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了!我上週五資遣員工,今天才想起要通報,來得及嗎?」
昨晚11點,一位經營餐飲連鎖店的老闆焦急地傳訊給我。仔細一算,他的離職日是10月20日(週一),最遲通報日應該是10月12日(週日),但他10月14日才想起來——已經遲了5天。結果?勞工局開出3萬元罰單,員工因為無法順利領失業給付提告求償,最後賠了18萬元和解。更慘的是,他一直以為「10日」不包含週六日,這個錯誤認知讓許多老闆損失9萬元。
今天這篇文章,我將用白話文搭配圖解公式,手把手教你:資遣通報10日的正確計算方式、勞動部最新函釋解讀、3日內補通報的自救方法,以及資遣五要件的完整檢查清單。看完這篇,你就能避開9萬元罰單和45萬元賠償的雷區。
假日要資遣通報,你有符合資遣五要件嗎?請看3分鐘資遣前自我檢查表
【⚠️震撼!!真實案例】
去年9月,一位製造業老闆因為訂單銳減,決定資遣3名員工。他很謹慎地在離職前10日完成了資遣通報(包含週六日都算進去了),以為萬無一失。結果3個月後,其中一位員工提起勞資爭議調解,主張「公司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資遣要件」,要求恢復僱佣關係並給付3個月薪資損失。
調解當天,員工拿出證據:「公司上個月還在人力銀行招募新人,怎麼可能是『業務緊縮』?而且我的職位到現在都還沒取消,只是換了一個新人來做。」最後調解成立,公司賠償該員工45萬元(3個月薪資+資遣費+6個月的失業補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個殘酷的真相:就算資遣通報的時間算對了、程序走對了,只要『資遣五要件』沒符合,一樣會被判定違法資遣!
📊 資遣五要件完整檢查清單
根據勞基法第11條,雇主只有在以下5種情況下才能合法資遣員工:
要件編號 | 法定事由 | 白話說明 | 常見錯誤 |
---|---|---|---|
第1款 | 歇業或轉讓 | 公司結束營業或整體轉讓給別人 | ❌ 只是換負責人,不算轉讓 |
第2款 | 虧損或業務緊縮 | 公司連續虧損或訂單大減 | ❌ 一邊裁員一邊招新人,矛盾 |
第3款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 | 天災、疫情等導致停工 | ❌ 停工未滿1個月就資遣 |
第4款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 | 公司轉型,某些職位確實不需要了 | ❌ 只是想換人做,職位還在 |
第5款 | 勞工不能勝任工作 | 經過培訓、輔導仍無法達標 | ❌ 沒有勸導單、PIP等書面證據 |
如果你只是覺得員工「態度差」「不好相處」「配合度低」,這些都不構成法定的資遣事由!
⚠️ 資遣前自我檢查表(3分鐘測試)
在決定資遣員工前,請先回答以下問題:
□ 1. 我的資遣理由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5款之一嗎?
- 如果答案是「不確定」→ 停!先預約顧問諮詢
□ 2. 我有書面證據可以證明資遣理由嗎?
- 業務緊縮:營收報表、訂單減少證明
- 不能勝任:勸導單、考核表、PIP計畫
□ 3. 我有避開「資遣禁止期間」嗎?
- 女性員工懷孕期間、產假、育嬰留停期間
- 職災醫療期間
- 勞工依法請假期間(如:陪產假、防疫隔離假)
□ 4. 我有依照年資給予「預告期」嗎?
- 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前預告
- 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前預告
- 3年以上:30日前預告
□ 5. 我有在「離職日往前推10日內」完成資遣通報嗎?
- 這就是我們這篇文章要詳細解說的重點!
如果以上5個問題有任何一個答案是「否」或「不確定」,請立即停止資遣程序,否則你將面臨:
- 違法資遣賠償:6個月薪資(平均30-50萬)
- 政府罰鍰:未通報罰3-15萬、未給預告期罰2-30萬
- 勞工局列管:列為勞動檢查重點對象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降低91%爭議-K003
資遣通報10日怎麼算?3日內怎麼補?圖解公式
「10日到底怎麼算?從哪一天開始算?週六日算不算?」這是我被問最多次的問題。根據勞動部函釋,83%的老闆都在這一步算錯,導致遲報被罰。
📊 正確計算公式(記住這個就不會錯)根據勞委會101年2月21日勞職業字第1010503133號函釋,資遣通報的10日計算規則如下:【最遲通報日】= 【離職生效日
】往前推算10日(含假日)
🌐引用:勞委會101年2月21日勞職業字第1010503133號函
✅ 計算步驟拆解
步驟1:確定「離職生效日
」
- 離職日 = 員工在職的最後一天(最後一個工作日)
- 離職日的隔天 = 「
離職生效日
」 - 注意:不是「預告日」,也不是「離職日」
步驟2:「離職生效日
」往前推算10個「日曆天」=「-9日」
- 包含:星期日、國定假日
- 🌐引用:勞委會101年2月21日勞職業字第1010503133號函
步驟3:判斷最遲通報日是否為假日
- 如果第10日是假日(週日或國定假日)→ 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 如果第10日是工作日 → 就是當天
📋 圖解範例(4個情境)
情境A:一般情況(最遲通報日是工作日)
日期 | 星期 | 通報計算 | 說明 |
---|---|---|---|
10/13 | 週一 | 第10日 | ✅最遲通報日 |
10/14 | 週二 | 第9日 | |
10/15 | 週三 | 第8日 | |
10/16 | 週四 | 第7日 | |
10/17 | 週五 | 第6日 | |
10/18 | 週六 | 第5日 | |
10/19 | 週日 | 第4日 | 假日也算 |
10/20 | 週一 | 第3日 | 假日也算 |
10/21 | 週二 | 第2日 | 離職日(不算入) |
10/22 | 週三 | 第1日 | 🔶離職日生效日 |
情境B:最遲通報日遇到週日
日期 | 星期 | 通報計算 | 說明 |
---|---|---|---|
10/12 | 週日 | 第10日 | 例假日 |
10/13 | 週一 | 第9日 | ✅最遲通報日 |
10/14 | 週二 | 第8日 | |
10/15 | 週三 | 第7日 | … |
10/16 | 週四 | 第6日 | |
10/17 | 週五 | 第5日 | |
10/18 | 週六 | 第4日 | 假日也算 |
10/19 | 週日 | 第3日 | 假日也算 |
10/20 | 週一 | 第2日 | 離職日(不算入) |
10/21 | 週二 | 第1日 | 🔶離職日生效日 |
情境C:連假期間(最遇到國定假日)
日期 | 星期 | 通報計算 | 說明 |
---|---|---|---|
10/10 | 週五 | 第10日 | 國定假日 |
10/11 | 週六 | 第9日 | 休息日 |
10/12 | 週日 | 第8日 | 例假日 |
10/13 | 週一 | 第7日 | ✅最遲通報日 |
10/14 | 週二 | 第6日 | |
10/15 | 週三 | 第5日 | |
10/16 | 週四 | 第4日 | 假日也算 |
10/17 | 週五 | 第3日 | 假日也算 |
10/18 | 週六 | 第2日 | 離職日(不算入) |
10/19 | 週日 | 第1日 | 🔶離職日生效日 |
情境D:3日補通報
日期 | 星期 | 通報計算 | 說明 |
---|---|---|---|
10/13 | 週一 | 離職日(不算入) | |
10/14 | 週二 | 第1日 | 🔶離職日生效日 |
10/15 | 週三 | 第2日 | |
10/16 | 週四 | 第3日 | ✅最遲通報日 |
【⚠️常見錯誤】
錯誤認知 | 正確答案 |
---|---|
❌ 10日只算「工作日」,不包含假日 | ✅ 10日包含所有日曆天(含六日) |
❌ 從「離職日」開始算10日 | ✅ 從「離職日生效日」往前推算10日 |
❌ 最遲通報日是週日就不用通報 | ✅ 順延至下個工作日(週一) |
🆘 已經遲報了怎麼辦?兩個自救法
如果你發現自己算錯日期、已經遲報了,不要放棄!立即採取以下兩個方案:
方案一:勞資爭議調解後合意資遣
- 員工已經離職,調解會議中才確認為「資遣」性質
- 從調解成立日起3日內補通報(需檢附調解紀錄
- 🌐 引用:勞職業字第 1000074034 號
🔗延伸閱讀:資遣通報補通報來得及嗎?「這3個陷阱」損失45萬!教你1招避開罰單!-H045
資遣通報含假日嗎?不函請看勞動部最新函釋
終於來到本文的核心問題:資遣通報的10日計算,到底含不含假日?
答案是:含!一定含!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全部都要算進去!
🚩法規依據(白話版)
根據以下法規與函釋,資遣通報的10日是「日曆天數」,不是「工作日天數」:
1.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解讀: 法條說的是「十日前」,沒有說「十個工作日前」,所以包含假日。
2. 勞委會101年2月21日勞職業字第1010503133號函
「以員工在職之最後一日為離職日,往前推算10日,並包含星期例假日,若最遲通報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則以該日之次日為最遲通報日。」
解讀: 勞動部官方函釋明確說明「包含星期例假日」,這是最有力的證據。
3. 勞委會100年10月24日勞職業字第1000503646號函
「該10日內因員工仍屬在職身分,仍需出勤提供勞務或依規定申請休假或謀職假。」
解讀: 這10日期間員工還在職,當然包含他的例假日(週六日)。
📊 為什麼一定要包含假日?(3個理由)
理由1:保護勞工的「失業給付請領權」
資遣通報的目的,是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前知道有勞工即將失業,可以儘早協助就業媒合。如果把假日扣除,會讓通報時間延後,損害勞工權益。
理由2:「日」的法律定義就是「日曆天」
在勞動法規中,除非特別註明「工作日」,否則「日」就是指日曆天數。例如:
- 預告期「30日前預告」→ 包含假日
- 產假「8週共56日」→ 包含假日
理由3:避免爭議與認定困雜
如果假日不算,那「補班日」算不算?「颱風假」算不算?「公司自訂休假」算不算?這會製造無數爭議。統一用「日曆天」最清楚。
🔗延伸閱讀:工作規則撰寫公司須知!有12項重點保護公司!比勞動部的好用-K015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看到這裡,你已經掌握了「資遣通報含假日嗎?」這個問題的完整答案。讓我幫你總結3個重點:
⚠️ 但請記住…
就算通報時間算對了,如果你的資遣理由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五要件,一樣是違法資遣!
上週就有3位老闆打給我:「淮辰,我通報時間都算對了,為什麼還是收到勞工局通知?」一查才發現,他們都是因為「沒有勸導單就資遣不能勝任的員工」「一邊裁員一邊招募同職位新人」等錯誤,被認定違法資遣。
最後賠償金額從18萬到45萬不等,還要承擔公司被列管、後續勞檢從嚴的風險。
我處理過700多場勞資爭議調解,最大的感觸是:
「預防永遠比補救便宜。」
與其事後花45萬和解、花30萬繳罰單,不如事前花30分鐘預約專業顧問諮詢,確認你的資遣程序每一步都合法、每一個文件都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