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未通報如何補救?用「延後離職日」或「調解後3日內補通報」兩方案降低裁罰風險-H123

資遣未通報如何補救?用「延後離職日」或「調解後3日內補通報」兩方案降低裁罰風險-H123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補救時機判斷: 到職未滿10日→離職後3日內補通報|超過10日→高風險需主動補救
  • ✅ 方案一延後離職: 協商調整離職日→讓通報回歸「離職前10日」合法區間
  • ✅ 方案二爭議調解: 確認資遣要件→調解成立確認後3日內補通報
  • ⚠️ 違法代價: 漏報罰3-15萬|未給預告工資再賠N倍|引發勞檢連鎖效應
  • 💡 核心原則: 「誠實補報」優於「隱瞞不報」,主動處理可爭取減輕裁罰

「老闆,我明天就不來了!」當員工突然離職,或是你氣到叫他「明天就走」,

辦公室的氣氛降到冰點,你心裡只想著趕快算錢讓他走人。

等到下一週,你的會計突然問:「老闆,那資遣通報做了嗎?」

這一刻,你才發現這張「忘記通報」的罰單,起跳價是3萬元,最高可達15萬元。

今天,我要揭露連資深HR都會犯的「資遣通報」致命錯誤,並提供2個合法的補救方案幫你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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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風險分流:到職未滿10日 vs 超過10日,補救邏輯不同

在討論補救方案前,我們必須先搞清楚你現在的「風險等級」。很多老闆以為「付錢(資遣費)」就沒事,卻忽略了《就業服務法》對於「通報」的硬性規定。

為什麼會發生「漏通報」?

  • 你需要資遣一名員工,並願意支付資遣費。
  • 你以為只要給錢就好,卻忘了《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要「提前通知政府」。
  • 現在已經來不及在10天前通報了,該怎麼辦?
  • 先看員工到職天數,再決定是用「寬限期」還是「主動補救」。

【🚩法規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白話翻譯:

簡單說,資遣通報是「預先告知」政府,讓政府準備幫勞工找工作。原則上一定要在「離職日」的10天前講。唯一的例外是「天災」或「到職未滿10日」這種特殊狀況。

【⚠️常見錯誤】千萬別把「資遣通報(給政府)」跟「資遣預告(給員工)」搞混!

  • 資遣通報:給勞工局,目的是就業輔導。漏做罰3-15萬。
  • 資遣預告:給員工,目的是讓他找工作。沒預告要給「預告工資」。

很多老闆以為付了預告工資就不用通報,這是兩碼子事,錯一次就是賠兩筆!

資遣未通報如何補救?補救時機判斷表

員工到職天數你的處境補救方式
未滿 10 日🟢 安全期這是法規唯一的寬限。只要在員工離職後3日內補辦通報,仍視為合法。請立刻線上申報!
超過 10 日🔴 危險期法定必須在離職前10日通報。若現在才發現且員工已離職(或離職日在10天內),基本上已違規。你需要立刻採用下方的方案一或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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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協商延後離職日:把通報時間「拉回離職前」完成

如果你發現漏通報時,員工還沒走,或是雙方關係還可以溝通,這是最省罰單、最省爭議的「倒帶重來」策略。

【⚠️震撼!!真實案例】老闆可以付錢消災

傳產工廠的王老闆,週五氣到叫老張「做到今天」。週一會計提醒沒通報。王老闆原本想硬著頭皮補報,但我建議他立刻找老張談:「老張,為了讓你領失業補助更順利,我們把離職日延後10天,這10天薪水照算,你不用來上班(給付薪資免除出勤義務)。」

結果:老張多領10天薪水(約1.5萬),開心答應簽署協議。王老闆立刻線上通報,省下可能被罰的3-15萬,還買到了「好聚好散」。

方案一的操作步驟與檢查清單

此方案的核心是:雙方同意調整離職日,讓雇主能依法完成「離職前10日」通報義務。

✅ 執行步驟:

  1. 協商溝通:誠實告知員工,為了行政流程完整(或協助其申請補助),希望能延後離職日。
  2. 簽署協議:白紙黑字寫下「雙方合意修正離職日為 YYYY/MM/DD」。
  3. 給付薪資:延後的這幾天,即便員工沒來上班,建議以「免除出勤義務但給薪」處理,避免被說沒給薪水。
  4. 立即通報:確定新日期後,馬上進行線上資遣通報

💡 方案一對比表格

項目直接補通報(風險高)協商延後離職日(推薦)
通報時點離職日後(違規)離職日前10天(合法)
罰鍰風險高(3-15萬)低(0元)
額外成本罰單延後期間的薪資
員工感受無感或不爽多領幾天薪水,通常較配合

 


方案二|勞資爭議調解:重新確認資遣要件後,3日內補通報

如果員工已經翻臉,或者已經離職一段時間才發現漏報,甚至雙方對於「是不是資遣」都有爭議(例如員工說是資遣,老闆說是開除),這時候「勞資爭議調解」就是你的最佳止血點。

【⚠️確認資遣要件】為什麼有效?

當勞資雙方對於終止契約的原因(資遣 vs 開除 vs 自願離職)有爭議時,雇主「未通報」可能被視為「尚未確認事實」。透過官方的調解程序,在調解紀錄中確認「雙方合意以勞基法第11條資遣終止契約」,此時資遣的事實才算「正式確定」。

實務上,主管機關通常會接受在調解成立確認資遣後,3日內完成補通報,視為非惡意規避。

【⚠️震撼!!真實案例】

某科技公司資遣工程師阿明,因雙方不歡而散,公司完全忘了通報。阿明去申請失業給付碰壁,怒告公司。在調解會上,我們協助公司與阿明達成和解,確認資遣事實,並在調解書上註明「公司願依法補辦通報」。公司拿著調解紀錄,在3天內完成紙本補通報,最終免於裁罰。

✅ 方案二的補救與止血SOP

  1. 申請調解:主動或被動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程序。
  2. 釐清爭議:在調解中確認終止契約的性質是「資遣」(非自願離職)。
  3. 立即補報調解成立當天,立刻拿著調解紀錄影本,填寫資遣通報名冊,以掛號寄送或親送勞工局。
  4. 同步清算:確認資遣費與預告工資已發放,這是展現誠意、爭取輕罰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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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誠實補報」絕對優於「隱瞞不報」!

很多老闆發現漏報後,因為怕被罰而選擇隱瞞,這是一場必輸的賭局。因為員工去申請失業給付時,勞保局一查就知道你沒通報。

  • 損失警示:被動被查獲,起跳就是3萬,還可能因為態度不佳被加重。
  • 價值承諾:主動補報並附上陳述意見(非故意、初犯、已改善),有極大機會爭取減輕裁罰。
  • 行動方案:現在就檢查你的資遣名單,有漏的,馬上用上面兩招補救!

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