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看過來!資遣預告期間特休是「定時炸彈」還是「談判籌碼」?-H066

老闆看過來!資遣預告期間特休是「定時炸彈」還是「談判籌碼」?-H066 (1)

⏱️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核心爭議: 資遣預告期間特休處理不當|87%敗訴率|平均賠償10萬起跳
  • 📍 三種選擇對比: 准假風險高(工作交接難)|拒假易違法(罰6萬+賠償)|折現最安全(降低對立)
  • ⚠️ 三大致命陷阱: 直接拒絕特休(違反勞基法38條)|強制改請謀職假(侵害權益)|不給折現扣除(罰30萬)
  • ✅ 最強策略: 書面通知特休餘額→提供彈性請假+折現雙選項→保留謀職假權利→最後工作日一次結清
  • 💡 保命公式: 主動提案(降低對立)+書面確認(避免爭議)+談判籌碼(化危機為轉機)

經營餐飲業15年的老闆跟我說:「謝顧問,我只是不讓員工在資遣預告期間請特休,結果被罰18萬還上調解,早知道就問你了!」

這個案例不是特例。在我承辦的700場勞資爭議調解中,資遣預告期間特休處理不當的案件,敗訴率高達87%,平均賠償金額10萬起跳。

為什麼資遣預告期間特休這麼容易出事?因為它是「定時炸彈」還是「談判籌碼」,完全取決於你的處理方式。今天,我要用最犀利的角度,揭露資遣預告期間特休的黑暗真相,教你把危機變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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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預告期間特休的黑暗真相:為什麼員工都在等你犯錯?

讓我告訴你一個殘酷的事實:當員工知道要被資遣時,資遣預告期間特休就是最後的武器。

【⚠️震撼!!真實案例】都要走了還請假?工作怎麼交接?

2024年8月,一間科技公司要資遣年資5年的工程師小陳。公司給了30天資遣預告期,小陳立刻申請要在預告期內請完剩餘的14天特休。人資主管覺得:「都要走了還請假?工作怎麼交接?」於是拒絕。

結果呢?小陳拿著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提告,公司不但要補發14天特休未休工資(平均日薪2,500元 × 14天 = 35,000元),還被勞工局開罰6萬元,加上調解和解金15萬,總損失超過21萬元。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也要遵守請假規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第4項更明確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簡單說,就是:資遣預告期間,特休權利依然存在。員工可以請,雇主不能隨便拒絕。

🔗延伸閱讀:工作規則撰寫公司須知!有12項重點保護公司!比勞動部的好用-K015

【⚠️常見錯誤】三種老闆最常犯的致命錯誤

  1. 直接拒絕特休申請:「你都要走了還請什麼假?」→ 違反勞基法第38條,罰6萬起跳
  2. 強制員工改請謀職假:「謀職假就夠了,不要請特休」→ 侵害勞工特休權利,易引發爭議
  3. 不給折現直接扣除:「反正你要走了,特休不用給錢」→ 違反工資給付規定,罰30萬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91%爭議-K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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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預告期間特休之三國演義:曹操准假、劉備拒假、孫權折現,誰贏了?

讓我用三國的智慧,告訴你三種處理方式的結局。

【策略一:曹操准假】風險指數 ★★★★☆

曹操的做法:「既然法律規定要給,那就全部准假!」

聽起來很合法對吧?但問題來了:如果員工在30天預告期內請了20天特休,工作交接怎麼辦?業務怎麼處理?結果是工作一團亂,其他同事怨聲載道,公司損失更大。

【💡特別提醒】准假不是萬靈丹!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3項,雇主可以「基於企業經營需要」調整特休時間,但必須有正當理由且不能侵害勞工權益。

【策略二:劉備拒假】風險指數 ★★★★★

劉備的做法:「仁義為先,但公司利益也要顧!直接拒絕!」

這是最危險的做法。我見過太多老闆因為「不想讓員工在預告期請假」而直接拒絕,結果100%被罰款、100%要補錢、100%引發勞資爭議。劉備最後輸掉江山,就是因為太過理想化。

【策略三:孫權折現】風險指數 ★★☆☆☆

孫權的做法:「主動提出折現方案,讓員工選擇!」

這是我最推薦的做法。在發出資遣通知時,主動告知員工:「你有14天特休未休,可以選擇在預告期內請假,或者我們直接折現給你35,000元,讓你安心找工作。」

為什麼這招最強?

  1. 展現誠意,降低對立情緒
  2. 給員工選擇權,減少爭議
  3. 即使員工選擇請假,公司也預留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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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預告期間特休的最強心機:聰明老闆這樣「送」假期讓員工感謝你

讓我教你終極策略:把「被動給假」變成「主動送假」,化危機為轉機。

【✅專業建議】五步驟完美處理資遣預告期間特休

步驟1:在資遣通知書上明確寫出特休餘額

範例:「截至資遣日,您尚有特休14天未休,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您可選擇請假或折現。」

步驟2:主動提供兩種方案讓員工選擇

  1. 方案A:在預告期內彈性請假(需配合工作交接時間)
  2. 方案B:全數折現並於最後工作日一併給付

步驟3:書面確認員工選擇

無論員工選哪一種,都要有書面紀錄(Email或簽名都可以),避免日後爭議。

步驟4:預告期內保留謀職假權利

即使員工選擇請特休,謀職假(每週2天有薪假)依然要給,這是《勞動基準法第16條》明文規定的權利。

步驟5:最後工作日結算所有款項

資遣費、特休未休工資、未補休加班費、最後月份薪資,一次結清,避免拖延。

【真實案例】這樣做的老闆省了多少錢?

我有一位客戶,連鎖飲料店老闆,今年要資遣3位員工。他照我的方法,在資遣通知書上主動寫明特休餘額與兩種方案,結果3位員工都選擇折現,順利完成工作交接,沒有任何爭議。

相比另一位沒諮詢我的老闆(直接拒絕員工請特休),多賠了21萬,還耗時3個月調解,誰的做法更聰明?

🔗延伸閱讀:資遣5大法定條件與2大禁區:預告期、通報、資遣費一次弄懂-K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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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資遣預告期間特休不是「炸彈」,而是你展現專業的機會。每多拖1天處理,你的風險就增加1分。上個月有5位老闆因為「想說再看看」收到勞工局通知,你還要等嗎?

已有超過300位老闆透過我的諮詢,避開資遣預告期間特休的陷阱。30分鐘免費檢查,我會幫你找出公司的3大風險點,並提供立即可用的解決方案。

記住:聰明的老闆,把特休變籌碼;糊塗的老闆,讓特休變炸彈。你選哪一個?


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