計算:
- 給付標準:投保薪資的60%
- 給付期限:最長6個月
- 申請條件:離職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舉例來說,一位投保薪資45,800元的勞工,每月可領取約27,480元的失業給付,最多可領取6個月,總計約16萬元。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作為雇主,您也需要了解資遣的法律責任與流程。以下是我給公司管理階層的建議:
- 確實了解資遣法規,避免違法行為導致後續勞資爭議
- 事先準備好資遣費用的精確計算,包括特休未休工資與加班費
- 主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展現企業負責任的態度
- 清楚告知離職日期,並安排妥善的交接流程
記住,正確執行資遣流程不僅保障企業權益,更能維護企業形象與員工關係。合法合理的資遣程序,是企業管理不可忽視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