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特休假到底能不能自己安排?企業能否強制調整?年資未滿怎麼算?有沒有遇過特休被拒、特休未休遭扣薪、特休工資算錯的困擾?作為承辦超過700場勞資爭議調解的專業顧問,我發現超過35%的爭議來自特休計算錯誤!本文將揭露18個老闆不會告訴你的特休權益真相,讓你明確掌握法律規定,再也不擔心假期被任意剝奪!
特休假是勞工法定權利,老闆不能任意剝奪
特別休假,簡稱「特休」,是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基本勞工權益,與事假、病假不同,特休是有薪休假,目的是讓勞工獲得適當休息,恢復工作活力。根據我多年處理勞資爭議的經驗,大多數勞資衝突源於特休假的誤解和錯誤執行。因此,我以下將系統性解析特休的關鍵問題。
首先,特休的天數是依據勞工年資長短來決定的。勞動基準法第38條明確規定:
-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我曾遇過許多企業誤解特休規定,導致員工權益受損。例如,某科技公司人資錯誤認為工作滿半年僅有1.5天特休,實際上法定為3天,我協助員工成功追回未休特休的工資補償。
準確計算特休天數可以利用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系統會根據勞工的到職日期和年資自動計算應有的特休天數,非常便利。
週年制、曆年制、學年制,特休計算方式大不同
特休計算有三種主要方式:週年制、曆年制和其他約定制(如學年制),選擇不同制度會對特休給假時間產生重大影響。以下詳細說明各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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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年制:以到職日為起點的特休計算
週年制是以勞工到職日為起點,每滿半年或每滿一年計算特休天數。這是最基本的計算方式,也是勞動法令的預設方式。舉例來說:
假設小明於2024年7月1日到職,那麼在2025年1月1日滿六個月時,他就能獲得3天特休,有效期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接著,當他在2025年7月1日滿一年時,便能再獲得7天特休,有效期間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我建議企業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說明使用週年制,以避免日後爭議。曾有企業因未明確約定,在員工離職時對特休工資計算產生糾紛,最終支付了額外賠償金。
曆年制:以每年1月1日為基準的特休計算
曆年制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特休計算期間,不論員工何時到職。這種方式常見於大型企業,便於統一管理。採用曆年制時,特休天數需按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給予特休天數 = 法定特休天數 × (剩餘月數 ÷ 12)
舉例來說:
小華於2024年7月1日到職,公司採用曆年制。在2025年1月1日,小華滿六個月年資,獲得3天特休。當她在2025年7月1日滿一年時,應獲得7天特休,但因曆年制計算,這7天需按剩餘月數比例計算:7天 × (6個月 ÷ 12個月) = 3.5天。因此,小華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可享有3.5天特休,加上前面的3天,2025年總共有6.5天特休。剩餘的3.5天特休將併入2026年計算。
【⚠️真實案例】我曾處理一起勞資糾紛,員工在曆年制下離職,人資錯誤地扣除了按比例計算的特休工資,實際上法律規定特休未休完應全額給付工資,不得按比例扣減。經我協助,員工成功追回全額特休工資。
其他約定制:學年制、會計年度制
除了週年制和曆年制,企業與勞工還可協商採用其他計算週期,如學年度(通常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或會計年度。不論採用何種制度,都必須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約定,並確保勞工權益不低於法定標準。
【 💡特別提醒】無論採用哪種制度,企業都應在員工到職時明確告知特休計算方式,並在薪資單上清楚標示特休天數及未休特休工資,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特休權益執行的六大關鍵問題
除了特休天數的計算,特休的申請安排、未休特休的處理、特休工資的計算等方面也常引發爭議。以下我整理了六個最常見的特休執行問題:
1. 特休安排主導權在誰手上?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特休期日原則上由勞工排定。這意味著員工有權決定何時使用特休假。然而,如果企業因經營上的急迫需求,可以與勞工協商調整,但不能強制要求員工更改特休日期。
【⚠️常見錯誤】許多企業誤以為可以像安排輪班一樣安排員工特休,這是違法的!特休安排權在勞工,企業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協商」調整,不得強制。
我曾協助一位餐飲業員工處理特休爭議,該員工申請特休被主管以「人手不足」為由拒絕。經我說明法律規定後,企業不僅同意員工的特休申請,還改善了人力調度系統,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2. 特休未休完如何處理?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未休完的特休有兩種處理方式:
- 直接折算工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休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遞延至次年:經勞雇雙方協商,可將未休特休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若遞延後仍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 💡特別提醒】遞延制度雖然提供了更大的特休運用彈性,但企業必須有明確的特休遞延機制和記錄系統,確保遞延的特休不會被遺忘或忽略。我建議在工作規則中明確約定特休遞延的申請流程和有效期限。
3. 特休工資如何計算?
特休工資的計算基礎是「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不包含加班費。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規定,特休工資計算如下:
- 按月計酬者:為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
- 按日計酬者:為最近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 按時計酬者:為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240所得之金額。
【⚠️注意事項】計算特休工資時,應包含經常性給與的項目,如全勤獎金、固定伙食津貼等,但不包含加班費、年終獎金等非經常性給與。
我曾幫助一家製造業企業正確計算特休工資,該企業原本未將固定的績效獎金納入特休工資計算基礎,導致特休工資計算不足,經更正後,避免了可能高達數十萬元的勞資爭議成本。
4. 特休能否以加班費方式領取?
許多勞工希望不休特休,直接領取加班費。然而,法律規定特休目的是讓勞工獲得休息,不鼓勵以加班費替代休假。如果勞工在特休期間因公司要求而工作,則應依加班費規定計算工資:
- 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內:按平日工資額給付1倍工資。
- 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前2小時按平日工資額給付1.34倍,第3小時起按1.67倍計算。
【 💡特別提醒】企業應鼓勵員工實際休假,而非以金錢補償取代休假。長期不休假不僅可能影響員工健康,也可能被勞動檢查認定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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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休是否影響全勤獎金?
特休是法定權益,休特休不應影響全勤獎金的發放。根據勞動部解釋,全勤獎金的發放條件不得將「休特休」視為缺勤因素。如果企業因員工休特休而扣發全勤獎金,可能構成違法。
【⚠️震撼案例】某科技公司將特休納入全勤獎金計算條件,導致員工不敢休特休。經勞動檢查後,該公司不僅被裁罰,還需補發全勤獎金給所有因休特休而未獲發全勤獎金的員工,金額高達百萬元。
6. 薪資條上如何記載特休資訊?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休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最常見的做法是在薪資條上記載特休相關資訊,包括:
- 特休總天數
- 已休特休天數
- 未休特休天數
- 未休特休工資金額(如適用)
【 💡特別提醒】企業應建立完善的特休管理系統,定期通知員工特休使用情況,尤其是在特休即將到期前,提醒員工及時安排休假,避免特休浪費或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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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不僅是法定權益,更是維持勞工身心健康、保持工作熱情的重要保障。正確理解和執行特休制度,能有效減少勞資爭議,創造和諧的職場環境。
作為勞資關係顧問,我看過太多因特休問題引發的不必要糾紛和成本。希望通過本文的詳細解析,幫助勞工和企業更好地理解特休制度,共同營造尊重法律、關愛員工的企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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