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黃金倒推公式: 離職生效日(最後工作日+1) - 10天(日曆天) = 最晚通報日。
- ⚠️ 關鍵誤區破解: 「10日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始日不計入|未滿10天也要報。
- ✅ 三大補救SOP: 協商延後離職日(最安全)|調解成立後3日內補報(官方認證)|改簽合意離職(釜底抽薪)。
- 💰 違法慘痛代價: 遲報漏報罰3-15萬|預告不足賠預告工資|程序瑕疵致解僱無效。
- 💡 特殊情境解方: 試用期不適任仍需通報|員工提早走屬受領遲延|天災事變3日內補報。
「顧問,我明明都有照著網路上的說法做,為什麼還是收到勞工局3萬元的罰單?」
這是每週都會出現在我諮詢室裡的場景。很多老闆和HR以為資遣通報只是「填個單子」,卻不知道魔鬼藏在「日期計算」的細節裡。
根據我處理超過700場勞資爭議的經驗,高達80%的資遣爭議,起因都是「日期算錯」。
今天,我將為你建立一套最完整的「資遣通報日期計算」知識體系。無論你是遇到試用期、員工擺爛,還是已經漏報了想補救,這篇文章都是你的救命稻草。
資遣通報日期計算的核心邏輯:別再用直覺算日子
釐清「三個日子」的法律定義
要算對日期,首先要定義清楚這三個容易混淆的時間點。
- 通知日(預告日):你告知員工「做到某一天」的那一天。在法律計算上,這一天通常是「始日」,不計入期間計算。
- 最後工作日:員工最後一天提供勞務(上班)的日子。
- 離職生效日:契約終止的第一天。通常是「最後工作日」的隔天。
【⚠️常見錯誤】 很多老闆把「最後工作日」當成「離職生效日」來倒推,結果少算一天,直接違法。
資遣通報日期的「黃金倒推公式」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通報。
正確的算法是:
🛡️ 最晚通報日 = 離職生效日 - 10天(日曆天)
【實戰範例】
- 情境:你希望員工做到 3月30日(最後工作日)。
- 離職生效日:3月31日。
- 計算:31日 – 10天(日曆天)= 22日。
- 結果:你必須在 3月22日(含)以前 完成通報(線上送出或郵寄掛號)。
日曆天 vs 工作天:假日到底算不算?
這是最多人的誤區。資遣通報採「日曆天」計算,包含週六、週日、國定假日。
【💡特別提醒】 如果你算出來的「最晚通報日」剛好是週日,雖然行政機關不上班,但你不能順延!
- 紙本通報:顧問建議提早在週五寄出(以郵戳為憑)。
- 線上通報:週日當天仍可上傳(以系統傳輸時間為憑)。
🔗延伸閱讀:資遣通報日怎麼算?「規避罰單」圖表說明教你算日期-H118
特殊情境大解密:試用期、未滿10天與員工提早走
試用期不適任,可以當天叫他走嗎?
【⚠️陷阱】 很多老闆以為「試用期」可以隨意開除,不用通報。
錯! 只要是「非自願離職」(資遣),不管員工年資是一天還是一年,通通要通報。
- 風險:試用期未通報,照樣罰3-15萬。
- 資遣費:試用期也要給資遣費(約月薪的1/8)。
- 請使用:勞動部資遣費計算線上系統
🔗延伸閱讀:試用期三個月有資遣費嗎?搞錯這點,小心勞檢罰單比資遣費貴 10 倍!-H126
員工到職未滿10天怎麼辦?
這是一個邏輯悖論:員工才來3天,怎麼可能在「10天前」通報?
【✅解方】 若員工到職未滿10日,雇主應於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
- 範例:5/1到職,5/3資遣。
- 期限:5/3 + 3天 = 5/6 前完成通報。
- 三日內補資遣通報範例
🔗延伸閱讀:老闆崩潰算錯天數被罰3萬!資遣通報未滿10天的黃金補救SOP與避險策略-H122
提離職公司叫我提早走,算資遣嗎?
這是勞工常問的問題,也是雇主常犯的錯。
- 情況:員工提離職預告20天,老闆氣到說「明天不用來」。
- 定性:這不是資遣,是民法487條的「受領勞務遲延」。
- 結果:雇主必須給付這20天的全額薪資(預告工資),且員工不用上班。但這不屬於資遣,雇主不需要做資遣通報。
🔗延伸閱讀:提離職公司叫我提早走算資遣嗎?教你判斷領「資遣費」還是民法第487條「受領勞務遲延」呢?-H124
預告期與離職生效日的連動陷阱
預告期含當日嗎?90%人都算錯
預告期的計算,依據本部109年10月29日勞動關2字第1090128292A號令釋,始日不計入。
- 通知日(Day 0):你講的那一天。
- 起算日(Day 1):隔天。
【預告期計算案例】 年資1年(需20天預告),10/1通知。
- 10/1通知
- 10/2 起算第1天。
- 10/2 + 20天 = 10/21 期滿(最後工作日)。
- 10/22 離職生效。
【⚠️常見錯誤】 老闆當天叫員工走,卻沒給預告工資。
若雇主未依法定期間預告,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這筆錢是為了補償勞工找工作的時間損失,不能省!
預告期計算範例圖解

資遣通報範例圖解

🔗延伸閱讀:預告期含當日嗎?90%勞工都算錯!一個日期填錯讓你損失3萬預告工資-H127
算錯日期或漏報了怎麼辦?三大補救SOP
萬一你讀到這裡,發現自己已經違法了,別慌!這裡有三招補救策略。
方案一:協商延後離職日(最推薦)
這是成本最低、最安全的做法。
- 操作:跟員工坦承行政疏失,協商將離職生效日往後延,補足通報天數。
- 條件:延後的這幾天薪水照給(免除出勤義務),員工多領錢通常會答應。
- 程序:重新計算日期後,進行合法的資遣通報。
方案二:勞資爭議調解(官方補票)
如果員工不願意配合,或已經鬧翻。
- 操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確認**「資遣要件」**。
- 補救:在調解成立之日起3日內補辦通報,通常可視為非惡意規避而免罰。
- 發文字號:勞職業字第 1000074034號
方案三:改為合意離職(釜底抽薪)
- 操作:提供優於勞基法的條件(如加發慰問金),換取員工簽署「合意終止契約書」。
- 結果:合意離職不屬於資遣,完全不需要做資遣通報。
注意:務必白紙黑字,且不能強迫簽署。
🔗延伸閱讀:資遣未通報如何補救?用「延後離職日」或「調解後3日內補通報」兩方案降低裁罰風險-H123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資遣通報的日期計算,是勞資關係中最基礎也最容易翻車的環節。
一張3萬元的罰單,可能就是你一個月的淨利;一次違法解僱的訴訟,可能讓你賠上百萬。
「合規」不是為了應付政府,而是為了保護你辛苦建立的事業。
如果你手上的個案比較複雜(如懷孕、職災、特休折算),或者你實在對日期沒把握,請不要賭運氣。
花30分鐘做一次專業諮詢,是這場分手最划算的保險。
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方格子:謝淮辰勞資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