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可以拿幾個月?計算錯誤恐罰30萬!我經手700多場勞資爭議發現,26%的爭議來源是資遣費計算有誤。為何新舊制年資計算差距如此巨大?為何「平均工資」不等於「月薪」?勞動部資遣費試算系統到底該怎麼用?本文用實際案例解析正確計算方式,從年資認定到平均工資算法,再到線上系統四步驟操作,確保雇主合法資遣、勞工權益有保障!馬上學會這個必備技能,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資遣費可以拿幾個月?第一步驟要先確認年資的算法
資遣費是勞動基準法明定的勞工權益,但許多企業主不知道資遣費可以拿幾個月?其實答案取決於勞工的工作年資和適用的法規制度。在我處理過的數百場勞資爭議中,年資認定問題是首要爭議來源。資遣費計算首先必須釐清勞工的服務年資,且必須區分新舊制年資,兩者計算方式截然不同。
舊制資遣費/94年7月1日以前
在勞退新制實施前(94年7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資,適用舊制資遣費計算標準。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
- 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 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 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舉例來說,小華在某科技公司工作,其中94年7月1日前年資是3年2個月,月平均工資為45,000元,她的舊制資遣費計算為:
3年資遣費:45,000元 × 3年 = 135,000元
2個月資遣費:45,000元 × (2/12) = 7,500元
舊制資遣費合計:135,000元 + 7,500元 = 142,500元
【⚠️震撼案例】台北某金融公司資遣一名年資達15年的資深經理,卻未區分新舊制年資,導致資遣費少算近20萬元!員工申訴後,公司不僅需補付差額,還被處以15萬元罰鍰。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新制資遣費/94年7月1日以後
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94年7月1日起)的工作年資,適用新制資遣費計算標準,計算方式有顯著變化:
- 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
- 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 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延續上面的例子,若小華在94年7月1日後又工作了8年3個月,新制資遣費計算為:
8年資遣費:45,000元 × 0.5 × 8年 = 180,000元
3個月資遣費:45,000元 × 0.5 × (3/12) = 5,625元
新制資遣費合計:180,000元 + 5,625元 = 185,625元
總資遣費 = 舊制資遣費 + 新制資遣費 = 142,500元 + 185,625元 = 328,125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資遣費有上限規定,最多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這意味著即使員工年資超過12年,資遣費也不會再增加。
【💡特別提醒】計算新舊制資遣費時,必須分段計算,不能混合適用標準。實務中常見錯誤是以舊制標準計算全部年資,或以新制標準計算全部年資。
🌐引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延伸閱讀:資遣條件有5個與2個危險地雷!公司要避免違法-K008
資遣費可以拿幾個月?第二步驟要確認『平均工資』是多少
確定年資後,資遣費計算的第二個關鍵步驟是正確認定「平均工資」。這是許多企業常犯的錯誤,有超過40%的資遣費糾紛源於此。平均工資不等於員工的底薪或月薪,而是有特定的法律計算方式。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定義如下:
一、日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二、月平均工資:事由發生前6個月工資除以6;或日平均工資乘以計算期間每月之平均日數。
【⚠️震撼案例】台中某製造業老闆資遣一名工作5年的員工,月薪33,000元,但只以底薪計算資遣費,忽略該員工每月固定領取的全勤獎金2,000元及加班費平均3,500元。勞工申訴後,公司不僅補付差額近4萬元,還因違反《勞動基準法》被處以5萬元罰鍰。
什麼是工資,要計入『平均工資』
要正確計算平均工資,必須先了解什麼是「工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依此定義,以下項目都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 基本薪資/底薪
- 全勤獎金等固定發放的獎金
- 固定加班費
- 伙食津貼、交通津貼等固定津貼
- 職務加給
- 特休未休折算工資
- 業績獎金(若為經常性給付)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什麼是非工資,不要計入『平均工資』
相對地,以下項目不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引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
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特別提醒】實務上常見爭議是企業主認定全勤獎金、業績獎金不算工資,但若這些獎金是「經常性給予」,且與工作表現直接相關,則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震撼!!真實案例】劉小姐在某公司擔任業務,月薪36,000元,每月固定領取業績獎金平均8,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伙食津貼2,400元,偶爾有加班費。計算資遣費時,正確的月平均工資應為:
基本薪資:36,000元
業績獎金:8,000元(若為經常性給予)
全勤獎金:2,000元
伙食津貼:2,400元
加班費:依實際發生計算
若劉小姐最近六個月加班費總計為12,000元,則月平均工資計算為:
(36,000元 + 8,000元 + 2,000元 + 2,400元) × 6個月 + 12,000元 = 302,400元
月平均工資 = 302,400元 ÷ 6 = 50,400元
使用此金額計算資遣費,與僅使用基本薪資36,000元相比,差距高達14,400元每月!如果員工年資較長,這個差額將是一筆可觀金額。
🔗延伸閱讀:資遣費計算基數,這樣算最划算,算錯恐罰30萬-H005
資遣費可以拿幾個月?勞動部的線上系統教學100%合法
了解年資計算方式和平均工資認定後,最準確的做法是使用勞動部提供的線上資遣費計算系統,避免人工計算可能產生的錯誤。以下是使用勞動部線上系統的詳細操作指南:
勞動部線上資遣費計算系統使用攻略
勞動部提供的資遣費計算系統不僅準確合法,更具備高度實用性。以下是精簡易懂的操作指南,幫助您避開常見錯誤與爭議:
步驟一:進入官方計算平台
訪問勞動部官方資遣費計算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SeverancePay
【⚠️震撼!!真實案例】新北某餐飲公司因使用過時的Excel表格計算資遣費,導致多位員工資遣費計算錯誤,引發集體勞資爭議,最終不僅補付差額,還支付了高達數十萬的法律訴訟費用。
步驟二:輸入基本資料
系統會要求您輸入以下基本資料:
受僱日期:填寫員工實際到職日,這是計算年資的起點
勞動契約終止日:員工最後工作日,這是計算年資的終點
事業單位適用勞基法日期:大多數行業已納入勞基法管理,請確認您的產業別
【💡特別提醒】受僱日期填寫需精確到日,若有爭議,應以勞保投保紀錄或正式勞動契約為準。許多企業忽略試用期年資,但法律上試用期也應計入年資。
步驟三:選擇適用法規
系統會引導您選擇適用「勞基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對於2005年7月1日前到職的員工,系統會自動進行新舊制資遣費分段計算。此功能極為重要,確保不同年資期間適用正確的計算標準。
如果員工年資橫跨新舊制,系統會提示您確認轉換新制的日期。一般而言,大多數勞工於94年7月1日起適用新制,但有少數勞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這類情況需特別注意。
步驟四:正確填入平均工資
【重要】此步驟最容易產生爭議!須詳實填入:
- 最近六個月完整薪資,含底薪、加班費、全勤獎金等
- 「其他經常性給與」如伙食津貼、交通津貼皆須計入
【⚠️震撼案例】台南某貿易公司資遣一名業務主管,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只納入基本薪資40,000元,而忽略每月固定給付的業績獎金12,000元及交通津貼2,500元。結果導致平均工資被低估,資遣費少付近10萬元,最終公司不僅需補足差額,還因違反《勞動基準法》被處以8萬元罰鍰。
我建議企業在填寫平均工資時,先準備好以下資料:
- 員工最近6個月的薪資條
- 加班費明細
- 各類獎金、津貼發放記錄
- 特休未休工資計算
將這些資料彙整後,才能正確填入平均工資數據,避免遺漏或錯誤。
步驟五:確認新舊制轉換
依員工年資選擇適用全部舊制、全部新制,或填寫轉換新制日期。大多數員工在94年7月1日起適用新制,但仍有少數勞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系統會根據您選擇的選項,自動計算不同制度下的資遣費。
此步驟對於長年資員工尤為重要,因為新舊制差異可能導致資遣費差距數十萬元。
步驟六:保存計算結果
計算完成後:
- 仔細核對每項數據無誤
- 列印計算表供員工簽收確認
- 妥善保存計算文件至少5年,作為勞資爭議的有效佐證
【💡特別提醒】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逾期將構成違法,可能面臨2萬至30萬元罰鍰。
計算結果出來後,建議與勞工當面確認計算過程,取得其簽名確認。這不僅是尊重的表現,也能減少日後爭議的可能性。
🔗延伸閱讀:資遣費計算新制怎麼算?勞動部試算、公式範例、常見問題總整理-H004
案例分析:跨新舊制年資的資遣費計算
以下是一個實際案例,展示如何使用勞動部線上系統計算跨新舊制的資遣費:
張先生於1998年3月1日到職,2025年9月30日被資遣,月平均工資為52,000元。
步驟一:確認新舊制年資
- 舊制年資(1998年3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約7年4個月
- 新制年資(200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約20年3個月
步驟二:計算舊制資遣費
- 7年資遣費:52,000元 × 7年 = 364,000元
- 4個月資遣費:52,000元 × (4/12) = 17,333元
- 舊制資遣費合計:364,000元 + 17,333元 = 381,333元
步驟三:計算新制資遣費(注意上限6個月)
- 由於新制資遣費最高以6個月為限,而張先生新制年資已超過12年
- 新制資遣費:52,000元 × 0.5 × 12年 = 312,000元(達到6個月上限)
步驟四:合計資遣費
- 總資遣費 = 舊制資遣費 + 新制資遣費 = 381,333元 + 312,000元 = 693,333元
這個案例顯示,正確區分新舊制年資並了解各自計算標準的重要性。若僅使用舊制標準計算全部年資,資遣費將高達1,430,000元;若僅使用新制標準,資遣費則為312,000元。正確的計算方式是分段計算,既保障勞工權益,又不會讓企業承擔不必要的額外支出。
⭐勞資顧問謝淮辰的貼心話⭐
作為處理過700多場勞資爭議的專業顧問,我深知資遣問題的敏感性和複雜性。正確計算資遣費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維護勞資和諧的重要環節。
對於企業主和人資主管,我想提供以下建議:
- 提前規劃資遣流程:資遣不應是倉促決定,應有完整評估和準備,包括資遣費預算評估。
- 精確計算平均工資:不要僅考慮基本薪資,應包含所有經常性給予的項目。
- 使用官方工具:優先使用勞動部提供的資遣費計算系統,避免人為錯誤。
- 保存詳細記錄:將計算過程和相關薪資資料完整保存,以備未來可能的爭議。
- 遵守法定期限: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避免逾期違法。
對於勞工朋友,也有幾點提醒:
- 了解自己的權益:熟悉資遣費計算方式,確保獲得應有的補償。
- 保存薪資記錄:妥善保存薪資條、獎金發放記錄等文件,作為平均工資計算的依據。
- 確認年資計算:尤其是跨新舊制的年資,應特別注意計算是否正確。
- 尋求專業協助:如有疑義,可向當地勞工局或專業顧問諮詢。
資遣雖然是勞資關係的結束,但如何結束往往反映了企業的文化與價值觀。正確計算並按時給付資遣費,不僅能避免法律風險,更能維護企業形象,甚至在未來人才招募中獲得正面評價。
如果您在資遣費計算或其他勞資問題上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聯繫,我將以多年實務經驗為您提供最專業的建議。
最後提醒:資遣是每個企業可能面臨的管理課題,而非管理失敗的標誌。妥善處理資遣程序,既是對離職員工的尊重,也是對留任員工的負責態度。做對了,能讓企業與員工都能體面地說再見;做錯了,可能引發持久的勞資糾紛,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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