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計算公式最新版本:官方認證算法避免違法,勞工會放心

資遣費計算公式看似簡單,卻是勞資爭議的常見來源!本文提供勞動部最新認可的標準計算方式,並解析常見爭議,讓企業主與HR不再擔心計算錯誤帶來的法律風險。

資遣費計算公式基礎解析:平均工資、年資、適用行業等參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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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需要資遣員工時,最讓人頭痛的就是資遣費的計算。看似簡單的公式背後,隱藏著多個複雜變數,稍有差錯就可能導致違法。從我過去協助調解的700多場勞資爭議中,我發現有超過40%的爭議源於資遣費計算錯誤。讓我們從基礎開始,徹底解析資遣費計算的關鍵參數。

平均工資計算:資遣費計算的基石

平均工資是資遣費計算的核心基礎。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這個看似簡單的定義,實際操作時有許多需要注意的細節:

  • 工資的定義: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經常性給與。例如: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若固定給予)、職務加給等都屬於工資。
  • 非工資項目: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年終獎金、競賽獎金、差旅費、差旅津貼等非經常性給與不計入平均工資。
  • 以下期間不納入平均工資計算:
    1.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2. 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期間
    3. 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4. 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者
    5. 留職停薪期間
    6. 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間

⚠️【震撼案例】某科技公司人資主管小陳在計算離職員工林先生的資遣費時,忽略了林先生每月固定領取的3,000元交通津貼應計入平均工資。結果導致資遣費少算近2萬元,林先生向勞工局申訴後,公司不僅需補發差額,還面臨了2萬元的行政罰鍰。

年資計算:新舊制交接點的關鍵

年資是資遣費計算的另一個重要變數,特別是跨越新舊制的員工,計算更為複雜:

  • 工作年資認定:從勞工到職日開始計算至資遣日止,未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算。
  • 資遣日認定:依據勞動部94年3月18日勞職業字第0930063119號函釋,資遣的離職日就是勞動契約終止日。
  • 跨新舊制年資:必須分段計算,94年7月1日前為舊制,之後為新制。

⚠️【震撼案例】在我輔導的一家製造業中,因為沒有清楚區分員工的新舊制年資,一次性資遣了5位資深員工,結果資遣費多算了將近50萬元!如果能正確應用計算公式,這筆錢原本可以用在留任其他優秀員工身上。

適用行業與強制性

值得注意的是,資遣費計算規定適用於所有受《勞動基準法》規範的行業,目前台灣絕大多數行業都已納入勞基法管理。

《勞動基準法》第17條明確規定,雇主依法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這是強制性規定,不得以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方式約定排除。

⚠️起請注意!小心罰緩30萬元⚠️

資遣費必須在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否則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之1規定,將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這可不是小數目!

資遣費計算差義:舊制資遣費與新制資遣費差異

了解舊制與新制資遣費的差異,是人資主管必備的知識。兩者在計算方式、給付標準和上限規定方面都有明顯不同。

舊制資遣費計算公式(94年7月1日前)

舊制資遣費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計算:

  • 計算公式:平均工資 × 工作年資
  • 給付標準: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
  • 未滿1年:按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 上限規定:無上限限制

⚠️【震撼案例】「我曾經處理過一位在同一公司工作超過25年的老員工資遣案例,由於全部都是舊制年資,公司需支付高達25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資遣費,總金額超過100萬元。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企業會特別注意資深員工的留任或優退方案設計。」

新制資遣費計算公式(94年7月1日後)

新制資遣費則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

  • 計算公式:平均工資 × 工作年資 × 1/2
  • 給付標準:每滿1年發給半個月平均工資
  • 未滿1年:按比例計給
  • 上限規定: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這意味著即使員工在新制下工作超過12年,資遣費最多也只能領到6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鍵差異總結舊制資遣費每年為1個月平均工資且無上限,新制資遣費每年為0.5個月平均工資且最高為6個月。對同樣工作年資的員工來說,舊制資遣費比新制高出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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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差異實例分析表格

假設張先生的平均工資為50,000元,讓我們比較他在不同年資下的資遣費差異:

工作年資舊制資遣費新制資遣費差額
5年250,000元125,000元125,000元
10年500,000元250,000元250,000元
15年750,000元300,000元(受6個月上限限制)450,000元

「從數字可以清楚看出,舊制和新制資遣費的差距是相當可觀的。特別是資深員工,差額甚至可能達到數十萬元。這也是為什麼在制度轉換時期,許多員工對於新制有所疑慮。」

資遣費計算公式進階應用:舊制資遣費轉新制資遣費計算

對於橫跨新舊制的員工,資遣費計算更為複雜,需要分段計算並正確處理轉換問題。這也是人資人員最容易出錯的地方。

分段計算的正確方法

對於同時具有舊制和新制年資的員工,資遣費計算應分兩段進行:

  1. 舊制部分:94年7月1日前的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
  2. 新制部分:94年7月1日後的年資,每滿一年發給半個月平均工資,最高以6個月為限
  3. 總資遣費:舊制資遣費 + 新制資遣費

「記住,兩個制度的年資要分開計算,不能將總年資合併後再套用某一種公式。這是我在輔導企業時發現的最常見錯誤。」

步驟解析:跨新舊制的資遣費計算

以下用一個真實案例來說明跨新舊制的資遣費計算方法:

【案例】李經理於1990年5月1日到職,2024年8月31日被資遣,平均工資為60,000元。

步驟1:區分新舊制年資

  • 舊制年資:1990/5/1 ~ 2005/6/30,共15年2個月
  • 新制年資:2005/7/1 ~ 2024/8/31,共19年2個月

步驟2:分別計算新舊制資遣費

  • 舊制資遣費:60,000元 × 15又2/12年 = 60,000元 × 15.167年 = 910,020元
  • 新制資遣費:60,000元 × 0.5 × 19又2/12年 = 30,000元 × 19.167年 = 575,010元
  • 但新制資遣費有6個月上限:60,000元 × 6 = 360,000元

步驟3:加總計算結果

  • 總資遣費 = 910,020元 + 360,000元 = 1,270,020元

「注意到了嗎?新制部分因為超過了12年,所以受到6個月平均工資的上限限制,只能領取360,000元,而不是按照實際年資計算的575,010元。這正是新舊制差異的具體體現。」

勞動部官方資遣費試算系統

為了避免計算錯誤,強烈建議使用勞動部提供的官方資遣費試算系統:

使用此系統時,您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 受僱日期(員工到職日)
  • 勞動契約終止日(離職日)
  • 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
  • 平均工資
  • 是否轉換新制

「我建議企業在計算資遣費時,先自行計算後再用官方系統核對,這樣可以避免因計算錯誤而引發後續勞資爭議。多一次確認,少一次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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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的關連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或第14條而終止勞動契約的勞工,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公司在發放資遣費的同時,也應提供資遣證明書,並協助員工填寫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對員工後續申請失業給付至關重要。

「我遇過不少企業主為了減少麻煩,在發放資遣費時不願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導致員工無法申請失業給付。這不僅違法,也嚴重損害員工權益。記住,資遣程序做得好,不僅能讓離職過程更加和平,也能保護企業的商譽。」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預防勝於治療,完整的薪資紀錄、明確的計算過程和及時的溝通,能有效減少資遣費爭議。我輔導的企業中,那些提前做好準備的,大幅度的降低資遣費問題而陷入勞資爭議。

若您在資遣費計算或勞資關係方面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諮詢。我提供專業的勞資關係顧問服務,包括工作規則制定、勞動契約規劃、薪酬設計、勞資爭議調解等,致力於協助企業建立和諧勞資關係,降低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