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闆,我收到資遣通知了,明天開始還要來上班嗎?」
這是我在700場勞資爭議調解中,最常聽到員工的提問。更讓企業主頭痛的是:當你依法發出資遣預告,員工卻從隔天開始就不來上班,甚至直接去面試新工作,你該怎麼辦?
根據我的調解數據分析,資遣爭議佔了所有勞資爭議的26%,其中預告期間的出勤與薪資問題,更是企業主最容易踩雷的地方。今天,我要用最實務的角度,告訴你如何合法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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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預告期間要上班嗎?員工出勤義務與企業管理權的法律界線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依照年資給予預告期間:
-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前預告
-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前預告
- 工作3年以上:30日前預告
簡單說,就是:資遣預告期間,勞動契約仍然有效,員工仍有出勤義務。
延伸閱讀:如何算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時間用1張圖搞懂-K006
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關係圖
【⚠️震撼!!真實案例】員工反咬公司是違法解僱!
我曾處理過一家50人規模的製造業公司案例。老闆依法給予員工30天預告,但員工收到通知後第3天就沒來上班,直接去找新工作。老闆認為「反正要走了」就沒處理,結果調解時員工反咬:「公司沒給我工作做,是違法解僱!」最後公司不僅要付資遣費,還要賠償2個月工資,總計損失超過15萬元。
【💡特別提醒】預告期間內,勞動契約依然存在,這代表:
- ✅ 員工有出勤義務與謀職假
- ✅ 雇主有給薪義務
- ✅ 雙方權利義務不變
資遣預告期間員工不來上班怎麼辦?3個合法處理步驟避免爭議
當員工在預告期間不來上班,企業主千萬不能什麼都不做,否則就會像上面案例一樣被反咬。以下是我整理的3步驟合法處理方式:
【✅立即行動】3步驟處理流程
步驟1:立即發送書面通知(Email + Line + 掛號信)
- 明確告知:「預告期間勞動契約仍有效,請依規定出勤」
- 保留所有通知紀錄與回條
步驟2:依工作規則處理曠職
- 員工未出勤視為曠職,依工作規則扣薪或記點
- 關鍵:你的工作規則必須有明確曠職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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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3:必要時終止預告,改為開除
- 若員工連續曠職3天以上,可依勞基法第12條「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終止契約
- 此時不需給資遣費,但要有完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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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錯誤】老闆一定想清楚再說話
- ❌ 錯誤1:「算了,反正要走了,隨便他吧」→ 容易被告違法解僱
- ❌ 錯誤2:「不來就不發薪水」→ 未依程序處理,構成違法扣薪
- ❌ 錯誤3:「直接叫他不用來了」→ 變成雇主提前終止,要支付預告期工資,恐有爭議
資遣預告期間薪資與請假爭議,企業主必知的5大常見錯誤
【💡薪資計算原則】
預告期間薪資計算方式:
- ✅ 有出勤:照常給付全額薪資
- ✅ 請假:依請假規則扣薪(事假扣薪、病假半薪等)
- ✅ 曠職:可依工作規則扣薪,但要有書面通知程序
- ✅ 謀職假:每週可請兩個工作日(不可以要求堤供面試通知)
【⚠️5大常見錯誤】
| 錯誤做法 | 正確做法 | 風險 |
|---|---|---|
| 直接給預告工資叫員工不用來 | 員工同意才可以,需書面確認 | 被告違法解僱+預告期工資 |
| 員工不來就不發薪 | 依曠職程序處理後才能扣薪 | 違法扣薪罰2-100萬 |
| 預告期間不准請假 | 員工可依規定請假,但要符合請假規則 | 侵害請假權益 |
| 沒有書面紀錄就扣薪 | 所有處理都要有書面證據 | 舉證困難敗訴 |
| 預告後就不給加班費 | 若有加班事實仍需給付加班費 | 違反勞基法 |
根據我的700場調解經驗數據分析: 預告期間處理不當 → 敗訴率高達78%,平均賠償20-50萬 依法定程序處理 → 敗訴率僅9%,即使和解也只需0-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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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資遣預告期間的管理,是勞資關係的最後一哩路。處理得當,雙方好聚好散;處理不當,不僅要賠錢,還傷了企業商譽。
⏰ 每多拖1天不處理,您的風險就增加1分。上個月就有3位老闆因為「想說算了反正要走了」的心態,收到勞工局調解通知,最後多賠了10-30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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