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條件有五個與2個危險地雷!公司要避免違法

注意!注意!還有2種狀況是絕對不能資遣的,你知道嗎?只要都有符合法規是可以很簡單的。勞動部統計,26%的勞資爭議是資遣爭議,有五個資遣條件你都有用對嗎?雖然資遣是要給錢的,而且還有條件的,不是你想要怎麼做都可以的。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

資遣條件有五個,要確認避免違法

📢勞資顧問謝淮辰幫你規畫與檢查,立刻線上預約

在我處理過的700多場勞資爭議中,資遣問題占了26%,這是一個相當高的比例!許多老闆和人資主管往往不了解,資遣並非想做就能做,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的五個法定條件之一,否則就是違法資遣,可能面臨高額罰款和賠償。以下是這五個合法資遣條件的詳細解析:

一、歇業或轉讓時

企業如果要歇業或進行轉讓,可以資遣未被留用的員工。這是最直接的資遣條件,但仍有許多細節需要注意。例如,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例,某公司以「即將歇業」為由資遣員工,卻在三個月後以相似名稱重新開業,結果被前員工投訴,最終被認定為規避法律,不僅需補發資遣費,還被處以罰款。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這條法規特別強調,若公司轉讓時決定留用某些員工,這些員工的工作年資必須由新雇主承認並延續計算,這是保障員工權益的重要條款。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這是最常被企業使用的資遣理由,但也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一項。虧損必須是真實的財務虧損,而非暫時性的現金流問題;業務緊縮則需要有明確的業務量減少證據。

⚠️震撼案例】某製造業者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15名員工,但在勞資調解時無法提供銷售數據下滑或訂單減少的證明文件,最終被認定為不當資遣,除了需要補發每人6個月薪資的賠償金外,還被罰款9萬元。這告訴我們,進行資遣前必須準備充分的證據,如財務報表、訂單記錄、會議紀錄等,以證明確實存在虧損或業務緊縮的情況。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不可抗力」指的是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天災、戰爭等。但要注意,一般的經濟衰退、市場波動等通常不被視為不可抗力。

⚠️震撼案例】2020年COVID-19疫情期間,許多餐飲業者被迫暫停營業超過一個月,符合這項資遣條件。但必須注意的是,若政府有提供紓困補助或其他支持措施,而企業未善加利用就直接資遣員工,可能會在未來的勞資爭議中處於不利地位。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這條規定包含三個要件:業務性質確實發生變化、客觀上有減少人力的必要性、沒有其他適合的職位可以安置被資遣的員工。缺一不可!

⚠️震撼案例】我曾協助一家從傳統零售轉型為電商的企業處理資遣問題。該公司在轉型過程中需要資遣部分門市人員,但首先嘗試將這些員工轉調至新設的電商部門或物流中心。只有在確實無法安置的情況下,才進行資遣,並提供完整的轉型計畫和安置嘗試記錄作為證據,最終順利完成了資遣程序,沒有產生勞資爭議。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這是最容易被濫用,也是最需要完整證據鏈的資遣條件。「不能勝任」必須有客觀證據證明,而非主觀評價。

【 💡特別提醒】在我的實務經驗中,成功使用此條款資遣員工的企業通常會準備以下證據:

  • 明確的績效考核標準和記錄
  • 多次的績效面談紀錄和改善計畫
  • 提供必要的培訓和輔導記錄
  • 詳細記載員工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具體事證

若沒有這些證據,即使員工確實表現不佳,資遣仍可能被認定為不當。

🔗延伸閱讀:工作規則撰寫公司必須明白的12項重點大解析!比勞動部的好用

🔗延伸閱讀:新舊制資遣費要如何算?老闆要知道

要資遣員工有兩種千萬不可以

無論您的資遣理由多麼充分,有兩種特殊情況下的員工是絕對禁止資遣的。我在調解現場看過太多企業因忽視這兩個「地雷」而付出慘痛代價,甚至賠上企業聲譽。

一、發生職災的醫療期間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員工因職業災害而接受治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即使該員工已經無法從事原本的工作,也不能在其療傷期間進行資遣。

⚠️震撼案例】某工廠一名作業員在工作中受傷,導致右手骨折需要手術治療。公司考慮到該員工即使康復後也可能無法勝任原本的工作,便在其住院治療期間發出資遣通知。結果不僅被勞動局處以罰款,還被法院判決需賠償該員工六個月薪資及精神損失,總計超過80萬元。

正確做法是:等待員工完成醫療康復後,再評估其是否能勝任原工作,若確實無法勝任,才能依法定程序進行資遣。或者,更好的做法是嘗試為其安排適合的替代工作,這不僅能避免法律風險,也能展現企業的社會責任。

二、女工分娩停止工作期間

勞動基準法第13條明確規定:「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而第50條則是關於女性勞工分娩前後的產假規定。

這意味著女性員工在懷孕分娩期間及產假期間,即使公司面臨嚴重經營困難,也不能對其進行資遣。違反此規定不僅會面臨勞動法的處罰,還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後果。

【 💡特別提醒】對於懷孕或剛生產的女性員工,即使有合法的資遣理由,也應等到其產假結束後再啟動資遣程序。這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對員工基本人權的尊重。我曾協助多家企業在面臨重大組織調整時,專門為這類特殊保護對象設計過渡方案,既確保企業合法運作,也保障了員工權益。

資遣勞工有三件要記住,以免勞資爭議與罰緩

選定了合法的資遣條件,避開了資遣禁區,接下來就是執行資遣的流程了。根據我多年處理勞資爭議的經驗,資遣流程中有三個環節最容易出錯,也是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這三項缺一不可,否則即使資遣理由合法,也可能因程序瑕疵而被認定為不當資遣。

一、資遣費的正確計算與給付

資遣費是資遣程序中最關鍵的經濟補償,計算錯誤是最常見的爭議來源。根據勞工適用的退休金制度不同,資遣費計算方式也有所區別:

⬛舊制(1994年7月1日前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新制(1994年7月1日後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常見錯誤】

  • 「平均工資」包含基本工資、固定津貼、加班費等所有經常性給與,不僅僅是基本薪資
  • 資遣費必須在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給付,逾期可能面臨高額罰款
  • 即使是兼職員工或試用期員工,只要符合資遣條件,同樣有權獲得資遣費

二、預告期的正確安排

預告期是保障員工有足夠時間尋找新工作的重要機制。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依員工工作年資而定:

  •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前預告
  •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前預告
  • 工作3年以上:30日前預告

⚠️震撼案例】我曾處理過一起資深員工(工作8年)的資遣爭議,雇主只提前10天預告,結果被要求額外賠付20天的預告期工資。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損失!

此外,在預告期間,員工有權每週請假2天尋找工作(俗稱「謀職假」),且薪資照給。許多企業忽略這點,導致不必要的爭議。

三、資遣通報的正確執行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資遣員工的相關資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這是許多企業最容易忽略的程序。

資遣通報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幫助員工及早獲得就業服務的重要機制。未依規定通報可能被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且可能影響員工申請失業給付的權益。

資遣通報可透過「資遣通報系統」線上申報,或以書面方式向當地就業服務站申報。記住,預告期與資遣通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程序,兩者都需要遵守!

延伸閱讀:一張圖搞懂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關係

延伸閱讀:資遣費要如何算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勞資顧問謝淮辰幫你規畫與檢查,立刻線上預約

資遣是要預告並給資遣費。資遣費的條件一定要規定在工作規則寫清楚,如果是公司違法開除勞工,勞工是可以回來要資遣費的,請企業三思。雇主違法,勞工是可以開除雇主,並所要資遣費的。

在我處理過的700多場勞資爭議中,有超過四分之一與資遣相關。這些爭議往往可以透過正確的法規認知和流程來避免。正確的資遣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更是維護良好勞資關係的重要手段。

🔗延伸閱讀:工作規則撰寫公司必須明白的12項重點大解析!比勞動部的好用

🔗延伸閱讀:資遣費六大禁忌!員工可以不預告離職領資遣費=開除老闆

🔗本文引用:【勞資知識】五個資遣條件與2個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