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班費計算困難?輕鬆了解5種不同加班費計算方式,避免勞資糾紛!本文詳解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加班的薪資計算,從1.34倍到2.67倍不等。雇主必讀:正確計算員工加班費,不只是法律要求,更是維持良好勞資關係的關鍵。善用勞動部線上計算系統,確保薪資給付合法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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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需要注意的4件事
- 1. 一天工作8個小時,最多加班4小時,一天不得工作超過12小時
- 2.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 3.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 4.一周有一天的例假與一天的休息日
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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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種加班費的算法
有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例假日出勤加班、國定假日或特休加班,依照不同的狀態給的倍數也是不一樣的。
平日加班費
- 上班的第9小時~第10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34倍
- 上班的第11小時~第12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67倍
- 注意: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休息日加班費
- 上班的第1小時~第2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34倍
- 上班的第3小時~第8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67倍
- 上班的第9小~第12小時,每小時工資額2.67倍
- 注意:休息日工作之時間,必須符合一個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加班時數,不在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但還是要給付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例假日出勤加班費
- 上班的第1小時~第8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倍並補休一天。
- 上班的第9小時~第12小時,每小時工資額2倍。
- 注意: 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
勞動基準法第40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16日台76勞動字第3928號函)
國定假日或特休加班費
- 上班的第1小時~第8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倍。
- 上班的第9小時~第10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34倍。
- 上班的第11小時~第12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67倍。
- 注意: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但不列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46小時的上限。勞動基準法第39條
案例
勞工月薪30,000元,於平日加班3小時,休息日加班6小時,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其加班費算法如下:
(30,000/240×4/3×2)+(30,000/240×5/3×1)+(30,000/240×4/3×2)+(30,000/240×5/3×4)+(30,000/240x8x1)=2,708.33…
一張圖搞懂5種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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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計算基數”是甚麼?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原則應以月薪除以30,推計平日1日工資,嗣再除以8,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勞動部幫你驗算加班費
使用線上加班費試算系統,有月薪制與時薪制分別需要的資料也不一樣。
政府幫你算,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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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要給對,還要注意以下三點
- 是否有超時工作。
- 是否有四小時休息30分鐘。
- 是否有經過勞資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