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提離職後開始擺爛,預告期30天卻天天請假、工作交接敷衍了事,你是不是也遇過這種情況?更糟的是,重要客戶資料、專案進度、系統密碼全在他手上,新人來了根本無法接手!
我在承辦超過700場勞資爭議調解中發現,離職交接問題佔了所有爭議的18%,而其中83%的老闆都不知道如何合法處理「人在心不在」的離職員工。今天這篇文章,我要用最實戰的角度,教你3招讓離職員工乖乖完成交接!
⏱️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協商預告期天數(含假日): 3個月-1年10天|1-3年20天|3年以上30天
- 📍 員工擺爛3招反制: 書面通知交接→依規記過→保留證據求償
- 📍 預防措施: 入職簽勞動契約明訂離職義務、可約定合理違約金、❌禁止扣薪扣證明
- 📍 交接SOP: 離職申請→標準清單→代理人制度→分段驗收
- ⚠️ 違法代價: 扣證明/扣薪罰2-100萬|交接爭議賠15萬|員工不預告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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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請離職一定要提前說嗎?有罰則嗎?
🚩法規依據:沒有法律規定員工離職一定要預告公司
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員工自請離職必須依年資提前預告,並訂定規則於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 工作年資 | 預告期間 |
|---|---|
| 3個月以上~未滿1年 | 10日前 |
| 1年以上~未滿3年 | 20日前 |
| 3年以上 | 30日前 |
預告期的標準計算方式讓您變成專業的勞資顧問師
⚠️ 想了解更多預告期規定?看這篇就夠了!
🔗延伸閱讀:資遣預告期間要上班嗎?勞基法第16條完整解析,保護勞資雙方不踩雷-H063
【⚠️震撼案例】員工不告而別公司不能怎樣!除非有制度
台北某貿易公司業務小陳,年資2年8個月,某天突然在LINE群組丟下一句「我不幹了」就消失,連10天預告期都沒給。
公司損失慘重:3個重要客戶找不到窗口、進行中的訂單全卡住。
💡員工不預告會怎樣?不會怎樣!法規沒有對勞工的罰則!
- 沒有刑事責任:員工不會被關或罰款
- 有民事賠償責任:公司可依《民法》求償實際損失
- 可能影響離職證明:但不得記載對員工不利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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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如何算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時間用1張圖搞懂-K006
員工擺爛不交接,雇主可以這樣合法反制
員工雖然有來上班,但就是不認真交接,這種「人在心不在」才是最頭痛的!
【✅合法反制3步驟】
步驟1:發送書面交接通知
在員工提出離職當天,立即發送正式的「工作交接通知書」(Email + 實體掛號信),明確列出:
- 必須交接的工作項目清單
- 交接完成時間表
- 未完成交接的法律責任
步驟2:依工作規則處理怠工
如果員工在預告期間:
- 無故不來上班:視為曠職,連續三日可以開除不用支付資遣費
- 來上班但不交接:屬於怠工,可依規定記過或扣績效獎金
- 頻繁請假影響交接:可要求出示證明,無正當理由可不准假
步驟3:完整保留以下證據並求償
- 自請離職的申請書(含簽名)
- 多次催促交接的通訊記錄
- 多次「勸導改善」的紀錄
- 因交接不完整造成的實際損失證明(客戶流失、專案延誤等)
如果造成公司損失,可在離職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入職時就要簽約確認離職方式】
預防勝於治療! 與其等到員工要離職才頭痛,不如在員工入職時就把規矩訂清楚。
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載明:
- 離職預告期間的出勤義務:員工在預告期間仍需正常出勤提供勞務
- 工作交接的具體內容:文件資料、客戶名單、專案進度、系統帳密等
- 未完成交接的違約責任:可約定合理範圍內的違約金(但金額需合理,否則法院可能酌減)
【💡特別提醒】雇主可與員工就「離職預告期不足」約定違約金,但要注意:
- 違約金金額必須合理(通常為短少天數的工資)
- 不能直接從最後一個月薪資扣除,需經員工同意或透過民事訴訟
- 約定內容必須明確,並讓員工充分理解
🌐 外部連結:內政部(88)台勞資二字第 0034926 號
【⚠️特別提醒】不能做的3件事
- ❌ 不能扣留離職證明:違反勞基法第19條,員工要求開立就必須開
- ❌ 不能扣發最後一個月薪資:違反勞基法第22條全額給付原則
- ❌ 不能在服務證明書加註不利文字:如「交接不完整」、「違反規定」等
⚠️ 做好這3件事,降低91%勞資爭議風險!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降低91%爭議-K003
自願離職預告期一定要上班嗎?交接SOP這樣訂,讓離職員工想擺爛也不行
光靠事後反制還不夠!建立完整的離職交接SOP,從離職申請到完成驗收,每一步都要有標準流程。
【✅交接SOP四大要點】
1. 規範離職申請流程
員工提出離職時,必須依規定辦理:
- 填寫正式離職申請表:包含離職原因、希望離職日期、緊急聯絡方式
- 部門主管初步面談:了解離職原因,評估是否可挽留
- 人資部門審核:確認預告期是否符合法定天數,並啟動交接程序
【💡特別提醒】在工作規則或離職管理辦法中明訂:「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後,應依公司規定完成工作交接,未完成交接者不得擅自離職。」
2. 建立標準交接清單
依不同的職位描述(Job Description )交接即可,工作內容越具體越好例如:
| 職位類別 | 工作內容-必要交接項目 |
|---|---|
| 業務人員 | 客戶清單、報價單、進行中案件、客戶聯絡紀錄、業績報表 |
| 行政人員 | 文件檔案、供應商聯絡方式、系統帳密、印章保管、合約存放位置 |
| 主管職 | 部門目標、預算表、團隊評估、重要決策紀錄、主管權限移交 |
| 技術人員 | 程式碼、系統文件、專案進度、測試報告、技術文件 |
在離職申請當天就要給員工這份清單,讓他知道必須完成哪些項目才能離職。
3. 設置「職務代理人」制度
這是最多老闆忽略的關鍵!每個關鍵職務都要有備援:
- 平時就指定職務代理人,並定期輪調
- 代理人必須定期了解原職務的工作內容
- 離職交接時,代理人能快速上手接替
【✅實務範例】某科技公司規定,所有專案經理都要指定一位代理人,每月至少要進行一次工作同步會議,並將重要資訊記錄在共用雲端。當專案經理A離職時,代理人B已經對80%的工作內容瞭若指掌,大幅降低交接時間。
4. 分段驗收工作交接成果
千萬不要等到最後一天才驗收!分3階段確認:
| 階段 | 時間點 | 驗收重點 | 負責人 |
|---|---|---|---|
| 第一階段 | 預告期前1/3 | 書面資料交接完成、交接清單填寫完整 | 部門主管 |
| 第二階段 | 預告期中1/3 | 實際操作示範、接手人能獨立處理70%業務 | 接手人+主管 |
| 第三階段 | 預告期後1/3 | 接手人完全獨立作業、處理突發狀況 | 接手人確認 |
每個階段都要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未通過驗收不得進入下一階段。如果到最後一天還沒完成,可以要求員工:
- 協商延後離職日
- 採用視訊或電話方式後續支援(但這要雙方同意)
- 保留求償權利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離職預告期一定要上班嗎?在工作交接問題看似簡單,實則暗藏法律地雷。我在服務超過300家企業的經驗中發現,做好事前預防,比事後補救省下90%的成本。
記住:員工雖然要離職了,但在預告期間勞動契約還是有效的,你有管理權,員工也有出勤義務。只要依法行事、保留證據,就不怕遇到擺爛的離職員工!
💡 工作規則是預防離職爭議的第一道防線!
🔗延伸閱讀:工作規則撰寫公司須知!有12項重點保護公司!比勞動部的好用-K015
作者簡介: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