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局說我不能在資遣預告期要求員工請特休,這是真的嗎?我只是想讓他把剩下的10天特休用完而已啊!」
這不是個案。在我承辦的700多場勞資爭議調解中,資遣預告期的特休處理錯誤佔了資遣爭議的30%。
許多老闆以為「反正都要離職了,特休不用掉很浪費」,卻不知道這個想法會讓公司直接踩進法律地雷。今天,我要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資遣預告期特休的正確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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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雇主不能在資遣預告期間,片面要求員工請特休。 根據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明確指出:「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引用:勞動部-雇主規定特別休假要事先提出不能臨時請,否則不准假是可以的嗎? 新竹某科技公司在2024年3月通知業務主管小陳資遣(預告期30天),人資主管直接在系統中將小陳剩餘的15天特休排入預告期,並告知「這段期間你不用來上班,在家休息就好」。 結果:小陳向勞工局申訴後,公司被罰款8萬元,還要補發30天預告期工資(因為預告期應該是讓員工「找工作」,不是「休特休」)。公司總損失超過18萬元。 資遣預告期的法律目的是「讓勞工有時間找下一份工作」,不是讓雇主消化特休的工具。如果雇主強制安排特休,等於剝奪勞工找工作的時間,違反勞基法第16條的立法精神。 ⚠️ 資遣預告期不只是特休問題,還有資遣費計算!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91%爭議-K003 錯誤做法:「你還有10天特休,這10天就當預告期,你在家休息,不用來了。」 正確做法:預告期應給付正常工資讓員工找工作,或徵得員工同意後給付預告期工資讓員工立即離職(勞基法第16條第3項)。特休是特休,預告期是預告期,不能混為一談。 違法代價:罰款2萬至100萬元(勞基法第79條)+ 補發預告期工資 錯誤做法:「你如果不把特休用完,我就不發資遣費給你。」 正確做法:資遣費是法定權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發。特休未休部分應依法折算工資發給(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違法代價:罰款2萬至100萬元 + 補發資遣費 + 特休未休工資 + 可能構成刑事罪(勞基法第78條) 錯誤做法:跟員工口頭說「你可以請特休」,事後員工反悔說是被強迫的。 正確做法:任何關於預告期的安排都要有書面紀錄,包括:員工同意書、預告期工資給付證明、特休結算明細。 違法代價:舉證困難,勞資爭議調解時通常判雇主敗訴 在我的700場調解經驗中,83%的資遣預告期爭議都源自於「老闆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小動作。 強制請特休看似幫員工消化假期,實際上卻剝奪了員工找工作的權利,更讓公司暴露在罰款風險中。 記住:資遣預告期的三不原則 每拖延1天處理,風險就增加1分。已經有超過300位老闆透過我的諮詢,避開了資遣預告期的法律地雷。如果您正面臨資遣問題,或想預防未來的勞資爭議,歡迎立即預約30分鐘免費諮詢,我會根據您公司的實際狀況,提供最安全的處理方案。 ▶️立即報名勞資管理實務課程,教你<設計工作規則>預防爭議與政府罰單◀️ 資遣預告期可以強制員工請特休嗎?勞動部揭密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與勞動部說明
【⚠️震撼!!真實案例】不可以強制休特休
【💡特別提醒】預告期的真正目的
資遣預告期的3大致命錯誤!700場調解發現這些老闆都踩雷
【⚠️常見錯誤1】直接排特休,不給預告工資
【⚠️常見錯誤2】威脅「不請特休就不給資遣費」
【⚠️常見錯誤3】口頭協商,沒有書面紀錄
資遣預告期間請特休正確處理3步驟|老闆與勞工請看過來
【✅步驟1】先確認法定預告期天數
根據勞基法第16條:
檢查清單:
【✅步驟2】與員工協商並取得書面同意
協商時應明確告知:
必備文件:
【✅步驟3】依法給付所有款項
離職時應給付項目:
【💡特別提醒】給付時間要注意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