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明天就來?91%老闆踩到勞基法規定資遣這3個地雷,這份檢查清單救過300位BOSS-H084

勞檢明天就來?91%老闆踩到勞基法規定資遣這3個地雷,這份檢查清單救過300位BOSS-H084


⏱️ 30秒核心重點

  • 3大地雷:無勸導紀錄(91%敗訴)|沒資遣通報|沒有預告期(賠N倍)
  • 證據SOP:3次書面勸導(知道→改善→確認)|少於3次敗訴率87%
  • 通報期限:離職生效日往前算10日|算錯1天即違法
  • 預告天數:3月-1年10天|1-3年20天|3年+30天|含例假日

「謝顧問,勞工局通知書來了,說我違法資遣要罰15萬!」

週一早上9點,一位科技業老闆拿著勞工局公文衝進我辦公室。他以為自己照著勞基法規定資遣走完流程,結果因為「資遣通報晚了2天」,不僅被罰款,還要補賠員工6個月工資共42萬元。

更慘的是,他以為「當天發通知、10天後離職」就算符合預告期規定,結果勞工局認定「預告期不足」,又追加違法項目。

在我承辦的700場勞資爭議中,有91%的資遣案件都踩到這3個地雷:勸導證據不足、通報時間算錯、預告期天數搞混。每個錯誤都可能讓你從「合法資遣」變成「違法解僱」,賠償金額從30萬起跳,最高達120萬。

今天這篇文章,我要用最白話的方式,拆解勞基法規定資遣最容易出錯的3個環節,並附上我整理的檢查清單——這份清單已經救過300位老闆避開勞檢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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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資遣前必須確認什麼?不能勝任vs重大違規證據怎麼準備?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與第12條

很多老闆問我:「員工表現不好,我可以直接資遣嗎?」

答案是:可以,但你必須先證明『他真的不能勝任』,而且你『已經給過改善機會』。

勞基法規定資遣最常用的條文是:

  • 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需給資遣費+預告期)

問題來了:什麼叫「不能勝任」?

【⚠️震撼!!真實案例】

新北市某貿易公司老闆,因業務員連續3個月業績未達標,直接用第11條第5款資遣。結果勞資爭議調解時,勞工局要求公司提供「勸導改善紀錄」,老闆說:「我每次都有口頭提醒啊!」

勞工局回應:「沒有書面紀錄,視同沒有勸導。」最後判定違法解僱,老闆賠償6個月工資+資遣費共58萬元。

【✅專業建議】不能勝任證據的3次勸導黃金法則

根據我的700場調解經驗數據分析:

  • 1次勸導就資遣 → 敗訴率95%,平均賠償50-80萬
  • 2次勸導就資遣 → 敗訴率70%,平均賠償30-50萬
  • 3次以上勸導 → 敗訴率9%,即使賠償也只是和解金5-15萬

為什麼要3次?法院普遍認為:

  • 第1次讓員工「知道」問題在哪
  • 第2次給員工「機會」改善
  • 第3次確認員工「無法」改善

勸導紀錄必須包含5大要素:

  1. 具體事實:「2025年10月業績30萬,未達標準50萬」(不是「表現不佳」這種模糊用語)
  2. 改善目標:「下個月業績需達45萬以上」
  3. 改善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4. 輔導措施:「安排資深同仁帶領、提供話術訓練」
  5. 後果告知:「若未改善,將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處理」

【💡特別提醒】第12條「重大違規」的證據門檻更高!你必須證明:

  • 違規行為「故意」且「情節重大」
  • 有明確的工作規則規定(且員工已簽收知悉)
  • 違規事實有客觀證據(監視器、簽到紀錄、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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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資遣通報什麼時候做?算錯最遲通報日罰15萬起跳

【🚩法規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 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這是91%老闆最容易算錯的環節!

勞基法規定資遣後,雇主必須向當地勞工局辦理「資遣通報」,但很多老闆搞不清楚:到底什麼時候要通報?

【⚠️常見錯誤】3種致命算法

錯誤1:離職日當天才通報

老闆心想:「反正他今天離職了,我今天報就好。」→ 違法!最高罰100萬

錯誤2:發完預告通知後10個工作天內通報

老闆以為:「10個工作天,扣掉週末應該是14天。」→ 錯!是「日曆天」不是「工作天」

錯誤3:離職日往前推算10天通報

老闆算:「11月30日離職,最晚是11月20日通報就好。」→ 錯!要從「離職生效日」算起

【✅專業建議】圖解-資遣通報正確算法

資遣通報-「10日前」通報 V.S「3日內」補通報3.0

【⚠️震撼!!真實案例】

桃園某製造業老闆,10月15日發預告通知,10月27日才去勞工局通報(晚了2天),收到勞工局裁罰書:罰款15萬元。

老闆抗辯:「我中間有週末啊!」勞工局回應:「法規寫的是『10日內』,包含例假日,沒有扣除週末的規定。」

【💡特別提醒】通報3大注意事項

  1. 通報方式:線上通報(勞動部網站)或書面通報
  2. 通報資料: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資遣事由、資遣日期
  3. 罰則:未通報或逾期通報,罰3萬~15萬元

資遣通報檢查清單:

  • 員工離職之十日前通報
  • 從離職生效日起算(不是離職日)
  • 永遠提早準備通報資料
  • 在職日不足10日3日內補通報
  • 10日內完成(含例假日、國定假日)
  • 保留通報證明(截圖或副本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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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資遣預告期要給多久?10天、20天、30天這樣算才對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預告期是勞基法規定資遣的核心規定,但83%的老闆都算錯天數或起算日。

勞基法第16條規定:

年資預告期天數
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
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
3年以上30天

【⚠️常見錯誤】4種致命算法

錯誤1:預告期只算「工作天」

老闆想:「20天預告期,扣掉週末,大概要給1個月。」→ 錯!預告期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

錯誤2:當天發通知就算第1天

11月1日下午5點發通知,老闆算「11月1日是第1天」→ 錯!應從「翌日」起算

錯誤3:給「預告工資」就不用管天數

老闆想:「我直接給錢,今天講明天走。」→ 可以,但要給「足額」預告工資

錯誤4:員工「同意」縮短預告期就沒問題

老闆和員工口頭協商「提前5天離職」→ 危險!事後員工反悔,你還是得賠償

【✅專業建議】圖解-預告期計算方式與3大原則

資遣預告的計算方式

  • 原則1:預告期是「日曆天」|包含所有例假日與國定假日
  • 原則2:預告期從「翌日」起算|11月1日發通知→11月2日是第1天→11月21日是第20天→11月21日是最後工作日
  • 原則3:可以「給預告工資」代替預告期|預告工資計算公式:平均工資 ×(預告期天數÷30)

【💡特別提醒】給預告期vs給預告工資的選擇策略

根據我的實務經驗:

情況建議原因
年資3年以內給預告期成本0元,員工還可利用時間找工作
年資5年以上給預告工資30天預告期太長,直接給錢較省事
員工掌握機密資料給預告工資避免預告期內帶走客戶或資料
雙方關係良好給預告期給員工緩衝時間,保持好聚好散

資遣預告期檢查清單:

  1. 確認員工到職日,算出正確年資
  2. 依年資對照預告期天數(10/20/30天)
  3. 書面發出預告通知(保留簽收證明)
  4. 從翌日起算預告期(不是當天)
  5. 預告期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
  6. 若給預告工資,計算公式要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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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勞基法規定資遣看似簡單,實際操作卻處處是陷阱。

我見過太多老闆因為「差一張勸導紀錄」「晚2天通報」「算錯預告期天數」,從合法資遣變成違法解僱,賠償金額從5萬暴增到80萬。

記住這3個保命原則:

  1. 勸導要做3次以上,而且要「書面」留存
  2. 資遣預告可以給錢,資遣通報必須要有
  3. 預告期是日曆天,包含週末與國定假日

如果你現在正面臨資遣問題,不確定自己的流程是否正確,強烈建議先讓專業顧問檢查一遍。

一次30分鐘的免費諮詢,可能幫你省下50萬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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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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