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資遣員工?90%以上的老闆因缺「關鍵證據」輸掉官司|請看資遣SOP說明-H058

什麼情況可以資遣員工?90%以上的老闆因缺「關鍵證據」輸掉官司|請看資遣SOP說明-H058

 

📌 本文重點整理

  • 勞基法§11有5款資遣事由,其中「不適任」最容易被濫用
  • 不適任資遣敗訴率95%,主因是缺少關鍵證據
  • 資遣≠解僱,用錯法條會多賠資遣費+賠償金
  • 合法資遣5步驟:建立標準→3次勸導→合法程序
  • 資遣通報要在離職生效日「前10天」,試用期也要通報

「張老闆,你這次資遣員工,法院判你敗訴要賠68萬。」

律師的話像一記悶棍,張老闆整個人愣住了。「我明明有勸導單啊!為什麼還是違法?」這是我在700場勞資爭議調解中,最常聽到老闆們的吶喊。根據我的實務統計,不適任資遣的敗訴率高達90%以上,其中80%的老闆都是因為『缺少關鍵證據』而被判違法。

你是否也擔心:「什麼情況下可以資遣員工?」「如果員工不適任,我該怎麼合法處理?」「資遣和解僱到底差在哪?」今天,我將用700場調解的實戰經驗,完整揭密勞基法第11條5款資遣事由,告訴你哪3種情況合法、哪1種最容易被判違法,以及如何建立完整證據鏈,讓你降低26%的資遣爭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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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白話】勞基法第11條5款資遣事由:不適任資遣為何有90%以上的敗訴率?

勞基法第11條完整拆解:5款資遣事由白話翻譯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可以在以下5種情況資遣員工:

【第1款】歇業或轉讓

  • 法條原文:「歇業或轉讓時。」
  • 白話翻譯:公司要關門或整個賣給別人時,可以資遣員工。
  • 實務重點:必須是真的歇業,不能只是換個招牌繼續營業。

【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

  • 法條原文:「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白話翻譯:公司賠錢或生意變差,需要縮編人力。
  • 實務重點:要有財報證明,不能只是口頭說虧損。

【第3款】不可抗力停工

  • 法條原文:「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白話翻譯:因為天災、疫情等無法控制的原因,停工超過1個月。
  • 實務重點:COVID-19疫情期間,這條用得特別多。

【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

  • 法條原文:「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白話翻譯:公司轉型(例如從製造業變成貿易商),原本的職位不需要了,也沒有其他合適的工作可以調動。
  • 實務重點:必須證明真的沒有其他職缺可以安排。

【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不適任)

  • 法條原文:「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白話翻譯:員工的工作表現真的不符合要求,無法完成工作任務。
  • 實務重點:這是最容易被濫用、也最容易敗訴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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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真實案例】為什麼不適任資遣有90%以上敗訴率?

案例一:只有1次勸導就資遣

張老闆的公司有位業務小李,連續3個月業績掛零。張老闆開了一次檢討會議,發了一張勸導單,隔週就資遣小李。

法院判決:雇主敗訴,賠償68萬元

法官認為:

  • 只有1次勸導,沒有給予充分改善機會
  • 沒有提供教育訓練或輔導
  • 沒有客觀標準證明「業績掛零」就是不適任

🔗延伸閱讀:工作規則 核備全攻略:核備後如何合法開除與資遣,一篇搞懂-K012

案例二:有3次勸導但證據不足

王老闆對員工小陳發了3次勸導單,內容都寫「工作態度不佳」、「配合度不足」。小陳被資遣後提告。

法院判決:雇主敗訴,賠償52萬元

法官認為:

  • 「態度不佳」、「配合度不足」太抽象,無法證明不適任
  • 沒有具體事實(例如:遲到幾次、拒絕哪些工作指令)
  • 沒有客觀標準(例如:KPI未達標、錯誤率超標)

【💡特別提醒】法院認定不適任的3大標準

根據我700場調解經驗,法院判定「合法資遣不適任員工」必須同時符合:

  1. 客觀標準:有明確的工作標準或KPI(不能只憑主管主觀感覺)
  2. 改善機會:至少給予2-3次改善機會(第1次告知、第2次輔導、第3次確認無法改善)
  3. 工作相關:不能因為「個性不合」、「穿著風格」等與工作無關的理由

法院普遍認為:第1次讓員工「知道」問題,第2次給員工「機會」改善,第3次確認「無法」改善。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91%爭議-K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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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案例】資遣≠解僱!用錯法條讓3位老闆多賠80萬的血淚教訓

很多老闆搞不清楚「資遣」和「解僱(開除)」的差異,結果用錯法條,不但要付資遣費,還被罰到傾家蕩產。

資遣 vs. 解僱:一張表看懂差異

比較項目資遣(勞基法§11)解僱/開除(勞基法§12)
適用情況公司經營因素或員工不適任員工有重大過失
舉證責任雇主要證明符合5款事由雇主要證明員工有重大過失
資遣費要付不用付
預告期要給預告或預告工資不用預告,可立即終止
通報義務要在離職生效日前10天通報不用通報
難度較簡單(但要有證據)非常困難(標準很嚴格)

【⚠️常見錯誤】這3位老闆的血淚故事

錯誤1:把資遣當開除,不付資遣費

陳老闆發現員工小張經常遲到,就在會議上宣布「你被開除了,今天就不用來了」。小張提告後,陳老闆辯稱「遲到是違反工作規則,屬於勞基法第12條解僱」。

法院判決:雇主敗訴,要補付資遣費28萬+賠償金30萬

錯在哪裡?

  • 「遲到」不符合勞基法§12的重大過失標準
  • 應該用§11第5款「不適任」進行資遣
  • 要付資遣費、預告工資,還要賠償違法解僱的損害

錯誤2:想資遣但用開除的理由

林老闆想資遣業績不佳的業務小王,但不想付資遣費,就找了一個「私自接單」的理由,說這是「重大違規」要開除。

法院判決:雇主敗訴,賠償45萬元

錯在哪裡?

  • 無法證明小王真的「私自接單」
  • 即使有,也要證明「情節重大」
  • 實際上是想用§11第5款資遣,卻硬套§12的理由

錯誤3:該用資遣卻說是自願離職

黃老闆想裁員,但不想付資遣費,就「好言相勸」員工小劉「自己寫辭職信」。小劉擔心被資遣會影響找工作,就真的寫了。事後發現拿不到資遣費和失業給付,小劉提告。

法院判決:認定是資遣非自願離職,雇主要補付資遣費32萬

錯在哪裡?

  • 法院會看「真意」,不只看辭職信
  • 如果有錄音、對話記錄證明是被迫離職
  • 就算員工簽了自願離職書,也可能被判無效

【🚩法規依據】勞基法第12條解僱的6大要件

要用勞基法§12「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開除)」,員工必須有以下重大過失之一:

  1. 訂約時詐欺(例如:假學歷、假證照)
  2. 對雇主或同事施暴(要有驗傷單或監視器)
  3. 判刑確定(要有判決書)
  4.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例如:盜取公款、洩漏營業秘密)
  5. 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情節重大(要有損害證明和金額)
  6.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要有出勤記錄)

🌐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12條

  • 【⚠️法律陷阱】很多老闆以為「員工犯錯就可以開除」,但法院對§12的標準非常嚴格:
  • 遲到、業績不佳、態度差 → 不構成重大過失,只能用§11資遣
  • 私下接案、洩密、偷竊 → 可能構成重大過失,但要有確切證據
  • 即使符合§12,雇主也要在「知悉後30天內」處理,超過就失效

🔗延伸閱讀:如何資遣不適任員工?1個合法流程與「5種鐵證」一次看懂-H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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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SOP】如何資遣不適任員工?5步驟檢查表降低26%資遣爭議風險

根據我700場調解的統計,資遣爭議佔所有勞資爭議的26%。但只要照著這套SOP走,可以大幅降低爭議風險。

步驟1:建立客觀的工作標準(事前預防)

【✅專業建議】一定要在「員工還沒出問題前」就建立標準

  • 工作規則:明確規定遲到、曠職、業績標準
  • 勞動契約:載明職務內容、KPI指標
  • 職務說明書:詳細列出工作項目和要求

🔗延伸閱讀:勞動契約=廢紙!這13項必須寫清楚!老闆一年一約想規避責任?-K002

實務範例:

「業務人員每月基本業績目標為新台幣50萬元,連續3個月未達標準者,公司得視情況調整職務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步驟2:第一次勸導-告知問題

勸導單必備4大要素:

  1. 具體事實:「2024年10月,客戶A訂單交期延遲7天」(不是「工作效率差」)
  2. 客觀標準:「公司規定交期為接單後5個工作天」
  3. 改善要求:「請於2週內完成時間管理課程,並提出改善計畫」
  4. 後果告知:「若未改善,公司將依情節進行後續處理」

【💡特別提醒】第一次勸導的3個關鍵:

  • 要有員工簽名(拒簽也要註記)
  • 要給員工陳述意見的機會
  • 建議給予2-4週改善期

步驟3:第二次勸導-提供協助與輔導

不能只是罵員工,要提供實質協助:

  • 安排教育訓練
  • 提供工作手冊或SOP
  • 安排資深同事帶領
  • 調整工作內容(如果可行)

實務範例:

「針對上次勸導事項,公司已安排您參加『專案管理實務課程』,並由張經理進行為期1個月的工作輔導。請於11月底前,將專案準時完成率提升至90%以上。」

步驟4:第三次勸導-確認無法改善

第三次勸導要特別詳細記錄:

  • 前兩次改善的具體成果(或沒改善的證據)
  • 公司提供的資源和協助
  • 客觀數據證明仍未達標
  • 明確告知「若未改善將依法資遣」

實務範例:

「經過兩次輔導,10月、11月專案準時完成率分別為60%、65%,仍未達90%標準。12月再給予最後改善機會,若仍未達標,公司將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辦理資遣。」

步驟5:合法資遣程序(5個必做動作)

✅ 動作1:發出資遣預告通知

  • 年資3個月以上未滿1年 → 10天前預告
  • 年資1年以上未滿3年 → 20天前預告
  • 年資3年以上 → 30天前預告
  • 或直接給「預告工資」代替預告期

✅ 動作2:資遣通報(重要!)

  • 要在「離職生效日前10天」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 未滿3個月試用期也要3日內補通報(很多老闆不知道)
  • 晚通報可罰3-15萬元

資遣通報-「10日前」通報 V.S「3日內」補通報3.0

🌐引用:就業服務法第33條

✅ 動作3:計算資遣費

🔗延伸閱讀:資遣費可以拿幾個月?最高6個月!新舊制計算公式+勞動部系統3步驟秒懂-H033

✅ 動作4: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員工申請失業給付需要
  • 要在離職當天或離職後7天內開立
  • 不開可罰1-5萬元

✅ 動作5:結清所有款項

  • 資遣費
  • 未休完的特休工資
  • 未補休的加班費
  • 最後一個月薪資

【✅成功案例】照SOP走,順利資遣零爭議

林老闆的公司有位工程師小趙,工作品質一直有問題。林老闆找我諮詢後,照以下步驟執行:

2024年7月:第一次勸導,列出5個具體錯誤案例

2024年8月:安排教育訓練,由資深工程師輔導

2024年9月:第二次勸導,錯誤率從30%降到25%(仍未達標10%)

2024年10月:第三次勸導,明確告知資遣可能性

2024年11月:錯誤率仍在20%,依法資遣

結果:小趙雖然不滿,但因為證據完整、程序合法,最後沒有提告。

【✅合法資遣檢查表】

事前準備:

  1. □ 工作規則有明確標準
  2. □ 書面載明KPI
  3. □勞動契約有約定的事項

改善輔導:

  1. □ 至少3次勸導(含具體事實)
  2. □ 有提供教育訓練或協助
  3. □ 給予2-4週改善期

資遣程序:

  1. □ 發出預告通知(或給預告工資)
  2. □ 離職生效日前10天通報
  3. □ 計算並給付資遣費
  4. □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5. □ 結清所有薪資

🔗延伸閱讀:資遣費計算範例大全:從舊制到工讀生,4種情境一次搞懂-H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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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什麼情況下可以資遣員工?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只是「符合勞基法第11條5款」這麼簡單。真正的關鍵在於:你有沒有完整的證據?有沒有給員工改善機會?有沒有照合法程序走?

我在700場勞資爭議調解中,看過太多老闆因為「想說應該沒問題」、「員工應該不敢告」,結果賠掉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更痛心的是,這些爭議其實都可以預防。

記住這3個核心原則:

  1. 事前預防:建立清楚的工作標準和規則
  2. 過程合法:至少3次勸導+實質輔導
  3. 程序完整:預告、通報、資遣費,一個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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