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崩潰算錯天數被罰3萬!資遣通報未滿10天的黃金補救SOP與避險策略-H122

老闆崩潰算錯天數被罰3萬!資遣通報未滿10天的黃金補救SOP與避險策略-H122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通報日計算陷阱: 離職生效日起算|採「發送」主義|前10天
  • ⚠️ 違法慘痛代價: 遲報1天罰3萬|最高罰15萬|員工檢舉再加碼
  • ✅ 緊急止血3招: 改協商合意離職→延後離職生效日→主動補通報陳述意見
  • 💡 保命關鍵工具: 善用本文附贈「資遣通報日曆檢核表」,已救300位老闆
  • 🚩 法規鐵律: 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離職之日前10日」

收到勞工局掛號信的那一刻,陳老闆的手在顫抖,信封裡裝著一張3萬元的罰單。

「明明我有算好10天啊?為什麼還是違法?」

今天,我要公開這份連資深HR都會搞錯的「資遣通報黃金補救SOP」,幫你省下這筆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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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這3種情況例外!免提前10天通報的特殊條款

【💡特別提醒】3日內補通報沒有例外

很多老闆不知道,其實法律有設下「免死金牌」。如果符合以下3種特殊情況,不需要提前10天,只要在離職日起3日內通報即可

  1. 到職未滿10日:若員工工作不滿10天即被資遣,雇主應自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即可。
  2. 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事變等特殊情況(依就服法第33條但書),可在員工離職後3日內補通報。
  3. 勞資調解後資遣:若離職原因是在調解後才確認為資遣,通常自調解成立日起3日內補通報可免罰。

【✅立即行動】資遣通圖表範例說明

圖解資遣通報-「10日前」通報 V.S「3日內」補通報3.0


已經來不及了怎麼辦?3招緊急止血術避免罰單

如果你正在讀這篇文章,而你發現自己「已經」錯過通報時間了(例如明天就要資遣,但還沒通報),請冷靜!千萬不要直接把那份「違法證據」送出去。

【⚠️常見錯誤】千萬別直接送件!送出「自殺式」通報名冊的後果

很多老闆發現漏通報,第一反應是「趕快補寄」。

【⚠️常見錯誤】公司可以三日內補通報

如果你在離職日前3天才寄出通報名冊,這張名冊上面白紙黑字寫著:「離職日:3天後」。

勞工局承辦人員一收到,立刻就能判定你「未於10日前通報」,直接開罰。這等於是你親手把「違法自白書」送給政府。

一旦送出「自殺式」名冊,後果如下:

  1. 必死無疑: 證據確鑿,罰鍰3萬-15萬。
  2. 勞檢上門: 既然這項違法,勞工局會懷疑你其他項目(加班費、特休)也違法,隨即發動勞動檢查。

【✅立即行動】如何透過「緊急止血3招」合法化解資遣通報危機

這是顧問級的「黃金補救SOP」,請務必記筆記。

資遣通報的前提是「資遣」(非自願離職)。如果勞資雙方是「合意離職」(雙方講好分手),那麼就不屬於資遣,自然不需要做資遣通報

第一招:改為「協商合意離職」

  • 操作: 誠懇地與員工溝通,提供優於勞基法的條件(例如:多給一個月薪水),換取員工同意簽署「合意離職書」。
  • 優點: 只要雙方合意,就不是資遣,完全免除「資遣通報」義務,當然也不會違法。
  • 注意: 務必簽署書面協議,並載明「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第二招:延後「離職生效日」

  • 操作: 如果員工堅持要拿資遣證明(非自願離職),不能改合意離職,那就「花錢買時間」。
  • 方法: 告訴員工:「公司作業需要,我們把離職日延後10天,這10天你不用來上班,薪水照算(或算成預告工資)。」
  • 結果: 你的通報日與新的離職日之間就拉開了10天以上的距離,合法了!
  • 成本: 多付10幾天的薪水,但省下3萬罰單與勞檢風險,絕對划算。

第三招:主動補通報並陳述意見(下下策)

  • 操作: 如果員工已經走了,無法延後,也無法協商。那就只能硬著頭皮補通報。
  • 策略: 透過勞動部資遣通報系統或掛號郵寄完成補通報。在陳述意見書中強調「非故意」、「初犯」,並檢附相關證明(如承辦人員交接疏失等),爭取「減輕」裁罰。

【💡特別提醒:別搞混「通報」與「預告」】

在補救的過程中,千萬別忘了這兩者的區別,否則會衍生額外費用:

  • 資遣通報(給政府): 目的是就業輔導。違反罰3-15萬。
  • 資遣預告(給員工): 目的是讓員工找工作。若預告期間不足,雇主須額外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勞基法第16條)。
  • 更正通報:若已寄出通報但發現日期錯誤,可聯繫當地勞動局諮詢變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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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他因一時心軟延後通報,結果員工反咬一口

【💡特別提醒】從好聚好散變成「非法解僱」的恐怖逆轉

【⚠️震撼!!真實案例】忘記延後離職生效日

王老闆經營一家貿易公司,因為業務緊縮要資遣業務小李。小李苦苦哀求:「老闆,能不能讓我做到月底?我還想拚拚看業績。」

王老闆心一軟,答應了。但他忘記重新計算通報日期,直接沿用原本的資遣計畫。

結果,到了月底,小李業績沒起色,王老闆請他離開。小李反手就去勞工局申訴:

  1. 違法解僱: 公司沒有依照程序通報。
  2. 請求恢復僱傭關係: 因為資遣程序違法,主張解僱無效。

結果: 王老闆不僅被罰了3萬元通報違約金,還因為程序瑕疵,被法院判定「解僱無效」,必須補發小李這段打官司期間(6個月)的薪水,還得讓小李回來上班。

這就是「好心被雷親」的經典案例。

【✅立即行動】雇主自保必備:這份「資遣通報天數範例」

為了避免王老闆的悲劇發生在你身上,請務必建立標準化的檢查流程。

【✅專業建議:資遣通報檢核表】

在按下通報送出鍵之前,請確認以下3點:

  1. 離職生效日: 是哪一天「最後在職」?哪一天「生效」?(通常離職生效日是最後工作日的隔天)
  2. 天數計算: (離職生效日) -10日 = 最晚通報日)
  3. 文件留存: 掛號執據、線上通報回條,務必留存5年。

資遣通報 10 天範例(日曆日)

  • 通報日(寄出日): 1月1日
  • 離職日(最後工作日) 1月9日
  • 離職生效日: 1月10日

💡特別提醒: 勞基法眉角多,一個日期算錯就是幾萬元的代價。如果您對天數計算沒把握,或者正準備進行資遣,強烈建議先諮詢專業顧問。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資遣是勞資關係中最敏感的時刻。

每多拖1天,您的法律風險就增加1分。

已有超過300位老闆因為使用了這套SOP,成功避開了勞工局的罰單與勞資爭議。

別讓一時的疏忽,變成公司財務的破口。

現在就預約30分鐘免費檢查,讓我幫您找出公司潛藏的3大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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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