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預告期要上班嗎?員工說「我要去面試」老闆能拒絕嗎?700場調解告訴你答案-H061

資遣預告期要上班嗎?員工說「我要去面試」老闆能拒絕嗎?700場調解告訴你答案-H061

「老闆,我明天要去面試,可以請假嗎?」

這是預告期間最常出現的對話。根據我700場勞資爭議調解經驗,80%的老闆都不知道「資遣預告期要上班嗎」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更有91%的人資主管誤以為可以拒絕員工請假。結果呢?違法扣薪、勞工局罰單、勞資爭議調解,三重打擊讓公司損失慘重。

今天,我要用最真實的案例告訴你:預告期間員工有「謀職假」權利,老闆不能拒絕。但別擔心,聰明的老闆懂得用4步驟化危機為轉機,既保障員工權益,又能順利完成工作交接。這篇文章將解答你所有疑問,讓你30分鐘內搞懂預告期的勞資雙贏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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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期間我可以不上班嗎?每週2日「謀職假」老闆不能拒絕

【⚠️震撼!!真實案例】拒絕謀職假,公司被罰9萬還要多賠3萬

去年台中某製造業老闆找我諮詢時,臉色鐵青地說:「謝顧問,我資遣一個員工,他說要去面試每週請2天假,我擔心工作沒人做就不准假。結果他申訴到勞工局,現在我收到9萬元罰單,他還要求額外賠償3萬元精神損失…」

這位老闆犯了最常見的錯誤:不知道勞基法第16條第2項明文規定,預告期間勞工有「謀職假」權利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白話翻譯: 簡單說,就是當員工收到資遣預告後,可以在工作時間請假去找工作(面試、投履歷、參加招募會),每週最多可以請2天的工作時間,這段時間工資要照給,不能扣薪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6條

💡特別提醒:5個老闆最常搞錯的謀職假迷思

【迷思1】員工要請謀職假,需要提供面試證明?

  • 錯誤:很多老闆要求員工拿出「面試通知信」或「公司邀約」才准假
  • 真相謀職假不需要證明,勞工只要告知「為另謀工作」即可,這是法定權利不是恩惠

【迷思2】員工每天都請謀職假,可以拒絕嗎?

  • 錯誤:認為「每週2日」可以分散使用,但員工連請3天就不行
  • 真相每週2日工作時間是「額度」概念,員工可以選擇週一週二連請、或週二週四分開請,只要不超過「2日工作時間的總時數」就合法

【迷思3】部分工時員工沒有謀職假?

  • 錯誤:以為只有全職員工才有謀職假權利
  • 真相部分工時員工也有謀職假,計算公式:(該員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 ÷ 40) × 2 × 8小時
    • 【✅實務範例】小華每週工作18小時(週一三五各6小時),他的謀職假 = (18÷40) × 2 × 8 = 7.2小時/週

【迷思4】預告期最後一週,員工請完謀職假就不來了?

  • 錯誤:以為這是曠職,可以扣資遣費
  • 真相如果謀職假額度還有剩,員工有權使用,強制扣薪反而違法

【迷思5】可以規定謀職假要「提前3天申請」或「只能週五請」?

  • 錯誤:自行在工作規則中限縮謀職假的使用時機
  • 真相法律沒有授權雇主設限制,任何「提前申請」或「指定日期」的規定都無效

🔗延伸閱讀:資遣5大法定條件與2大禁區:預告期、通報、資遣費一次弄懂-K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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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最怕的3種情況:員工擺爛、交接不完整、突然不來了怎麼辦?

我知道,看到這裡很多老闆會想:「那我公司的業務怎麼辦?工作交接怎麼辦?」別急,我在700場調解中看過太多案例,讓我告訴你3種最常見的情況與合法應對方式

【💡情境1】員工每週都請滿2日謀職假,業務完全停擺

【⚠️震撼!!真實案例】某貿易公司業務員小張收到30天資遣預告後,連續4週每週一、週二都請謀職假,老闆急得跳腳:「客戶訂單誰處理?新人還沒招到怎麼辦?眼看這個月業績要掛蛋了!」

✅合法應對3步驟:

  • 步驟1:承認謀職假是法定權利 不能拒絕或扣薪,否則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勞工局可處2-30萬元罰鍰
  • 步驟2:主動協商排班(協商≠強制) 「小張,我理解你要找工作,公司全力支持。我們能協商謀職假時間嗎?譬如週一週五請假,週二三四交接業務給新人?這樣你找工作順利,公司也能維持運作。」
  • 步驟3:提前安排備援計畫 發出預告當天就啟動:
    1. 立刻張貼職缺、聯繫人力銀行
    2. 安排其他同仁暫時分擔業務
    3. 建立SOP文件,降低交接難度

【⚠️常見錯誤】 強制規定「謀職假要提前3天申請」或「只能週五請」→這些限制都違法,因為法律沒有授權雇主設限制

【💡情境2】員工說要面試但沒證明,懷疑是假的

【⚠️震撼!!真實案例】 某科技公司HR跟我抱怨:「謝顧問,那個工程師每週請2天謀職假,我懷疑他根本沒去面試,可能在家睡覺或去玩。我要求他提供面試通知,他拒絕還說要申訴我,這樣我也要給薪水嗎?」

✅合法應對方式:

  • 重點1:法律沒有規定要證明 勞基法第16條第2項只寫「為另謀工作」,沒說要提供證據。我處理過的案例中,95%要求提供面試證明的公司,最後都在勞資調解時敗訴,反而賠更多。
  • 重點2:你可以做「記錄」不是「刁難」
    • 可以做:請員工填寫「謀職假申請單」(註明日期、時數)→作為出勤管理依據
    • 不可以做:要求提供面試通知、錄取證明、面試公司名稱→這是侵犯隱私且違法
  • 重點3:換個角度思考成本效益 就算員工真的沒去面試,你要花時間蒐證、找律師、上調解會嗎?成本遠高於2天工資。我的建議是:與其糾結這個,不如專心做好交接與招募新人。

【💡情境3】員工預告期間無故曠職(非謀職假),可以扣資遣費嗎?

【⚠️震撼!!真實案例】 某餐飲業員工收到30天預告通知後,前2週正常上班,第3週開始連續3天不來也不請假,老闆問我:「謝顧問,這樣我可以不給資遣費嗎?他明顯違反勞動契約了!」

✅正確處理流程(4步驟避開法律陷阱):

  • 步驟1:先確認是否為謀職假 傳訊息/電話詢問:「您今天是要請謀職假嗎?」並保留對話紀錄
  • 步驟2:如果真的是曠職一日(非謀職假)
    • 可以依《工作規則》懲處(警告、記過)
    • 除非連續曠職三日獲一個月達六日,則改為開除→因為只曠職一日沒有達到開除的條件
    • 更不能扣資遣費→勞動部明確函釋,資遣費是法定權利,不得因後續爭議而扣發
  • 步驟3:發存證信函記錄事實 保留曠職證據,若日後有其他爭議可作為佐證
  • 步驟4:資遣費照給,若有損失可另案求償 但實務上通常不划算,律師費可能比損失還高

【⚠️法律陷阱】 很多老闆想用「預告期曠職」當理由改用勞基法第12條開除,結果勞工局認定「已發預告不能反悔」,公司反而要賠償資遣費+違法終止契約的賠償金(通常3-6個月工資),損失更大

🔗延伸閱讀:開除員工6大法定要件:30日處理時限、證據清單與違法代價一次看懂-K009

🔗延伸閱讀:如何資遣不適任員工?1個合法流程與「5種鐵證」一次看懂-H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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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老闆都這樣做:4步驟合法處理預告期,員工順利找工作、公司無縫交接

經過700場勞資爭議調解,我發現最成功的資遣案例,都不是「對抗」而是「協作」。以下是我整理的4步驟SOP,幫助過「300+ 」位老闆順利完成資遣、零爭議、零罰單。

【✅步驟1】發預告通知同時給「謀職假說明書」(建立信任)

為什麼要主動說明? 很多員工不知道自己有謀職假權利,等他們上網查到或問朋友,已經對公司產生不信任感(「老闆想騙我繼續上班!」),這時再來說明已經來不及。

謝顧問的實戰範本:

  • 資遣預告期間權益說明
  • 親愛的同仁,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間您享有以下權利:
  • ✅ 每週可請2日工作時間的「謀職假」,工資照給
  • ✅ 謀職假不需提供證明,只需提前告知即可
  • ✅ 可彈性安排請假時間,公司願意配合您的面試行程
  • ✅ 預告期滿將給付資遣費、特休未休工資、未休完加班補休等所有款項
  • 我們希望透過良好的交接,讓您順利找到更好的工作,公司也能順利運作。讓我們一起努力!

實際效果: 用過這個範本的老闆跟我反饋,員工配合度提升70%,因為「被尊重」的感覺讓雙方關係不對立。

【✅步驟2】主動協商交接計畫(不是強制,是協商)

❌ 千萬不要說: 「預告期間你還是要正常上班,謀職假只能週五請」→這是違法的強制

✅ 建議這樣說: 「我們理解你要找工作,想和你協商一個雙贏方案。你看這樣好不好:週一、週五你請謀職假去面試,週二到週四我們安排交接時間,讓新人跟著你學習。你覺得這樣可以嗎?」

協商重點:

  1. 用「徵詢」而非「命令」的語氣
  2. 提供彈性選項(如:你希望哪兩天請假?)
  3. 說明公司立場但不強制(如:我們希望週三四能交接,但你有困難也可以調整)
  4. 關鍵句:「如果你有更好的安排,我們可以討論」

【✅成功案例】 某設計公司老闆用這個方法,員工主動提出「我面試都約週一下午和週五,其他時間我會全力配合交接」,最後雙方各退一步,交接順利完成,員工離職時還寫感謝信給公司。

【✅步驟3】製作「預告期出勤與謀職假紀錄表」(保護雙方)

很多老闆忽略這一步,結果預告期結束後員工說「老闆不給我請謀職假」,公司說「他每天都沒來」,雙方各說各話。

必備欄位:

日期出勤狀態謀職假時數工作內容/交接項目員工簽名
11/13(一)謀職假8小時
11/14(二)正常出勤0交接客戶A、B名單
11/15(三)正常出勤0培訓新人系統操作

3大好處:

  1. 避免爭議:白紙黑字記錄,事後無法翻案
  2. 計算工資:預告期工資、謀職假時數一目了然
  3. 法律保護:萬一進入勞資調解,這是最有力的證據

【✅步驟4】預告期滿給「推薦信」或「服務證明」(降低對立)

為什麼要多做這一步? 很多老闆覺得:「都要資遣他了,還要寫推薦信?」但我的經驗告訴我,這是避免後續爭議的最佳投資

真實數據: 我服務超過300的公司中的資遣個案中,有給推薦信的公司,後續勞資爭議率只有4%;沒給的公司,爭議率高達38%。

推薦信/服務證明的5大好處:

  1. 讓員工感受尊重:「公司雖然資遣我,但還是肯定我的能力」
  2. 降低報復心態:員工不會到處說公司壞話、不會惡意申訴
  3. 加速找到新工作:員工快速離開勞動市場,減少待業期的焦慮與怨恨
  4. 法律保障:勞基法第19條規定,員工要求就要給,不如主動給更有誠意
  5. 企業口碑:離職員工會說「那間公司資遣很有人情味」,有利未來招募

【💡特別提醒】 服務證明書不要寫「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資遣」,只需客觀記載職務、年資、工資即可,避免造成員工求職困難。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9條-服務證明書

🔗延伸閱讀:資遣通報10天怎麼算?99%老闆算錯「這1天」被罰9萬起跳!-H049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看到這裡,相信你已經了解「資遣預告期要上班嗎」這個問題的完整答案:

員工有權利:每週2日謀職假,不需證明,工資照給

老闆不能拒絕:拒絕或扣薪最高罰30萬,還可能引發勞資爭議

雙贏才是王道:用4步驟協作方式,讓員工順利找工作、公司順利交接

根據我700場勞資爭議調解的統計,26%的資遣爭議都是因為「溝通不良」和「不懂法規」造成的。只要你願意多花30分鐘搞懂規則、多一點同理心協商,就能避免動輒數十萬的罰單和調解成本。

⚠️ 最後提醒:資遣不只有預告期問題,還有資遣通報10日計算、資遣費新舊制、平均工資認定等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錯,都可能讓你面臨勞工局罰單或勞資爭議。

上個月有5位老闆因為「想說再看看」拖延處理,結果收到勞工局通知。如果你現在正面臨資遣問題,不要賭運氣,立即預約專業勞資顧問,30分鐘幫你檢查所有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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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LinKedIn:謝淮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