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老闆都算錯!資遣通報含假日嗎?算錯10日最高罰9萬-H046

資遣通報含假日嗎六日通報是違法的嗎 H046

「糟了!我上週五資遣員工,今天才想起要通報,來得及嗎?」

昨晚11點,一位經營餐飲連鎖店的老闆焦急地傳訊給我。仔細一算,他的離職日是10月20日(週一),最遲通報日應該是10月12日(週日),但他10月14日才想起來——已經遲了5天。結果?勞工局開出3萬元罰單,員工因為無法順利領失業給付提告求償,最後賠了18萬元和解。更慘的是,他一直以為「10日」不包含週六日,這個錯誤認知讓許多老闆損失9萬元。

今天這篇文章,我將用白話文搭配圖解公式,手把手教你:資遣通報10日的正確計算方式、勞動部最新函釋解讀、3日內補通報的自救方法,以及資遣五要件的完整檢查清單。看完這篇,你就能避開9萬元罰單和45萬元賠償的雷區。

▶️立即報名勞資管理實務課程,教你預防爭議與政府罰單◀️


假日要資遣通報,你有符合資遣五要件嗎?請看3分鐘資遣前自我檢查表

【⚠️震撼!!真實案例】

去年9月,一位製造業老闆因為訂單銳減,決定資遣3名員工。他很謹慎地在離職前10日完成了資遣通報(包含週六日都算進去了),以為萬無一失。結果3個月後,其中一位員工提起勞資爭議調解,主張「公司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資遣要件」,要求恢復僱佣關係並給付3個月薪資損失。

調解當天,員工拿出證據:「公司上個月還在人力銀行招募新人,怎麼可能是『業務緊縮』?而且我的職位到現在都還沒取消,只是換了一個新人來做。」最後調解成立,公司賠償該員工45萬元(3個月薪資+資遣費+6個月的失業補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個殘酷的真相:就算資遣通報的時間算對了、程序走對了,只要『資遣五要件』沒符合,一樣會被判定違法資遣!

📊 資遣五要件完整檢查清單

根據勞基法第11條,雇主只有在以下5種情況下才能合法資遣員工:

要件編號法定事由白話說明常見錯誤
第1款歇業或轉讓公司結束營業或整體轉讓給別人❌ 只是換負責人,不算轉讓
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公司連續虧損或訂單大減❌ 一邊裁員一邊招新人,矛盾
第3款不可抗力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天災、疫情等導致停工❌ 停工未滿1個月就資遣
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公司轉型,某些職位確實不需要了❌ 只是想換人做,職位還在
第5款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輔導仍無法達標❌ 沒有勸導單、PIP等書面證據

【💡特別提醒】第5款「不能勝任」是最容易出錯的! 根據最高法院判例,雇主必須證明:

  1. 有明確的工作目標和考核標準
  2. 已經給予合理的改善期間(通常至少3個月)
  3. 有書面的勸導紀錄(勸導單)
  4. 嘗試過調職或其他協助措施

如果你只是覺得員工「態度差」「不好相處」「配合度低」,這些都不構成法定的資遣事由!

🔶立即下單勸導單說明指南,讓你合法資遣並預約顧問諮詢🔶

⚠️ 資遣前自我檢查表(3分鐘測試)

在決定資遣員工前,請先回答以下問題:

□ 1. 我的資遣理由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5款之一嗎?

  • 如果答案是「不確定」→ 停!先預約顧問諮詢

□ 2. 我有書面證據可以證明資遣理由嗎?

  • 業務緊縮:營收報表、訂單減少證明
  • 不能勝任:勸導單、考核表、PIP計畫

□ 3. 我有避開「資遣禁止期間」嗎?

  • 女性員工懷孕期間、產假、育嬰留停期間
  • 職災醫療期間
  • 勞工依法請假期間(如:陪產假、防疫隔離假)

□ 4. 我有依照年資給予「預告期」嗎?

  • 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前預告
  • 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前預告
  • 3年以上:30日前預告

□ 5. 我有在「離職日往前推10日內」完成資遣通報嗎?

  • 這就是我們這篇文章要詳細解說的重點!

如果以上5個問題有任何一個答案是「否」或「不確定」,請立即停止資遣程序,否則你將面臨:

  • 違法資遣賠償:6個月薪資(平均30-50萬)
  • 政府罰鍰:未通報罰3-15萬、未給預告期罰2-30萬
  • 勞工局列管:列為勞動檢查重點對象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降低91%爭議-K003

▶️立即報名勞資管理實務課程,教你預防爭議與政府罰單◀️


資遣通報10日怎麼算?3日內怎麼補?圖解公式

「10日到底怎麼算?從哪一天開始算?週六日算不算?」這是我被問最多次的問題。根據勞動部函釋,83%的老闆都在這一步算錯,導致遲報被罰。

📊 正確計算公式(記住這個就不會錯)根據勞委會101年2月21日勞職業字第1010503133號函釋,資遣通報的10日計算規則如下:【最遲通報日】= 【離職生效日】往前推算10日(含假日)

🌐引用:勞委會101年2月21日勞職業字第1010503133號函

✅ 計算步驟拆解

步驟1:確定「離職生效日

  • 離職日 = 員工在職的最後一天(最後一個工作日)
  • 離職日的隔天 = 離職生效日
  • 注意:不是「預告日」,也不是「離職日」

步驟2:「離職生效日」往前推算10個「日曆天」=「-9日」

步驟3:判斷最遲通報日是否為假日

  • 如果第10日是假日(週日或國定假日)→ 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 如果第10日是工作日 → 就是當天

資遣通報 「10日前」通報 V.S「3日內」補通報3.0

📋 圖解範例(4個情境)

情境A:一般情況(最遲通報日是工作日)

日期星期通報計算說明
10/13週一第10日✅最遲通報日
10/14週二第9日
10/15週三第8日
10/16週四第7日
10/17週五第6日
10/18週六第5日
10/19週日第4日假日也算
10/20週一第3日假日也算
10/21週二第2日離職日(不算入)
10/22週三第1日🔶離職日生效日

情境B:最遲通報日遇到週日

日期星期通報計算說明
10/12週日第10日例假日
10/13週一第9日✅最遲通報日
10/14週二第8日
10/15週三第7日
10/16週四第6日
10/17週五第5日
10/18週六第4日假日也算
10/19週日第3日假日也算
10/20週一第2日離職日(不算入)
10/21週二第1日🔶離職日生效日

情境C:連假期間(最遇到國定假日)

日期星期通報計算說明
10/10週五第10日國定假日
10/11週六第9日休息日
10/12週日第8日例假日
10/13週一第7日✅最遲通報日
10/14週二第6日
10/15週三第5日
10/16週四第4日假日也算
10/17週五第3日假日也算
10/18週六第2日離職日(不算入)
10/19週日第1日🔶離職日生效日

情境D:3日補通報

日期星期通報計算說明
10/13週一離職日(不算入)
10/14週二第1日🔶離職日生效日
10/15週三第2日
10/16週四第3日✅最遲通報日

【⚠️常見錯誤】

錯誤認知正確答案
❌ 10日只算「工作日」,不包含假日✅ 10日包含所有日曆天(含六日)
❌ 從「離職日」開始算10日✅ 從「離職日生效日」往前推算10日
❌ 最遲通報日是週日就不用通報✅ 順延至下個工作日(週一)

🆘 已經遲報了怎麼辦?兩個自救法

如果你發現自己算錯日期、已經遲報了,不要放棄!立即採取以下兩個方案:

方案一:勞資爭議調解後合意資遣

🌟顧問推薦方案二:順延離職日,比照10日前通報

  • 原定7月5日就要資遣且為離職日但是忘記通報了,現在7月5日就通報,最晚「離職生效日」為7月14日,前一天7月13日為「最後工作日」(離職日)
  • 起算日:以員工「最後工作日」(離職日)往後一天「離職生效日」為基準,往前推算10日
  • 包含假日:這10日包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在內
  • 最遲通報日遇假日:若第10日是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延伸閱讀:資遣通報補通報來得及嗎?「這3個陷阱」損失45萬!教你1招避開罰單!-H045

🔶立即下單勸導單說明指南,讓你合法資遣並預約顧問諮詢🔶


資遣通報含假日嗎?不函請看勞動部最新函釋

終於來到本文的核心問題:資遣通報的10日計算,到底含不含假日?

答案是:含!一定含!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全部都要算進去!

🚩法規依據(白話版)

根據以下法規與函釋,資遣通報的10日是「日曆天數」,不是「工作日天數」:

1.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解讀: 法條說的是「十日前」,沒有說「十個工作日前」,所以包含假日。

2. 勞委會101年2月21日勞職業字第1010503133號函

「以員工在職之最後一日為離職日,往前推算10日,並包含星期例假日,若最遲通報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則以該日之次日為最遲通報日。」

解讀: 勞動部官方函釋明確說明「包含星期例假日」,這是最有力的證據。

3. 勞委會100年10月24日勞職業字第1000503646號函

「該10日內因員工仍屬在職身分,仍需出勤提供勞務或依規定申請休假或謀職假。」

解讀: 這10日期間員工還在職,當然包含他的例假日(週六日)。

📊 為什麼一定要包含假日?(3個理由)

理由1:保護勞工的「失業給付請領權」

資遣通報的目的,是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前知道有勞工即將失業,可以儘早協助就業媒合。如果把假日扣除,會讓通報時間延後,損害勞工權益。

理由2:「日」的法律定義就是「日曆天」

在勞動法規中,除非特別註明「工作日」,否則「日」就是指日曆天數。例如:

  • 預告期「30日前預告」→ 包含假日
  • 產假「8週共56日」→ 包含假日

理由3:避免爭議與認定困雜

如果假日不算,那「補班日」算不算?「颱風假」算不算?「公司自訂休假」算不算?這會製造無數爭議。統一用「日曆天」最清楚。

🔗延伸閱讀:工作規則撰寫公司須知!有12項重點保護公司!比勞動部的好用-K015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看到這裡,你已經掌握了「資遣通報含假日嗎?」這個問題的完整答案。讓我幫你總結3個重點:

✅ 3個重點總複習

  1. 資遣通報的10日「一定含假日」(週六日、國定假日全算)
  2. 計算公式:離職日往前推10個日曆天(離職日當天不算)
  3. 遲報可補救:3日內補通報+主動說明(可降低罰鍰)

⚠️ 但請記住…

就算通報時間算對了,如果你的資遣理由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五要件,一樣是違法資遣!

上週就有3位老闆打給我:「淮辰,我通報時間都算對了,為什麼還是收到勞工局通知?」一查才發現,他們都是因為「沒有勸導單就資遣不能勝任的員工」「一邊裁員一邊招募同職位新人」等錯誤,被認定違法資遣。

最後賠償金額從18萬到45萬不等,還要承擔公司被列管、後續勞檢從嚴的風險。

我處理過700多場勞資爭議調解,最大的感觸是:

「預防永遠比補救便宜。」

與其事後花45萬和解、花30萬繳罰單,不如事前花30分鐘預約專業顧問諮詢,確認你的資遣程序每一步都合法、每一個文件都齊全。

▶️立即報名勞資管理實務課程,教你預防爭議與政府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