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要理由嗎?就像分手不能只說「感覺不對」!老闆必修的勞資分手藝術-H114

資遣要理由嗎?就像分手不能只說「感覺不對」!老闆必修的勞資分手藝術-H114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分手代價: 違法資遣賠償30-80萬|合法資遣成本5-15萬|價差5倍
  • ⚠️ 渣男行為: 理由寫「不適任」卻沒勸導單?敗訴率91%|被認定違法解僱
  • ✅ 和平分手: 確認法條→書面通知→通報→結算|讓員工笑著離開
  • 💡 必備文件: 資遣通報名冊|服務證明書|非自願離職證明
  • 🚩 法規底線: 勞基法第11條5款事由|最後手段性原則|❌禁憑感覺資遣

「我們分手吧,我覺得感覺不對了。」

在感情世界裡,這句話頂多讓你被潑一杯水,或者在社群媒體上被罵渣男。但在職場上,老闆如果對員工說:「明天不用來了,我覺得你不適合。」這句話的代價,可能是一張 10萬到 100 萬的賠償帳單,外加勞工局的 15 萬罰款

我是謝淮辰,處理過超過 700 場勞資爭議調解。我看過太多老闆把「資遣」當成「分手」在談,以為只要給了錢(分手費),對方就該乖乖離開。大錯特錯! 勞基法這位「岳父」非常嚴格,如果你沒有拿出一個「合法、具體、客觀」的理由,這場分手絕對會讓你傾家蕩產。

今天,我要教你如何擺脫「職場渣男」的思維,用正確的「分手藝術」,合法、合規地處理資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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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要理由嗎?為什麼你的公司像是「渣男」一樣危險?

別讓「情緒」當理由,法官看的是冷冰冰的證據鏈

很多老闆資遣員工時想的是:「態度散漫」、「配合度不高」、「看他不順眼」。於是在資遣通知上寫「不適任」三個字,覺得仁至義盡,還多給半個月薪當補償。

【⚠️震撼!!真實案例】沒給改進機會典型「違法解僱」

我遇過一位傳產老闆,因員工上班滑手機、態度冷淡,忍一年後直接資遣。員工告上法院,法官問:「有沒有他『不能勝任』的客觀證據?輔導紀錄?」老闆拿不出來,只說「大家都看在眼裡」。判決:恢復僱傭關係,補發薪資約65萬

這就像分手說「你不夠好」卻說不出哪裡不好,還沒給改進機會。在法律上,這是典型「違法解僱」。

勞基法第11條:這5種理由才算數,否則就是職場渣男

資遣要理由嗎? 當然!而且必須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的5種之一,否則像渣男找藉口,一定被打臉:

勞基法第11條事由白話文翻譯(分手潛台詞)渣男指數(風險)
一、歇業或轉讓公司倒了或賣給別人⭐(最沒爭議)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公司沒錢,養不起你⭐⭐(需財務報表)
三、不可抗力暫停地震火災,停擺一個月⭐(極少見)
四、性質變更公司改行,技能用不上⭐⭐⭐(需證明無處安置)
五、確不能勝任真做不好,教也不會⭐⭐⭐⭐⭐(證據勸導單)

【✅專業建議】用第5款「不能勝任」資遣,務必執行勸導單改善:

  1. 具體列缺失:別寫「態度不佳」,要寫「連續3週未準時交A報表」
  2. 設改善目標:量化指標,如「錯誤率降至1%以下」
  3. 定期檢核:每週面談留記錄(這是你的證據)
  4. 最後確認:還是沒過,這時分手才「合法」

⚠️ 等等!計算完資遣費,別忘了「未補休加班費」也要結算!

🔗延伸閱讀:資遣通報圖解教學|8步驟流程圖+4種情境案例+20個FAQ零失誤-H043


資遣要理由嗎?把「資遣理由」當作給前任的最後一封情書

寫得越具體、越客觀,你們「分手」後就越不會糾纏不清

很多資遣通知書寫得不清不楚,連哪條法律都沒寫,只寫「因故資遣」。這像分手信寫「因為各種原因」,讓對方充滿困惑與怨恨。

【⚠️常見錯誤】「員工擺爛」沒有證據資遣違法

有些老闆為讓員工好領失業補助,明明是「員工擺爛」(第11條第5款),卻在非自願離職證明勾「業務緊縮」(第2款)。結果?員工拿證明告公司:「說業務緊縮,為何還在人力銀行徵新人?」蹦! 謊言戳破,這張「假情書」變成公司違法鐵證。

資遣要理由嗎? 不僅要寫,還要寫得「精準」、「誠實」。這封信(資遣通知書與服務證明書)是員工未來的求職護照,也是你的法律護身符。

好的資遣理由,甚至能讓員工感謝你?(逆向思考案例)

資遣理由撰寫3大原則:

  1. 法條款項要精確:明確寫《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幾款,別只寫「資遣」
  2. 事實與理由一致:業務緊縮要準備營收下滑報表;不適任要附績效考核表
  3. 保持客觀尊重:寫「經績效改善計畫輔導後,仍未達標」,不是「能力太差,無可救藥」

【💡特別提醒】推薦信是最後的幫助

我協助過一個案子,老闆誠懇告訴員工:「公司轉型方向不再適合你專長,不是你的錯,是緣分盡了。」並提供優於勞基法的資遣費與轉職推薦信。最後,員工握著老闆手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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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要理由嗎?如果真的「沒有理由」,你該怎麼辦?

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雙方開心分手的唯一「魔法」

有時員工沒犯大錯,公司沒虧損,但就是「頻率不對」、「氣場不合」,或老闆想換血。這時既不符第11條,也沒勸導單紀錄,怎麼辦?

如果硬用第11條資遣,99%敗訴。這像想跟交往多年對象分手卻沒藉口,硬甩對方會去公司樓下拉布條。難道只能養他一輩子? 當然不是。勞資關係中,除了「單方資遣(分手)」,還有一種更高級的藝術,叫做「合意終止(協議分手)」。

優退方案的設計:用錢買和平的藝術與定價策略

【✅立即行動】找不到法定理由?嘗試與員工協商「合意離職」:

  • 關鍵魔法句:「這工作似乎讓你也不快樂,不如談談對雙方都好的方案?」
  • 籌碼(分手費):比法定資遣費多點(如多給1-2個月)
  • 簽協議書:白紙黑字寫「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約定「互不提告」

資遣要理由嗎? 答案是肯定的。更重要的是,你要懂得在「合法資遣」與「合意終止」之間,選擇最適合的「分手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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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處理資遣就像處理一段認真的關係——需要的不是衝動,而是成熟與負責。

在我經手的 700 多場勞資爭議中,見過太多「職場渣男」:憑感覺資遣、理由隨便寫、文件亂填表。結果不僅賠上百萬,更賠掉公司信譽與團隊信任。但我也看過許多老闆,用專業的態度、完整的證據、誠懇的溝通,讓員工心服口服地離開,甚至日後成為品牌推薦者。

資遣不是結束,而是關係的重新定義。

如果你正面臨需要資遣員工的難題,請記住這三件事:

  1. 先冷靜:別讓情緒主導決策,深呼吸後再行動
  2. 查法條:確認是否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五款事由
  3. 留證據:勸導單、績效紀錄,這些都是你的護身符

資遣要理由嗎? 當然要。但更重要的是,你要有「給得起理由」的底氣。

我的使命,是讓每位老闆用合法、合規、合情的方式處理勞資關係。不是教你規避責任,而是教你承擔責任;不是教你如何開除,而是教你如何和平分手。

如果你需要專業協助,請別獨自煩惱。 讓我們一起用專業與溫度,把這些艱難的決定處理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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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