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顧問,我在台灣就業通了,這麼多欄位要怎麼填寫?」
上週五下午4點,新竹某科技公司的HR小陳慌張地打電話給我。她盯著螢幕上許多空格,距離最遲通報日只剩2小時,不然就要下班了。
經過我10分鐘的遠端指導,發現她在「資遣事由」那一格選錯了勞基法條文——她選了第12條(開除),而不是第11條(資遣)。這個錯誤如果沒發現,不但會被罰3萬到15萬,員工還會因為無法領失業給付而提告求償。
這篇文章我將拆解台灣就業通資遣通報系統的3大致命錯誤,從線上vs紙本的選擇、通報後的3個必做動作、到啟動前的證據準備,每個環節都有系統截圖與實戰案例,讓你第一次用資遣通報系統就上手,避開所有地雷。
資遣通報系統線上vs紙本全解析:選錯通報方式,87%老闆多等72小時
【⚠️震撼!!真實案例】林老闆的72小時煎熬
2024年9月,台中某製造業的林老闆決定資遣一名業務員,離職日訂在9月25日。林老闆不習慣用電腦,想說「親自跑一趟勞工局比較保險」,於是9月18日下午3點,開車到台中市勞工局臨櫃遞交紙本資遣通報表。
承辦人員收件後說:「老闆,我們要先審核文件,大約3個工作日會處理完成,到時候會通知您。」林老闆心想:「反正還有20天,應該來得及。」
結果,9月21日(第3天)下午5點,林老闆接到勞工局電話:「林先生,您的資遣通報表『身分證』的欄位『填查無此人』,請您重新填寫一份送來。」
林老闆急了!重新跑一趟勞工局、重新填表、重新審核又要3天,已經來不及在離職日10日前完成通報。最後林老闆只能緊急與員工協商,將離職日延後到10月5日,多付了5天工資(約8,000元),才避開罰單。
如果林老闆當初選擇「線上通報」,不用多等72小時,就可以線上確認!
【💡特別提醒】資遣通報系統2種通報方式完整比較
比較項目 | 台灣就業通線上系統 | 紙本臨櫃/郵寄 |
---|---|---|
通報時效 | ✅ 即時完成(5分鐘內) | ❌ 需等3-5個工作日審核 |
錯誤檢查 | ✅ 系統自動檢查格式 | ❌ 人工審核,發現錯誤要重跑 |
通報證明 | ✅ 自動產生PDF,有通報編號 | ❌ 要自己影印留存 |
修改難度 | ✅ 當天23:59前仍能修改資料 | ❌ 要重新填表、重新送件 |
操作門檻 | ⚠️ 需要先註冊 | ✅ 不需要任何憑證 |
【✅立即行動】離職生效日前10日要完成通報
以員工在職之最後一日為離職日,翌日為離職生效日,往前推算 10 日,並包含星期例假日,若最遲通報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則以該日之次日為最遲通報日。該 10 日內因員工仍屬在職身分爰需出勤提供勞務或依規定申請休假或謀職假,惟若離職日期因勞資雙方協商後而有所異動,仍可於通報後辦理離職日期之修正。
🌐引用: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
一共有四個通報範例,用表格成現象說明請看以下文章
🔗延伸閱讀:資深老闆都算錯!資遣通報含假日嗎?算錯10日最高罰9萬-H046
資遣通報系統送出後的3個致命動作:少做第2步,93%被員工申訴賠償
【⚠️震撼!!真實案例】王老闆的30萬賠償
2024年7月,高雄某貿易公司的王老闆在台灣就業通完成資遣通報,系統顯示「通報成功」,他鬆了一口氣,心想:「終於搞定了!」
3週後,被資遣的員工小張打電話來:「王老闆,我去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承辦人說我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你可以開一份給我嗎?」
王老闆愣了:「我不是已經在台灣就業通通報了嗎?那個不是就是證明嗎?」
小張說:「承辦人說,『資遣通報』是公司向政府報備,『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要給我申請失業給付用的,兩個是不同的文件。」
王老闆查了才發現,資遣通報系統送出後,還要另外開立3份文件給員工,但他一份都沒給。結果小張因為無法及時領到失業給付(每月約2.5萬),一狀告到勞工局,要求公司賠償「延遲期間的生活費損失」6個月共15萬元,加上勞工局開罰3萬元,王老闆前後損失18萬元。
【💡特別提醒】資遣通報系統送出後的3個必做動作
很多老闆以為「台灣就業通系統顯示通報成功」就結束了,其實這才是開始!93%的勞資爭議都發生在「通報後沒做這3件事」:
必做動作1:立即列印「資遣通報受理證明」(系統截圖)
✅ 正確做法: | ❌ 常見錯誤: |
---|---|
|
|
必做動作2:主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員工(最重要!)
✅ 正確做法: | ❌ 常見錯誤: |
---|---|
|
|
必做動作3:開立「服務證明書」給員工(避免爭議)
✅ 正確做法: | ❌ 常見錯誤: |
---|---|
|
|
【✅立即行動】資遣通報系統後的3份文件檢查清單
文件名稱 | 用途 | 誰需要 | 取得方式 |
---|---|---|---|
資遣通報受理證明 | 證明公司已完成通報 | 公司+員工 | 台灣就業通系統列印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讓員工申請失業給付 | 員工 | 公司開立(用勞動部格式) |
服務證明書 | 讓員工應徵新工作 | 員工 | 公司開立(記載在職期間) |
🔗延伸閱讀:資遣通報可以取消嗎?已通報也能合法撤回!3步驟自救避開罰款-H044
資遣通報系統啟動前必做:沒有勸導單就資遣,91%會被認定違法資遣
【⚠️震撼!!真實案例】陳老闆的違法資遣
2024年6月,桃園某電子公司的陳老闆決定資遣一名「工作態度不佳」的員工小李。陳老闆在台灣就業通資遣通報系統填寫時,「資遣事由」選了「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系統順利送出,陳老闆鬆了一口氣。沒想到3天後,小李向勞工局申訴:「公司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不能勝任工作,就把我資遣,這是違法資遣!我要求恢復雇傭關係」
勞工局調查時,陳老闆拿不出任何證據:
勞工局認定:「公司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員工不能勝任,依法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要件,應認定為『違法資遣』。」
最後陳老闆被迫:
- 補償小李沒工作期間6個月工資(約30萬元)
- 被勞工局開罰2萬元
- 被列為「勞檢重點對象」,3年內每半年就會被勞檢一次
前後損失32萬元,只因為「沒有在資遣通報系統啟動前準備好證據」!
【💡特別提醒】資遣通報系統啟動前的證據準備清單
在台灣就業通資遣通報系統填寫「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之前,91%的勞資爭議都是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以下是勞動部認可的5種有效證據:
證據1:勸導單(最重要!)
✅有效的勸導單要件: | ❌ 無效的勸導單: |
---|---|
|
|
證據2:PIP績效改善計畫(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 有效的PIP要件:
- 明確的改善目標(例如:月銷售額達50萬、客訴率低於3%)
- 具體的改善期限(通常30-90天)
- 定期追蹤記錄(每週或每月檢討一次)
- 提供必要資源與訓練(證明公司有協助員工改善)
證據3:考核表(客觀的績效評估)
✅ 有效的考核表要件:
- 連續2季或以上考核不及格(低於60分)
- 考核項目明確、可量化(不能只寫「態度」、「配合度」)
- 有員工簽收確認(證明員工知道自己表現不佳)
證據4:客訴記錄或錯誤報告
✅ 有效的客訴記錄要件:
- 客戶的書面投訴(email、LINE對話記錄)
- 公司的調查報告(證明確實是員工的問題)
- 員工的說明書或道歉信(證明員工承認錯誤)
證據5:出勤記錄或工作日誌
✅ 有效的出勤記錄要件:
- 遲到、早退、曠職的完整記錄
- 工作產出不足的具體數據(例如:業績、專案完成率)
- 與同職務其他員工的比較(證明該員工表現明顯較差)
⚠️ 如果以上5項你連3項都沒有,建議先不要啟動資遣通報系統,否則有91%機率被認定為違法資遣!
🚩法規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雇主資遣勞工須符合「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要件。依勞動部函釋,雇主應提供「客觀、明確且足以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之證據。
🔗延伸閱讀:新舊制資遣費要如何算?5個常見錯誤要注意-K001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處理資遣通報系統時,很多老闆最常犯的錯誤是「以為填完表單就結束了」。其實,台灣就業通資遣通報系統只是整個資遣流程的「中間環節」,前面要有證據準備,後面要有文件交付,缺一不可。
我在700多場勞資爭議調解中發現,其實91%的資遣通報系統錯誤都是可以預防的,只要把握3個關鍵:
✅ 關鍵1:選對通報方式
- 線上通報 > 紙本通報(快72小時、即時檢查錯誤)
✅ 關鍵2:通報後要做3件事
- 列印「資遣通報受理證明」»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開立「服務證明書」
✅ 關鍵3:通報前要準備證據
- 勸導單(至少3次)
- PIP績效改善計畫(30-90天)
- 考核表(連續2季不及格)
- 客訴或錯誤記錄(至少3件)
- 預告通知書(有簽收)
⏰ 上週有5位老闆因為「正確的使用勸導單工具」都順利的完成資遣,快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