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勞基法特休請假攻略大公開!教你用特休「休好休滿」再變現-H141

2026 勞基法特休請假攻略大公開!教你用特休「休好休滿」再變現-H141

⏱️ 快速30秒掌握核心重點

  • 📍 特休天數速查(勞基法第38條): 滿6個月→3天|滿1年→7天|滿3年→14天|10年以上→最高30天
  • 📍 工作規則的管理陷阱: 公司可在工作規則設請假程序,但不得限制特休排定「權利」本身
  • 📍 沒休完的假: 可協商遞延至次年|次年終結仍未休→必須折現|離職時直接換成工資
  • ⚠️ 3大違法行為: 旺季禁止請特休|強制統一排休|工作規則寫「未休視同放棄」(全部無效)
  • 春節神攻略: 請5天→爽休16天|清明請4天→休10天|提早1個月排假卡位

「特休?公司說排就排,哪裡輪得到我決定?」

這句話,我在 700 場調解裡聽到不下百次。

勞工朋友——你不是沒有權利,你只是不知道。今天這篇文章,要讓你把特休從「公司說了算」變成「我說了算」,還要教你怎麼把它換成現金。

老闆與人資主管——你的工作規則有沒有違法條款?特休管理的「合法界線」你真的搞清楚了嗎?一個錯誤就是 6 萬起跳的罰鍰,請務必讀完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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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你的假睡著了!秒懂你該有多少特休

很多勞工做了兩三年,還是搞不清楚自己有幾天特休。公司說幾天就信幾天,最後離職才發現少拿了一大筆折現工資。

特休的天數不是公司決定的,是年資決定的。搞懂這個,才是一切的起點。

🏢 【老闆請注意】 員工的特休天數是法律規定,不是公司福利。給少了、算錯了,就是違法。

要有勞保才可以有特休嗎?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

特休是勞工的「法定權利」,只要年資到了,不需要老闆批准,直接就有。

特休的關鍵邏輯:

  1. 到職日(受僱日)開始累積年資。
  2. 每一個年資門檻達到時,新的一批特休天數才自動產生
  3. 到職第一年的前6 個月的 3 天與 1 年的 7 天是兩筆分開的權利,不能合併計算。

【⚠️震撼!!真實案例】工作沒滿一年不能請特休

阿玲在連鎖零售業做滿 8 個月,想請特休,主管說:「妳還沒滿一年,不能請。」阿玲忍了,直到離職時找我諮詢,才知道她白送了 3 天的折現工資給公司,損失約 4,500 元。

特休天數政府幫你算(依勞基法第 38 條)

年資區間特休天數實務提醒
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3 日到職滿半年就有,不需等到一年
滿 1 年以上未滿 2 年7 日與前 3 天分開計算,共可用 7 天
滿 2 年以上未滿 3 年10 日每年年資到期,立刻產生新的一批
滿 3 年以上未滿 5 年14 日鼓勵員工安排一次 2 週的深度旅遊
滿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15 日建議公司連續工作滿 5 年的獎勵
滿 10 年以上每年加 1 日,最高 30 日10 年給 16 天、11 年 17 天,以此類推

🌐 引用:勞動部-特別休假計算

曆年制是坑?注意公司是否按比例正確給予特休天數

特休計算制度有兩種:

  • 週年制(依到職日):最常見、最直觀,以個人受僱日計算。
  • 曆年制(1/1 起):公司統一在每年 1 月 1 日結算,按服務比例給假。

曆年制本身不違法,但最常在離職時出問題。離職時,雇主必須「回歸週年制」補足差額,否則即違法。

【💡特別提醒】(給勞工看)

如果你的公司用曆年制,離職前務必要求人資出示「週年制回算表」,確認折現天數有沒有少算。少 1 天就是少一筆工資,別客氣,這是你的法定權益!

【✅ 專業建議】(給老闆看)

採用曆年制的公司,每年員工離職時都必須做週年制回算。建議在薪資系統中建立自動計算功能,或委請顧問每季審查,避免累積多名員工的補發爭議,一次被開罰。

⚠️ 搞清楚你有幾天特休後,還要知道公司能不能管你怎麼休!

🔗延伸閱讀:五大勞工申訴有用方法…匿名×時效×資遣費-K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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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則大公開:老闆能管什麼?管不了什麼?

特休排定權是法律給勞工的武器,但工作規則是公司設的管理程序,兩者常常在「衝突地帶」讓勞工不知所措。你必須搞清楚:哪些是合法管理,哪些是非法限制。

  • 🙋‍♀️ 勞工的疑問: 公司工作規則說要提前一週送假單、要主管批准,我到底能不能直接請?
  • 🏢 老闆的疑問: 連假前後員工搶假,我有沒有辦法合法管控,讓人力調度不亂?
  • 答案是:雙方都有辦法,但界線非常清楚。

想休就休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拒絕公司強制統一排休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2 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得與勞工協商調整。」

「簡單說,就是勞工說了算。老闆要找你商量,不是命令你。」

【🙋‍♀️ 勞工要知道:這些公司限制,你不需要接受】

  • 公司說「旺季不能請特休」→ 你可以不接受,直接排假
  • 主管說「這週很忙,假單不核」→ 你的通知送達即生效,不是批准才算
  • 人資說「年底沒休完就算放棄」→ 這句話在法律上完全無效

【✅ 合法的工作規則請假管理(老闆可以這樣寫)】

以下是公司可以在工作規則中合法規範的事項,不會違法:

  • 要求提前幾日(如 3 天前)填寫請假單並告知主管。
  • 指定請假單的知會流程(系統登記、部門備查)。
  • 要求附上交接備忘錄,確保業務不中斷。
  • 同一時間同部門請假人數設上限(如同時最多 2 人)。
  • 遇急迫經營需求,以書面協商方式請勞工調整排休時間。

【⚠️ 違法的工作規則(以下一律無效,老闆寫了也沒用)】

  • 「旺季(3-5 月、9-11 月)禁止請特休」→ 違法,可罰 2-100 萬
  • 「特休須主管核准才算數」→ 特休是形成權,通知到達即生效,不需批准
  • 「年度未用完特休一律取消/視同放棄」→ 違法,仍需折算工資
  • 「公司統一安排特休日期」且未經勞工個別協商同意→ 違法

【⚠️震撼!!真實案例】科技公司罰款 6 萬

某科技公司工作規則寫:「每季特休申請需主管簽核,未獲批准不得請假」。一位工程師因此被扣了 5 天特休當未請假處理。後來向勞工局申訴,公司被罰 6 萬元,並補發折現工資 8,000 元

🏢 【老闆的建議】 馬上拿出你的工作規則,把「旺季禁止請假」和「未休視同放棄」這兩條刪掉。這兩條是最常被申訴、也最容易被勞工局認定違法的條款。

🔗延伸閱讀:勞資爭議預防10年經驗歸納出來的4大策略降低91%爭議-K003

2026年勞基法特休沒有休完可以累積或換錢嗎?

沒休完的特休,有三種結果,不是只有「給錢」一種:

  1. 年度終結折算工資(預設):年度到期,雇主直接把未休天數乘以日薪發給你。
  2. 遞延至次一年度(需協商):勞資雙方書面協議,可把特休推到明年用,但若次年度終結仍未休,就必須折現,不能再延。
  3. 離職時直接折現:不管還剩幾天,離職當天即以工資結清,沒有商量空間。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4 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特別提醒】(給勞工)

「遞延」看似好,但有陷阱!如果公司在你遞延後那年突然資遣你,那些遞延天數還是要折現,但時間壓縮下可能產生計算爭議。建議能休就休,無法休就換錢,不要遞延太多天。

【✅ 專業建議】(給老闆)

年度終結時,務必主動出示「特休未休天數結算明細」並隨薪資發放。這份記錄同時保護公司:若員工日後申訴,你有憑有據。未主動折算發放,勞動檢查時「未依法給付工資」的罰鍰最高可達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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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特休換現金:沒休完的假一律折算工資的談判術

這是勞工最容易白白放棄的一筆錢,也是雇主最常漏掉的一個雷區!

很多公司工作規則會寫:「離職前 2 週不得請特休」、「未休完視同放棄」。這些條款對勞工完全無效,對老闆而言是留著等被申訴的定時炸彈

【🙋‍♀️ 勞工:離職折現談判 S.O.P.】

  1. 截圖出勤紀錄:確保有書面證明你的特休剩餘天數。
  2. 離職申請書上註明:「剩餘特休 X 天,請依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折算工資,於最後薪資一併發放。」
  3. 計算金額自己先算:特休折現 =(月薪 ÷ 30)× 剩餘天數

算給你看(勞工版): 月薪 48,000 元,剩餘 6 天 → 48,000 ÷ 30 × 6 = 9,600 元。這是你的錢,不拿白不拿!

【🏢 老闆:離職結算的合規 S.O.P.】

  1. 員工提出離職時,立即查詢其特休剩餘天數。
  2. 在最後一個月薪資中,自動計算並附上「特休折現明細」。
  3. 書面通知員工確認天數與金額,請員工簽名存檔。
  4. 絕對不要說「你不休就算了」——這句話在勞動檢查時是直接認定違法的依據。

💡 等等!離職前除了特休,加班費也要一起結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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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勞基法特休神操作:用特休把 9 天變 16 天

知道了自己有幾天特休、也確認公司不能亂限制你,接下來就是「把特休用在刀口上」!

2026 年有幾個黃金連假窗口,搭配特休,假期直接翻倍。

春節請 5 休 16 攻略:2 月份幾乎不用上班的請假秘技

2026 年春節連假共 9 天(2/14 六 ~ 2/22 日)。

如果你動用 5 天特休,效果驚人:

  • 請假日期: 2/9(一)、2/10(二)、2/11(三)、2/12(四)、2/13(五)共 5 天
  • 休假區間: 2/7(六)~ 2/22(日)
  • 結果: 請 5 天,爽休 16 天!

這 16 天夠你來一趟歐洲深度之旅或日本賞雪行程,徹底充電。

【💡特別提醒】

春節假期前後是「搶假高峰期」,若公司工作規則有「同時請假人數上限」的規定,最晚要在農曆年前 6-8 週就提交假單,卡位要趁早!

清明連假請 4 休 10:把特休用在刀口上的完美時間表

清明連假原本 4 天(4/3 五 ~ 4/6 一),動用 4 天特休,輕鬆達成 10 天連假:

  • 請假日期: 3/30(一)、3/31(二)、4/1(三)、4/2(四)共 4 天
  • 休假區間: 3/28(六)~ 4/6(一)
  • 結果: 請 4 天,休 10 天!

這段時間適合安排台灣環島、日本或東南亞短程旅遊,不需要動用太多特休就能有充裕的旅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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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給勞工朋友——

特休假是你辛苦工作換來的法定權利,不是老闆施捨的好處。我看過太多勞工因為「不好意思請假」、「不知道可以換錢」、「不敢跟公司談判」,白白送出好幾萬塊的薪水。

工作規則是公司管理的工具,但它不能侵蝕你的法定權利。懂得這條界線,才是真正保護自己的方法。每多拖一天不確認特休天數,你的損失就越難追回。

給老闆與人資——

特休管理是勞動檢查中最常見的缺失之一。我服務過的 300 間企業中,超過 6 成在工作規則裡都有違法條款卻不自知。與其等到被申訴才補救,不如現在就讓我幫你把規則寫對、把流程建好,一次解決。

每多拖一天沒有修正工作規則,你的罰款風險就增加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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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謝淮辰,資深勞資顧問,2016年進入勞資領域,累積700場以上勞資爭議調解經驗,服務超過300間企業。專精於資遣流程規劃、勞動檢查應對、工作規則設計。幫助企業主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管理人才,預防勞資爭議與政府罰單。YouTube:淮辰先生 | LinkedIn:謝淮辰 | 方格子:謝淮辰勞資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